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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靠权力绑架的道德只是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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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权力绑架的道德只是伪道德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6-9-12 13:45 |只看该作者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16-9-12 10:27
马蓉追求爱情可以追求性爱也可以,大可以离婚之后尽情地追求。她敢正大光明地承认出轨吗?不也是先强调王宝 ...

我想把标题改为:性在泣诉,给我搞破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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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9-12 15: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北原 发表于 2016-9-12 09:59
这个是剥夺不了的吧,只是个体有个体的自由,大众也有大众的评论权,个体自由寻求自由的时候,不能强求大 ...

一片谩骂能叫评论吗?

这是什么理论?是你原创吗?

马还是舆论有说过,性必须自由,不想自由的都是罪人,都该被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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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9-12 15: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16-9-12 10:27
个体可以自由,但是前提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可以拿到桌面说的自由,才是道德的。不爱了,不是背叛。不爱了, ...

马的自由妨碍了王的自由吗?
只能说王的放弃自由那是他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被妨碍的被迫吧?
自我选择了放弃,就能成为强迫她人放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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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9-12 15:2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5:07
一片谩骂能叫评论吗?

这是什么理论?是你原创吗?

我对马蓉王宝强的事儿不感兴趣,所以也没看过那些评论。
我是就文论文,难道个体可以有性的自由,别的个体倒不能有骂的自由了吗?都不违法,都只不过是道德问题而已——当然,由自由的性和自由的谩骂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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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9-12 15: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16-9-12 10:27
马蓉追求爱情可以追求性爱也可以,大可以离婚之后尽情地追求。她敢正大光明地承认出轨吗?不也是先强调王宝 ...

如果,马说的是事实。那么她为何没要求王必须离婚?
而她不是剥夺王的自由选择,而是选择自由自己。这不可以吗?
这又怎么会是不敢认可自己呢?好像应该是,不但认可了自己也认可了王才对嘛。而王的做法却是,只认可自己,不认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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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9-12 15: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9-12 13:45
我想把标题改为:性在泣诉,给我搞破鞋的自由

懒得搭理你。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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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9-12 15: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北原 发表于 2016-9-12 15:22
我对马蓉王宝强的事儿不感兴趣,所以也没看过那些评论。
我是就文论文,难道个体可以有性的自由,别的个 ...

我想问了,那个谩骂的目的是什么?不是赞同或支持吧?不是说只是骂着自我解闷吧?
其目的,应该是想剥夺或消灭那种自由吧?

试问,马用她的自由去剥夺或想去剥夺旁人的自由吗?她的自由伤害了旁人的自由吗?都没有吧?
那么旁人为何要用自己的自由,去伤害马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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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9-12 15:5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5:40
我想问了,那个谩骂的目的是什么?不是赞同或支持吧?不是说只是骂着自我解闷吧?
其目的,应该是想剥夺 ...

哈,好咄咄逼人。首先,不管那些人是什么目的,他们有发声的权力。

其次,我从未关心过马王的故事,我觉得家事就该关起门来自己解决,但是既然他们选择了互撕,那么围观群众说什么,他们就只好承受。
最后,打个比方吧,如果一条狗在小区道路上拉屎,那影响到的也许只是少数从那里经过的人,但是听说这件事的无关人员对这条狗的主人进行谴责,貌似也无可厚非,每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个道德评判的底线,别人触犯了这个底线,那么发声就是很正常的事情,跟是否影响了实际的利益并不一定要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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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9-12 16: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北原 发表于 2016-9-12 15:59
哈,好咄咄逼人。首先,不管那些人是什么目的,他们有发声的权力。

其次,我从未关心过马王的故事,我 ...

你这个比方不恰当。
因为那狗没在道路上拉屎,只是跑到它喜欢的别人家里拉屎了。

既然是互撕,吃瓜的为何不去谩骂先撕的而去骂后撕的?而如果没有那些谩骂,也许不会有什么后撕了,也就没有什么互撕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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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9-12 16:1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6:09
你这个比方不恰当。
因为那狗没在道路上拉屎,只是跑到它喜欢的别人家里拉屎了。

我先声明一下,对王宝强的作为,我是不以为然的,为此马花还把我狂拍了一顿,但是这并不代表我就是赞成马蓉的,作为我个人来说,我还是倾向于那是他们俩人的家事,应该他们两个人自己解决。
至于我举的例子是否恰当,我认为没什么不妥,不是狗拉屎的问题,而是人们心里的道德底线问题,人们看到或者听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就有权力依据自己的底线来进行评价,当然不一定对,也不需要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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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9-12 16:1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6:09
你这个比方不恰当。
因为那狗没在道路上拉屎,只是跑到它喜欢的别人家里拉屎了。

你的逻辑跟我的逻辑不在一个频道上,我就此打住了,如果你还是一定要辩,那我承认你赢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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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9-12 17:53 |只看该作者
一目十行看下去,同情下,楼主咋生不逢时就赶上了才60多年的一夫一妻制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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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9-12 17:5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5:13
马的自由妨碍了王的自由吗?
只能说王的放弃自由那是他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被妨碍的被迫吧?
自我选择了 ...

当然妨碍了,如果她开始诚实地告诉王,不爱,或者只是利用,那么王就有选择别人的自由!她用谎言和婚姻绑架了王,而自己还要自由?又要虚荣又要自由?
任何自由以伤害别人为前提那是自由吗?那是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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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9-12 1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扑尔敏 发表于 2016-9-12 17:53
一目十行看下去,同情下,楼主咋生不逢时就赶上了才60多年的一夫一妻制捏

我也同情一下呗。

那么可怜的一夫一妻制了,咋还有人放弃了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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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9-12 1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16-9-12 17:56
当然妨碍了,如果她开始诚实地告诉王,不爱,或者只是利用,那么王就有选择别人的自由!她用谎言和婚姻绑 ...

咳~现在的婚姻,有几个不是你说的那种欺骗?
王爱马什么?要是马长得像东施,王还会爱吗?他送首饰,包包等贵重物品时,是真的想送吗?当成共同财产还能算是送吗?连交易都不算了,只是投资吧?这些,在送的时候王有向马诚实的告知吗?他也是用谎言和婚姻绑架了马吧?

你说的这些,偏题太远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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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9-12 19: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9:31
咳~现在的婚姻,有几个不是你说的那种欺骗?
王爱马什么?要是马长得像东施,王还会爱吗?他送首饰,包 ...

的确不在一个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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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9-12 19: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来说说婚姻殿堂构成的要件吧。

要件只有:1,自由结合的自由。2,两厢情愿的情愿。3,共同分担的责任。

至于爱情,那不是要件,只是内饰。有,则有内饰。爱情浓烈则内饰华丽,爱情淡淡则内饰素雅。没,不影响殿堂的矗立。法律没规定没有爱情的不能结婚吧?

再说性,也只是殿堂的内饰而已。尽管法律支持没有性的婚姻可以单方面结束,可没规定必须结束。只要,三要件还有,就不会拆毁殿堂。

至于美貌,财富等只是殿堂的外饰。

当然,那根情愿的要件是建立在内饰或外饰的基础上,那也不是问题。可问题是:当内饰破损或外饰陈旧了,就单方不再情愿了,那殿堂的坍塌,责任在谁?结论显而易见吧?

阿牧可以强辩,那个不情愿是出于对方不忍受破损,一个人跑外面去欣赏其它的内饰造成的。可问题是,对方并没因为破损拆要件吧?也没强迫你必须忍受破损吧?你可以忍受破损但不是强迫对方也得忍受的理由吧?如果对方要求你也得必须跑去外面欣赏其它的内饰,那是不是对你的自由选择权的剥夺?(这里的你只是泛指,阿牧你可别自己扣头上哦)

那么,破坏家庭的罪名怎么也不能扣在对方的头上吧?谁先拆毁三要件的才应该承担不是?

哎呀,好像一不小心我又原创了个殿堂理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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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9-12 20: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性自由,并不是什么绝对的自由。也应该受框架制约,但那个框架只应该是看有没有制造伤害,而非是否婚姻。
如果制造了伤害,就应该被制约。不论婚姻内外。哪怕是婚姻内的性。如果,造成了一方的忍受都应该被制约,因为那不是性自由。只是单方面的满足另一方的痛苦。而没有,则不应该被制约和受谴责。因为那种自由是快乐。

就好像吃大蒜,你可以因为有益健康去忍受口臭,但你无权以健康的理由去要求和强制他人也忍受口臭。

吃不吃大蒜,是个很个体的自由。但那个自由,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自由。你可以在家吃,可以和同好一起吃,但吃大蒜后跑到公众场合,口臭引起他人的反感那就是制造了伤害。如果以有益健康的理由强迫他人吃或忍受口臭就更是制造了伤害。

可是只是躲在私密处吃大蒜,没有吃完后满大街散发口臭,那么因为不是两口子就不允许一起吃大蒜,否则就得被群殴。这是什么?是剥夺是伤害。只许两口子一起吃大蒜,婚姻外的不能一起吃,那不野蛮吗?

这个“吃大蒜理论”应该也是我原创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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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9-12 20: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夫妻把对方的情和性当成了什么?钞票?

没进你钱包之前,可以自由流通,进了你钱包就只能受你的支配。

夫妻把婚姻当成了库房?对方只是你库房里商品?你蹲在库房里,商品也只能呆在库房里。

男权社会确实是那样,可妇女解放解放了什么?好像不是变成自由的人,而是总想着把男性变成和自己一样的钞票,把婚姻变成两件商品的库房。

这不会是又整出个钞票和库房理论吧?看来得找个小秘书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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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9-12 2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至于我为什么不愿意搭理墓歌?

因为过去的历史,基督山公爵会员,就因为“破鞋”之说,被杂谈群殴。最后,还被咔嚓了。

虽然说,我不是公爵能比肩的,好像一直没啥人群敢群殴我,就算有三两联手的,三两下就都举白旗退出了不是?

可被咔嚓的危险可是解除不了啊。墓歌一喝甲醇酒,谁惹得起啊?

所以,还是不搭理,风紧就扯呼的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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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9-12 23:12 |只看该作者
你说说标题中的“权力”指哪一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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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9-12 23:23 |只看该作者
大蒜理论很经典
你吃大蒜,你老婆也吃大蒜
臭味相投,谁也不烦谁了,都自由了
你吃大蒜,你老婆不吃大蒜
你要和她亲嘴儿,她不愿,把脸抹过去
你给她扳过来,她又抹过去
你恼了,给她一巴掌
她哭起来,闹起来,骂起来
她不自由了,你也不自由了
你已经把话说明白了,就别抬杠了,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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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9-13 00:01 |只看该作者
何种权力绑架着道德逼他对性大发淫威以至于性如此憋屈?
这点不阐述清楚,那貌似有点文不对题或太高大上、假大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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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9-13 00:08 |只看该作者
如果解释不清,我看标题改改倒显得靠谱些
比如:
道德不该成为性的樊笼

囚禁性自由的道德是伪道德
甚至为达到话题引人关注效果,改为我说的那个“性在泣诉,给我搞破鞋的自由”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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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9-13 0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9-13 00:01
何种权力绑架着道德逼他对性大发淫威以至于性如此憋屈?
这点不阐述清楚,那貌似有点文不对题或太高大上、 ...

何种权力你不知道?
自然是公权力啊。
离婚案中,婚外情的一方是不是财产分割要吃亏?
性工作者们,不但没有“荷花车”或行业工会组织的权益保护,过去还都是罪犯。现在进步了,她们的行为不再是犯罪,可依然还有治安管理条例使得公权力可以对她们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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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9-13 01: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9-13 00:08
如果解释不清,我看标题改改倒显得靠谱些
比如:
道德不该成为性的樊笼

你脑袋瓜里怎么除了破鞋就是想给我改题目啊?你不嫌累吗?
闭个嘴很难吗?
向我学,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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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9-13 07:2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3 01:56
何种权力你不知道?
自然是公权力啊。
离婚案中,婚外情的一方是不是财产分割要吃亏?

好!那绑架道德的公权力是指咱中国还是世界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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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6-9-13 09:03 |只看该作者
57楼问题可以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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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6-9-13 09:0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12 19:19
我也同情一下呗。

那么可怜的一夫一妻制了,咋还有人放弃了呢?呵呵

切,小心眼,还能不能让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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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6-9-13 10: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9-13 09:03
57楼问题可以回答吗?

说啥都中啊。
从世界范围内来说,西方文明进步最大,中国其次,穆斯林国家最差。
所以,西方国家有很多绅士,而中国极少。西方国家积淀了很多贵族,中国如穆斯林国家相似,只是生产出一堆暴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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