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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第二届砖文大赛】036 《一对宝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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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砖文大赛】036 《一对宝宝啊》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6-9-6 20:5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6 19:35
呵呵,何来的各为其主?
也没啥两军对垒。
我只是个看客,仅此而已。

你是个极为啰嗦的看客,想为马蓉张目就勇敢点,何必遮遮掩掩研究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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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9-6 2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6-9-6 20:54
你是个极为啰嗦的看客,想为马蓉张目就勇敢点,何必遮遮掩掩研究中间地带。

按玉玲珑的说法,你也玩起了无尽意的套路了?

首先,我为啥要为马蓉张目?事件真相我并不知,何以论是非,言对错?

而我说的:宝宝很可怕。与马蓉的做法无关,只与宝强的行为有关。

1,抓奸行动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精心策划,所以,我说宝宝不简单。
2,送出去的首饰算在分家的共同财产,这种心眼小的很可怕。
试问,宝强爱马蓉爱的是什么?心甘情愿送出首饰又为了什么?
应该是爱的是美色,而非情投意合。所以才会把首饰当成投资,一半用于购买美色,一半可以保值。这是商人的心机而非爷们的心怀。

再试问,如果有个哥们请你喝酒,说是出于友情,可是一旦反目,却说那顿酒钱应该AA制。那以后你还敢随意和谁去喝酒论友情吗?其他人还会有敢去喝那哥们的酒吗?
当然,胆子大的人很多。可我天生胆小不是?我会因为认为那哥们太可怕而不敢喝他请的酒。

而我认为他可怕,不牵涉任何人,也没想替谁张目的想法。能不强加罪名于我吗?拜托了。

啰嗦,只为了讲理。
不讲理的话,国骂我会好几种方言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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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9-6 23: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若叶 于 2016-9-6 23:40 编辑

呵呵,不用把我跟别人比,也别拿套路套我,没用。
宝宝如果可怕,老婆就不会跟经济人上床了,这一节才是本案最大的是非,也是最主要的逻辑。
后面的维权行为是建立在之前被严重侵权的基础之上,不愿与背叛自己的人分享自己辛苦所得有什么问题?
大啰嗦先生扪心自问一下,最主要的是非观念和最大的逻辑放一边,你白活啥灰色地带,凭啥帮人王宝强大方?
那个喝酒的比喻就是混蛋加三级逻辑了,如果酒友是会出卖你的人,你还跟丫喝酒么?连酒都不喝,还去扯啥AA、BB,这不是浪费脑细胞么?
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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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9-7 0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6-9-6 23:34
呵呵,不用把我跟别人比,也别拿套路套我,没用。
宝宝如果可怕,老婆就不会跟经济人上床了,这一节才是本 ...


呵呵,你这一大篇也够啰嗦的。莫非你是二啰嗦先生?

“宝宝如果可怕,老婆就不会跟经济人上床了,”这是什么逻辑?南霸天可怕不?吴清华依旧打不死就跑。马蓉为啥会和宋喆上床?我不清楚。但有几种可能值得同情。1,宝宝有外遇冷落了马。2,宝宝性低下满足不了马。3,宝宝把挣钱看的比满足马更重要。

至于是否侵权,法院还没断,你咋就认定马有罪了?你有超越于法律的特权?

而所谓的“灰色地带”,指的是:我说宝强可怕不代表就是想替马张目。你看不懂那意思?还是概念模糊?

至于你的三级逻辑,也许你有一双慧眼能识别酒友以后会否反目。可我没有那慧眼啊,我有很多酒友后来反目了。可他们不可怕,没让我这穷人AA,BB啥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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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9-7 00:45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被酒友背叛太多,是你的眼光或你的人品有问题。
别在论坛谈证据了,浪费时间,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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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9-7 06:4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6 20:23
你这是夸果亲王的背影帅的不得了?
呵呵

背影已远走,徒留惆怅,我还是认真烧好眼前的茶炉子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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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9-7 08: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6-9-7 00:45
如果你被酒友背叛太多,是你的眼光或你的人品有问题。
别在论坛谈证据了,浪费时间,不谈了。

不谈证据,确实没啥可谈的了。
都靠臆想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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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9-7 08: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08:20
宝宝如果可怕,老婆就不会跟经济人上床了,这一节才是本案最大的是非,也是最主要的逻辑。
============== ...

你很感性,感性的可以超越法律。
别人可恨,你就可以违法。别人违法,你就可以代表正义是吧?
丛林法则,强者为大。
法律准则,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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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9-7 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08:45
何从谈到违法上了呢?
宝宝分首饰,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名目列得仔细了些,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睚眦必报。 ...

我说的可怕,还有抓奸。那不违法吗?说的是你想暴力,那也不是违法的想法吗?

睚眦必报,是不是连内衣也列入明目?那也许也是名牌,价值不菲呢。
呵呵

一个男人,如果睚眦必报,真不是什么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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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9-7 09: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09:16
婚姻法规定,若婚姻持续期间有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破裂当中是负主要责任的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有过错方 ...

首饰应该属于“赠与”的范畴吧?
如果,男人向女子求婚时说:妹子,我这婚戒可是共同财产,不是白送你的哦。够理性。

严格来说,非执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未经批准的侦查所获证据为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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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9-7 10: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07
此贴可与上贴一并回复。
在未抓奸之前,王宝强得知有此事实的时候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宝宝心里已经死了。
...

这么举例吧,

麻花骂你,那是她的无理。可她的可恶,不是你回骂就正义的理由。
墓歌把你咔嚓了,那是依规执法。
他对麻花的放纵,那是他混球。
一码归一码,混在一起,就没有理。谩骂就是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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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9-7 10: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17
墓阁,我知道你只是想说,王宝强分首饰显得太不地道,不够宽厚仁义。
但是,你要知道出轨不是刚发现的事情 ...

你这说到根了。
我说过,如果宝宝是刚发现,那后续的动作可以理解。那说明他简单,血性。
可半年后才去那么做,则心机很深不简单。也是我认为可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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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9-7 10: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26
恩,那个时候我已经不需要正义来张目了。我不高尚,我有喜怒哀乐,就要回骂
回骂了,我不正义,但我是人。 ...

切,你这是说我不是人是神?

我从不回骂,可我睚眦必报。
结果是:
没有鸳鸯也逍遥
独往独来度小桥
大碗呕吐一地渣
心中无恨敲水瓢

神佛之上魔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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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9-7 10:48 |只看该作者

我偶说的,都是对的,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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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9-7 10: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45
到底是有心机的预谋,还是忍无可忍的爆发
你不知道,我不知道
不知道就不下断言。

要是宝宝是打上门去,把宋的脑子打成猪脑子,把马屁股拍成猪屁股,我倒是愿意相信那是忍无可忍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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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9-7 10: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47
也就是说你和宝宝一样,睚眦必报而已嘛。
只是你的睚眦必报是高尚的,他的是违背了道德而已。
       ...

切,我都严于律己了,为何还要宽以待人?
一个都不饶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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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9-7 11:1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6 23:22
按玉玲珑的说法,你也玩起了无尽意的套路了?

首先,我为啥要为马蓉张目?事件真相我并不知,何以论是 ...

首先,我为啥要为马蓉张目?事件真相我并不知,何以论是非,言对错?

而我说的:宝宝很可怕。与马蓉的做法无关,只与宝强的行为有关。

1,抓奸行动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精心策划,所以,我说宝宝不简单。
-----------------------------------------------------
前头你说真相不知,不论是非,何以在此就开始论是非了?抓奸行动,真的有吗?


2,送出去的首饰算在分家的共同财产,这种心眼小的很可怕。
试问,宝强爱马蓉爱的是什么?心甘情愿送出首饰又为了什么?
应该是爱的是美色,而非情投意合。所以才会把首饰当成投资,一半用于购买美色,一半可以保值。这是商人的心机而非爷们的心怀。
----------------------------------------
你以为宝宝送的首饰就值三毛两毛,是假冒伪劣啊?那比房子和车都值钱呢。况且那财产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购置,是不属于马蓉自己,属于两个共同财产好伐?既然感情已经破裂了,马蓉都上了经纪人的床了,还谈什么爱不爱?你这不是论是论非又是什么?



再试问,如果有个哥们请你喝酒,说是出于友情,可是一旦反目,却说那顿酒钱应该AA制。那以后你还敢随意和谁去喝酒论友情吗?其他人还会有敢去喝那哥们的酒吗?当然,胆子大的人很多。可我天生胆小不是?我会因为认为那哥们太可怕而不敢喝他请的酒。

----------------------------------
如果首饰包包就值一顿酒钱,宝宝会计较吗?可如果你的房子宝马车子让给哥们住和用了,两人关系破裂时你讨不讨回呢?



而我认为他可怕,不牵涉任何人,也没想替谁张目的想法。能不强加罪名于我吗?拜托了。
------------------------
这有啥可怕的?要论到你的头上,你拍拍胸脯想想,你能比宝宝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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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9-7 11:1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7 10:59
切,我都严于律己了,为何还要宽以待人?
一个都不饶恕。呵呵



大木瓜,你咋老是按照植物世界的观念去强求他人呢?

世界辣么大,除开植物还有动物甚至还有微生物,换个立场去看,脉络清晰很多

马蓉都背叛王宝强了,难道王就不能在争取一下自己的权益?媳妇出轨,还笑着给钱的,难道才是爷们?

直白一点,如果你认识的人中间假如不幸遇上了同样的事情,你会骂傻X还是支持?

换成我,只是为了一个爷们的虚名,办不到。毕竟,生活还在继续。换作你,不一定比王宝强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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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9-7 11: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1:09
作为男子汉的我,作为文明男子汉的我,更倾向于那是忍无可忍的爆发。
    ---------这无需说服,靠的是 ...

你都不知道了,那理解从何而来?
要说理解,我应该更理解不是?
你挨骂就回骂,心里没有弯弯绕。
而我,挨骂不回骂,却让骂人的见我就呕吐。我这心机可比宝宝深多了不是?

所以,你只是理解你自己,而我理解“人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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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9-7 11:18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0:58
身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
善良正直的人们
与真理肩并肩。



对,我偶说的,都是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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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9-7 11: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五十学易 发表于 2016-9-7 11:12
首先,我为啥要为马蓉张目?事件真相我并不知,何以论是非,言对错?

而我说的:宝宝很可怕。与马蓉的 ...

1.抓奸行动应该有。我有内线不是?
2.马的内衣估计价值也不菲,因为我是穷人不是?
梁思成能为了林徽因的幸福,让金接手。而金为了林的幸福甘愿退出。我为啥就不能比宝宝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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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9-7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9-7 11:17
大木瓜,你咋老是按照植物世界的观念去强求他人呢?

世界辣么大,除开植物还有动物甚至还有微生物 ...

我只是说过:宝宝不简单,宝宝很可怕。没强求什么吧?
你说你那小水花,拍岸整点浪就好了。拍我干啥?我这胸怀可是,外面的世界滔天巨浪,我自波澜不惊的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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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9-7 11: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9-7 11:18
对,我偶说的,都是对滴

他举白旗更是对的。
你也跟着举白旗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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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9-7 11:35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6-9-7 11:31
说不过他,我不说了
坐等你家花若叶来
---捏柿子试试手。



花大妈不是我家的

你是我家的,加油哦

脑袋决定屁股的人永远说不过屁股决定脑袋的一根筋

这是我一路以来走过的风景接触过的人后,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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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9-7 11:3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7 11:35
他举白旗更是对的。
你也跟着举白旗吧。呵呵



白手绢可以不?

晚上有空给大木瓜你挥一个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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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9-7 11: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9-7 11:35
花大妈不是我家的

你是我家的,加油哦

你这是,老虎不发威,玉玲珑要揭瓦的节奏?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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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9-7 11: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9-7 11:37
白手绢可以不?

晚上有空给大木瓜你挥一个哈

还得深情的哼着:
祖国啊,母亲!
木瓜啊,我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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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6-9-7 12: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9-7 09:44
首饰应该属于“赠与”的范畴吧?
如果,男人向女子求婚时说:妹子,我这婚戒可是共同财产,不是白送你的 ...

当背叛时,也背叛了别人的"赠与",所以应该退还或背叛者按原值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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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6-9-7 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6-9-7 12:01
当背叛时,也背叛了别人的"赠与",所以应该退还或背叛者按原值买下。

送出的是爱还是枷锁?
收回的是商品还是恨?

遵从自己的快乐,那不算“背叛”。尽管那快乐的手段也许很卑鄙,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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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6-9-7 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就好像捐赠,
可以希望,穷孩子有出息,能将爱延续。但能因为穷孩子没出息或不延续。就收回那些捐赠吗?

真爱,那是无私的付出,不求回报和结果。否则,只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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