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你视力有问题啊!这么明显的因果关系你都会弄颠倒?雷主任嫖娼,违法在先,警察拦截盘查,是依法执行公务;雷主任企图脱逃并暴力反抗,又属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警察是依法予以追抓、控制。其间,肯定有过剧烈的撕扯扭打过程,不然不会双方倒地,互有损伤!但雷主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警察的行为都是依法实施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雷主任死了,死前,目击证人都证实警察只有控制追抓,没有殴打,这个死亡结果就一定是警察在控制后又在车里打了他吗?就不会是因剧烈搏斗引发了猝死吗?警察与雷主任有什么深仇大恨,就一定要推他跳车或关在车里打死?警察没有父母妻小?不怕坐牢?顺便说一句:警察是一支纪律性很强的队伍,同时,普通警察一旦惹了祸,是很少有人为其承担责任的,巴不得当作“害群之马”早早踢出去了事,因此,警察处事,都是很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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