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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柳二,帮猫捋捋呗
楼主: 大脸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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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二,帮猫捋捋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5-23 12:4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2:24
为了50块钱打官司?

如果有时间的话,真应该打这个官司。
不为钱,是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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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5-23 13: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5-5-23 12:47
如果有时间的话,真应该打这个官司。
不为钱,是为事儿。

有时间有精力,俺也不打。况这事错不在对方,自个方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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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5-23 13: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5-5-23 12:44
俺给15645698823发个短信:
50元钱,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分界线。身为一个 ...

多此一举又何必,已经粗略知道对方何许人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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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5-23 13: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5-5-23 12:44
俺给15645698823发个短信:
50元钱,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分界线。身为一个 ...

多此一举又何必,已经粗略知道对方何许人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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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5-23 13:40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3:36
有时间有精力,俺也不打。况这事错不在对方,自个方的疏漏~

50万你就不这么说了‘错不在对方’

对方错在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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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5-23 1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5-5-23 13:40
50万你就不这么说了‘错不在对方’

对方错在不归还

俺不会为50块钱去打500块钱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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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5-23 14:06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3:57
俺不会为50块钱去打500块钱的官司。

不管咋说,我举双手赞成猫打这场官司。精神上支持你!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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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5-23 14:08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3:36
有时间有精力,俺也不打。况这事错不在对方,自个方的疏漏~

因为大多数人都这样想
就有了隐匿不还的行为,且还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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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5-23 14:09 |只看该作者
猫,上!支持你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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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5-23 14:21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3:38
多此一举又何必,已经粗略知道对方何许人也了~

当时在场还有几个朋友
他们讲,自己的家人也有类似的情况
一次100元,对方是本地的,不大功夫,就还了回来
还有一次,是50元,对方没还。朋友的妹妹短信骂了对方

电话打过去
刚开始,那位男士说得还算好吧
但接下来,就让人不敢恭维
第一:要交朋友
第二:索要照片

说实话,很不是滋味
这种绑架的“交朋友”
源于归还50元的条件,由此这个“朋友”也变了味道
况且还索要照片
更让人不理解了

归还不当收入,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咋还有这么多的条件和理由?
咋还这样理直气壮呢?

按照朋友们提示的做法
俺不太忍心
但不了了之,心里又很不是滋味
真的不是钱的问题

总感觉这样的人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谴责
他的号码被无顾忌拿在这里说事
多半因此缘由
如果人们都不去谴责不道德行为,听之任之
那么社会的主流早晚会淹没在黑暗之中
绝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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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5-23 14:25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5-5-23 13:40
50万你就不这么说了‘错不在对方’

对方错在不归还

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
不当收入,应该上缴或归还其主
生活中,更多人选择了放弃维权

如果维权的手续、程序不是那样繁杂
也许会有更多的人走上维权之路,也许会有更多的人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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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5-23 14:2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13:57
俺不会为50块钱去打500块钱的官司。

当生活在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花的水深火热之中
当维权之路简单便捷之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维权
包括我。包括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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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5-23 14:30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5-5-23 14:09
猫,上!支持你支持你

如果每天没有这样繁杂的公务私务
如果维权手续便捷简单,我会维权

但现在,也就只能一说
或者发条短信谴责对方,过过嘴瘾
亦或如我一样,拿到论坛上找一帮熟悉的不熟悉的朋友唠叨唠叨

呵,野妞的话很实在
透过那句话,我们更多感受的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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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5-23 20: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22 15:59
以为遇到啥疑难问题了呢。
这事捋啥啊。


我曾经养过猫,猫喜欢无病呻吟,我懂你不懂。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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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5-24 00:24 |只看该作者
你给我充值50元话费之后,然后我给你充值60元话费。试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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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5-24 09:58 |只看该作者
卖保温杯的 发表于 2015-5-24 00:24
你给我充值50元话费之后,然后我给你充值60元话费。试试否?

在火锅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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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5-24 11:58 |只看该作者
我上次给人电话充值100。号码错了。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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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5-24 12:36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5-23 08:35
怎么可能咧,妃儿退过?

呵呵 我就是做这行的呀
如果是网上,或者是自动缴费机充值的这个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但营业厅缴费一个月之内都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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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5-24 12:41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2:36
呵呵 我就是做这行的呀
如果是网上,或者是自动缴费机充值的这个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但营业厅缴费 ...

必须承认,有次俺给人冲了五十,后来凭俺锲而不舍的毅力就给要回来了,上午的事下午解决的,远不止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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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5-24 12:43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5-5-23 14:25
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
不当收入,应该上缴或归还其主
生活中,更多人选择了放弃维权

这个,民法上叫做“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对方不主动返还,你只能通过诉讼。你有缴费证据,应该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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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5-24 12:43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5-5-24 11:58
我上次给人电话充值100。号码错了。自认倒霉。

一两年前有人给俺冲了一百,俺没退人家,这会感觉自个特猥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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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5-24 12:47 |只看该作者
锦瑟 发表于 2015-5-24 12:41
必须承认,有次俺给人冲了五十,后来凭俺锲而不舍的毅力就给要回来了,上午的事下午解决的,远不止半个小 ...

呵呵 你这小丫头倒是有毅力哈,一般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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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5-24 12:54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2:47
呵呵 你这小丫头倒是有毅力哈,一般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

上午十一点的事儿,到家后发觉不对。返回营业厅,纠正号码,营业员说下午上班后申报核实,可以纠正。
然后下午三点来钟吧,话费果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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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5-24 12:56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2:47
呵呵 你这小丫头倒是有毅力哈,一般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

我得了别人一百是因为我有些小贪心,然后人也算自认倒霉吧,只给俺发了一个短信,然后就没再找我,结果我一犹豫一忙乎就把这事给忘掉了,然后我就贪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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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5-24 13:05 |只看该作者
锦瑟 发表于 2015-5-24 12:54
上午十一点的事儿,到家后发觉不对。返回营业厅,纠正号码,营业员说下午上班后申报核实,可以纠正。
然 ...

如果你有发票,当时就可以办理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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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5-24 13:07 |只看该作者
锦瑟 发表于 2015-5-24 12:56
我得了别人一百是因为我有些小贪心,然后人也算自认倒霉吧,只给俺发了一个短信,然后就没再找我,结果我 ...

这个不能怪你贪心,再回退给别人也麻烦,一般数额不大,别人也不会长期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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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5-24 13:08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3:05
如果你有发票,当时就可以办理回退的。

哦,没要发票,是街边那种小代理店吧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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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5-24 13:11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3:07
这个不能怪你贪心,再回退给别人也麻烦,一般数额不大,别人也不会长期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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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5-24 14:1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向大脸猫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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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5-24 14:39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15-5-24 12:36
呵呵 我就是做这行的呀
如果是网上,或者是自动缴费机充值的这个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但营业厅缴费 ...

您的意思是,能把在营业厅充值的,已经误充到别人电话号码上的话费给退回来?拿证件,还是拿缴费单子退?
不要误充的收益者方,这个主儿配合么?
如果不是营业厅而是一个代缴点充的话费也能退么?
挺稀奇的,还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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