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漫漫辑凶路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楼主: 罗柏林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漫漫辑凶路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4-11-11 09:25 |只看该作者
看了看,给你点意见:
1人身损害案件,可由公权力维护正义,你只用提供线索就行了。
2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刑事自诉。
3无论公诉或自诉,均可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4所有的主张必须有证据支持,妥善保管、提交与此案相关的有效证据。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14-11-11 10:37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11-11 09:25
看了看,给你点意见:
1人身损害案件,可由公权力维护正义,你只用提供线索就行了。
2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刑事自诉我还不太懂。
我只知道由检查院提起公诉。
谢谢令箭!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14-11-11 22:55 |只看该作者
西湖归来 发表于 2014-11-10 18:45
我又不是请你一个,还请我那些同学,其中有在民政局上班的,你不想加点低保金?

西湖,现下面吧,只需三分钟警察就能锁定你的方位。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4-11-12 09:04 |只看该作者
西湖归来 发表于 2014-11-10 18:45
我又不是请你一个,还请我那些同学,其中有在民政局上班的,你不想加点低保金?

我在等你呢,西湖哥。你怎么还不出现呢?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14-11-12 16:20 |只看该作者
若在六星追凶成功
楼主记得给六星传媒送一面锦旗
别忘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