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个文体叫小说诗。而且据说是作者的创新。这里我要纠正一下。不是创新,而是回归。最初并没有小说,只有叙事诗。比如《河马史诗》。比如《卖碳翁》当然也有人把《史记》作为一首长诗。
作为诗歌如果丧失了叙事的功能,诗歌就不能称为体健貌端的诗歌。你的这一首,应该回归的恰是时候。所以基于这一点要加十分。
另外就内容来说,通过叙事来达成一个命题,就是出来混总要还的。事实有理有据,不失为一首好的哲理叙事诗。第二节,作就运用了表哥出轨后嫂子住院,而我则去看望嫂子的一个场景。细节打磨得晶晶亮。如临现场。很好地诠释了首节的结论。作为一个“见女人都脸红的”男人,却“出轨”了,这样的设计很见心计。让人眼前一亮,并在我们YY的内心里,产下来许多想象。而作为最后节,作者用了一个比喻,来感同身受表哥的越轨,那就是“突然掌握不住”的方向盘,让作者闯了“红灯”。生活很多事,其实都是这样,一时脑子发热,事情的发展往往都具有随机性。偶然性。无疑也是作者有意传达的哲学思考。第三节的比喻也蛮有趣。还没有脱袜子,就被河水打湿了。这说明表哥嫩啊,没有经验,从另一种方向上暗示了,表哥的“害羞”。应该说这首叙事诗作者是经过了精雕细琢的。匠心独运的一首。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叙事。应该说成是小说体哲理诗。不过这一首诗也有着一定的硬伤。那就是作者没有等得及读者脱脱衣服,他帮读者脱了。俗语说就是太“猴急”些。试问你上“非常六加一”问题刚抛出,还没有回答,答案却已经一并公布了。这不是太乌龙了吗?基于这一点,我个人以为,涉及一些结论性的诗句,可以大胆剔除,而只保留诗歌的叙事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