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0:53
司法永远是可以被误导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梦鸽的行为,就是在误导司法,甚至是想通过自己的名望和影 ...
你要是换个角度想想呢?
能够容留陪酒女的酒吧,在现在的中国,不能黑白两道都有人罩着,有几间能生存?
在京城,李和梦也就有两钱,但操控司法?边都沾不上。虽然平时,估计他们高傲的根本就不会看得起警察,法官们。但权势他们也根本不可能有。否则也就不会上次被劳教,这次被迅速的拘押。
李某一是个小混蛋不假,但梦鸽并没有违法,按照法律赋予给每个公民的权利,她的厘清事实真相的要求没错。尽管她被蠢律师们误导的表现不很好,但不应该被肆意的指责。
“无罪辩护”不等于“无过错辩护”,也不代表李某一的行为不违法。舆论的审判,是一种很可怕的“暴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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