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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色妞,你长点心吧!
楼主: 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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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妞,你长点心吧!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3-9-1 19:49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1 19:27
理想,判定李天一犯没犯罪是要有法律上认定的证据的,不是根据看客的感觉,
要是都凭看客的感觉来定罪那 ...

我这里谈的不是梦鸽,也不是感觉的问题,而是一个良心问题,是究竟有没有犯罪这一事实的问题,这个上帝知道,可是上帝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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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9-1 19:53 |只看该作者
当然了,舆论有时是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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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9-1 2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从技术的角度讲,梦鸽把他儿子往监狱里推。一头充满了母爱的蠢货。

几乎她所有的作为都事与愿违。

连合作的律师都反水,因为她的骄横跋扈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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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9-1 22:21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0:53
司法永远是可以被误导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梦鸽的行为,就是在误导司法,甚至是想通过自己的名望和影 ...

你要是换个角度想想呢?

能够容留陪酒女的酒吧,在现在的中国,不能黑白两道都有人罩着,有几间能生存?

在京城,李和梦也就有两钱,但操控司法?边都沾不上。虽然平时,估计他们高傲的根本就不会看得起警察,法官们。但权势他们也根本不可能有。否则也就不会上次被劳教,这次被迅速的拘押。

李某一是个小混蛋不假,但梦鸽并没有违法,按照法律赋予给每个公民的权利,她的厘清事实真相的要求没错。尽管她被蠢律师们误导的表现不很好,但不应该被肆意的指责。

“无罪辩护”不等于“无过错辩护”,也不代表李某一的行为不违法。舆论的审判,是一种很可怕的“暴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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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9-1 22:25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拍晕色妞妞{: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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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9-1 22: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9-1 22:21
你要是换个角度想想呢?

能够容留陪酒女的酒吧,在现在的中国,不能黑白两道都有人罩着,有几间能生存 ...

这次你一丝不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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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9-1 22:39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34
舆论根本也没有法律审判权,它只能扰乱视听。
如果舆论强大到足够扰乱司法公正,那特么的不用讨论了,中 ...

中国的现状,舆论可以严重的影响司法独立,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中国并没有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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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9-1 22:4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1 22:36
这次你一丝不乱儿。

只能说,知音你这次的头脑,难得清醒一回。偶很欣慰。{: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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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9-1 22:44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34
舆论根本也没有法律审判权,它只能扰乱视听。
如果舆论强大到足够扰乱司法公正,那特么的不用讨论了,中 ...

“舆论正义”,不等于“司法正义”。

“舆论正义”,可以谴责一切邪恶。但“司法正义”,只能、必须根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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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9-1 22:52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45
舆论不一定就只谴责邪恶,舆论更多的是不明就里的人云亦云和瞎起哄。
因为所有舆论都起源于某些不负责任 ...

那你就听小知音的,长点心眼吧。

没有证据之前,就不要被人忽悠的瞎起哄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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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9-1 22:54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47
再不整治就完了。
你能不这样较真行不?
每个人都是爱国者,包括袁世凯。他也不想卖国。

不错,“爱国者”不是都是好人。但好人必定会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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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9-1 22:58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54
我跟着你队伍走还不行么。

跟在知音的后面,谁不长心眼,削他。{: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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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9-1 23:00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2:57
爱国者也有各种方法的。袁世凯也是爱国的。只不过大多数人认为他不爱国。或者,他的爱国,阻碍了别人爱国 ...

袁世凯的爱国,那是因为,他把国家当成是他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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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9-1 23:09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1 23:06
是唱唱反调,懒得改了。
打倒五笔输入法……。打倒酱油。以后改用生抽。

偶倒想看看你怎么削打酱油的。怎么倒酱油。{: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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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9-2 06:48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9-1 11:42
附议。盲目的溺爱是沦落到今天的根源。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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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9-2 08: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3-9-1 12:31
附议。溺爱出逆子,俗语一点不假。母亲护孩子是本能,但这也是祸害孩子,是非不分,选择性失聪,自己的孩 ...

说这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屁话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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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9-2 08:3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 08:07
说这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屁话有啥用啊!


放之四海而准的大屁话恰恰也是教育孩子的大实话,谁不听,谁倒霉。一味强调母亲的本能,没用。不过孩子的自身天性也是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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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9-2 08:40 |只看该作者
为着明天 发表于 2013-9-1 10:55
如果不狡辩可能会牢底坐穿,自己都放弃自己了某些人更会狠踩一脚。哪个母亲会说认罪吧坐牢呗有吃有喝的还能 ...

坐牢可以洗净心肝肺?告诉你,监狱是一座学校,是会洗脑的学校,好人进去坏人出来。
我这不是耸人听闻的话,是真实的事实。
有出租车司机帮朋友去打架进了拘留所,在拘留所拜了一个“老师”,一个吸毒人员,一个好好的司机变成了一个十足的流氓;我们楼上的一个孩子,有人打架邀请我们院子里的几个孩子帮忙,结果出了命案进了劳教所,在劳教所结识了不少不良分子,受到了不良教育,后来又进了一次劳教所,还好的是,这孩子底子不错,现在不是很坏,已经是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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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9-2 08:48 |只看该作者
老姐,梦鸽教育孩子真有问题,一而再!这事几个孩子都出问题,大家都认罪道歉,就她表现的更离谱,一个淡定懂事干净的孩子会去酒吧凌晨喝酒?会参与轮奸妇女,谁信?我们都是妈妈,孩子出了问题,妈妈都会本能的护孩子,替孩子开脱,但事实就在这放着,罔顾事实·就是狡辩,对孩子成长更糟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世上谁都可以抛弃自己的孩子,但妈妈绝对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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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9-2 10:47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2 09:17
想不到知音这么彪悍~

我真服了这么多文科高才生(也许哈我乱猜的哈如有得罪请担待)的 ...


母爱是什么?是“孟母三迁,岳母刺字”,当然,也许我们一般人做不到如此,那也得学着些。母爱不该是母鸡护雏,母爱也不应是,没有是非的庇护。如果因为“护犊”,而不惜伤害别人,实在不是一个母亲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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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9-2 13:03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3-9-2 08:48
老姐,梦鸽教育孩子真有问题,一而再!这事几个孩子都出问题,大家都认罪道歉,就她表现的更离谱,一个淡定 ...

事实,法院还没理清,你咋就断定是强奸了?
法院还没判决,起码说不上“罔顾事实”吧?
梦鸽只是要求厘清真相,与她护犊子的错误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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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9-2 13:39 |只看该作者
插一脚
上面有人说:梦鸽的母爱是本能,没有错!本能的就没有错吗?那些轮奸女孩的小王八蛋们不也出于动物的本能?我觉得真正没有错的是超越了本能的母爱,你要明白怎么才是真正为了孩子好,他推人的时候不是姑息,他打人的时候不是迁就......当然,梦鸽要是懂这个,她孩子也到不了今天这一步了,她孩子到今天,就是因为她的本能,本能的溺爱,本能地护犊子......

上面有人说,梦鸽这种人没特权,我觉得不恰当,名气就是特权,没有特权,她去上访的时候为什么不用排队“破例进入”了?情况特殊?那我再问一句,她要是个一般群众,能让她“破例进入吗”?要是在美国,能让她“破例进入”吗?正是这种“破例进入”惯出了她们的特权思想,惯出了她们自以为是的臭毛病。我估计,她孩子也想“破例进入”杨姓女子,进入了还不想负责任。结果最后进去了就没出来,活该,自己找的!

上面有人说,杨女士开庭前晕倒是不是合理运用了游戏规则?从而避免出庭......我来告你,第一:杨是女人,是受害者。第二:案件是轮奸,不是其他伤害。第三:地点在中国,五千年的封建残余还没去干净。第四:杨还年轻,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象垂垂老矣的慰安妇们,可以没有负担地出庭作证,最后,你再想想梦鸽是如何往杨身上泼脏水的?这样一个“本能”的女人,是否值得去同情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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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9-2 14:44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2 14:12
嗯嗯,我来对号入座~
是汉语太博大精深呢还是我的表述不清,真愁人啊~

上面有人发愁,那我再说两句
我没在强奸现场,你也不是梦鸽肚子里的蛔虫,五十步笑百步,谁也别说谁。
所的有争论都只能围绕媒体提供的信息,记者不全是娱记,媒体也不全是娱媒,因为不同的媒体都在现场守候,因此消息应是相对客观的

五个强奸犯,四个人认罪了,梦鸽做无罪辩护,说他儿子睡着了,跟本就没和杨发生性关系,没发生性关系,就是大大的良民啊,别说定强奸,就是关这半年也是不能容忍的,而李家,就这么老老实实容忍了,你信吗
没发生性关系还努力往嫖娼的名义上靠?这往自己身上泼脏水的劲儿,你有吗?
其它被告的律师证明:五个人都发生了性关系。你认为他傻吗?
梦鸽最后道歉意味着什么,结果不是显而易见了吗?

来,对号入座的,我来告诉你:梦鸽的儿子,李什么,他就是个QJ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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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9-2 14:46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2 14:25
梦鸽去所谓上访的那个地方,哪个普通老百姓不能去啦?人家因为她是名人上访就对那个酒吧立案侦查啦?

我没表述清楚吗?还是汉语博太大精深了?

唉,愁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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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9-2 15:19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2 15:13
唉,这就义愤填膺啦,真有正义感,要不别要法院啦,听你宣判吧?88

我最没正义感了,正义算个屁啊!
但若拿着本能当正义,象那谁说的,正义就连屁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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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9-2 15:30 |只看该作者
知音是舆情高手,可以调动话语争锋程度
首先拿色妞妞开刀,阵地就如上甘岭,牢牢把控
其次粗话兜住暮雪,再一次调动情绪
唯独放过了樱花姑娘,这不应该啊,难道留有后手?
你们都是女人,就算是女汉子,我考虑是否参与,还是简单点吧
母爱是一个命题,母爱如何表达是一个命题,强奸是一个命题。受害人的公正待遇是一个命题
都是牛人,这几个问题搅在一起混战,亏了是女汉子,要是汉子那才污没了人格了
梦鸽的母爱表达是异常错误的,被网络无限放大的那种愚蠢其实就是草根对特权精英阶层的愤慨
但这种爱最终还是母子情谊,比起谷开来揭发薄熙来强何止百倍,人伦被所谓法制挟持,都想除之而后快
爱本身没错,梦鸽寻求爱护的渠道是错误的,跟帖者把楼主的命题做了无限的延伸表达,偏了
封建王法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人权社会司法精神居然不及一个封建王道,这很荒谬
一旦人伦道德被弃为敝履,以各种荒唐的理由遮蔽它,以法律的公正践踏它,那么这社会的变态该如何形容?
李天一的结果不以梦鸽的意志为转移,梦鸽只是做了自己的努力,这努力无论如何荒谬,但梦鸽付出了母爱
那些攻击梦鸽荒谬行为的言语是可以原谅的,但谁也无权力攻击这种母爱
刑法是可以剥夺人性命的恶法,最需要公众警惕,尤其是包屁罪仍没有废除,这给割裂亲情留下无尽的隐患
当舆论根据自己的好恶判断发出杀或不杀的声音时,我请你三思,做好自己的判断
由此我要说,我同情梦鸽的母爱,但同时鄙薄她的很多母爱表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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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9-2 15:37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2 15:25
你除了表达愤怒以外,你确定你跟上我的思路啦?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您信奉吗?不信奉您就继续愤怒吧 ...

你看见我愤怒了?
你确定你看懂我的回贴了?不确定你就一边玩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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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9-2 16:17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2 15:45
总体赞成此观点。有几点,商榷。

说两句:
这样的母爱,教不出好孩子
梦鸽的各种救援行为很愚蠢也很令人不齿,但她是一个母亲,绝不能把母爱和母爱表达混为一谈,更不能让李天一的作孽后果让一个母亲去背负。教育不好是一个道德评价,没有明确的规范。可能你认为不好恰恰是别人的好,轻易做出一个判断很容易。
不能因为刑法杀了人,就认定刑法本身是恶法。
恶法是一个法学术语,不是一个简易的判断词,这没有讨论价值,恶法成因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就是罪恶概念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句话是民间流传的熟语,与严格的法律规范是两码事。需要纠正的是:杀人未必偿命,欠债未必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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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9-2 16: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为着明天 于 2013-9-2 17:00 编辑
老谈 发表于 2013-9-2 08:40
坐牢可以洗净心肝肺?告诉你,监狱是一座学校,是会洗脑的学校,好人进去坏人出来。
我这不是耸人听闻的 ...


所以名星妈妈才不想乖乖送娇儿进去嘛。大环境就这样,权贵到平民大事小情的那个不想托个关系走个后门,走了后门的有哪个不享受其中,没走上后门的又有几个不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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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9-2 17:42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在于,很多人把公正裁判太当一回事儿了
比如律师,不要脸的居多,难道仅仅是兰若?
一旦有律师顺应民意,鸡蛋里挑骨头也是伟大的
比如法官,济南中院的那三位法官是不是很牛逼?
牛逼是真的,但审判前一天中央政法委下文件说法官判错案终身追责难道是巧合?
难道上海高院的法官就不牛逼?
牛逼也是真的,不要以为被免了那什么就会人心大快
若换个角度,那几个法官是你亲表哥,你怎么看?
这个时代,法官一旦没有法官的权力,都成了应声小虫子
公正审判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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