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雪 发表于 2013-5-5 10:50
论坛是公器,个人隐私放这不合适。有些可以讲,有些还是沉默更合适。
弱弱的回暮雪版主(冒着再次被封的风险):
沈阳事件不是隐私,
当时聚会的人有约二十人之多,已远远超出“个人”之界定;再:沈阳事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何谓之“隐私”?再再:六星知己吧知道此事者不在少数,并早己相互传开,更无“隐私”之说了;再再再:昨天己有草根ID证实此事,并打出了那位沈阳大姐的姓名拼音缩写,可见知道此事者不寡,也证实转转所言不虚。
转转问候雪版主!{: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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