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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楼主: 洛阳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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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3-3-13 14:52 |只看该作者
敲锣打鼓欢迎凯凯弃暗投明到杂谈队伍中{: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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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3-13 15:07 |只看该作者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
楼主的言下之意,我们这些所有的合法身份是多余的?你的工作与贩毒、谋财害命没什么区别?没得到法律的保护?用这样一个论据来论证“妓女不应合法化”太过牵强。仅仅因为当下体制和法律还不够完善,就否定合法化的对象,没有说服力。按这样的逻辑,我们现有的所有合法都是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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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3-13 15:19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5:11
好痛啊。。

逗着玩,我支持反方,也支持正方。{: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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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3-13 15:23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3-13 15:07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
楼主的言下之意,我 ...

卧龙先生表面躬耕南阳,其实韬光养晦腹有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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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3-13 15:24 |只看该作者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人发帖子去询问————“权大还是法大”的时候,我都会回个帖子说“要比大小,首先是要有至少两个都存在的东西,才可以比较”————在我看来,我们这里,法律是不存在的。
    也许你会说————怎么不存在?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我想问问————没有执行的还叫法律吗?排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后面的,那还能叫法律吗?
    我觉得————那只能叫WORD吧?!
    --------
凯凯童鞋,你可以说中国有不公正,有权大于法,党大于法的某些待改正要批判现象,但不能一篙子打一船人说中国没有法律,把个人粪青意识强加在宪法刑法婚姻法和计生等泱泱大法之上。这是不对的,错误的,立场偏激和不公正的。
从介句话里,俺想问反方一辩一句话,你到底是为视点说话,还是为个人憋屈申诉?
若是后者,嘿嘿,喝你个倒采,你不适合站在辩论场上,下去啵下去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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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3-13 15:31 |只看该作者
虽然法网不恢恢,也要为神都辩友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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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3-13 15:35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13 15:23
卧龙先生表面躬耕南阳,其实韬光养晦腹有经纶

先生过誉了,汗颜!我只看论据是否经得起推敲,文中有些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作为议论文,首先应该旗帜鲜明,言简意骇,结构逻辑缜密。说中国没有法律,呵,太不严谨了,不能带个人情绪。{: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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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3-13 15:3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13-3-13 14:29
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楼主,加入杂谈吧,别委屈了自己。

历史证明,两军对垒,策反是最环保有效的{:soso_e179:}是啊,投诚吧凯凯,合法化后俺请客你喝花酒{: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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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3-13 15:38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3 15:24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 ...

马花啊,凯凯是我方卧底,故意卖破绽呢{: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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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3-13 15:47 |只看该作者
临时工 发表于 2013-3-13 13:30
用老百姓的话讲,是不是有点跑偏了?

小沈阳的话:穿偏了{: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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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3-13 15:48 |只看该作者
红袖添乱 发表于 2013-3-13 14:40
附议!我想说的也是这句。没有根基,筑啥楼房,一切都是空谈。

空谈误辩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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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3-13 16: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指点!(我是真心的啊,不是那个那个反话神马的)
      
其次,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我真心羡慕你们,因为你们的经历还让你们觉得中国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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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3-13 16:05 |只看该作者
凯凯这篇文章其实就是一篇充满个人感伤的散文。
首先,他不承认中国有法律,换言之,法不公平不如无法。
其后,他认为自己很“脏”。水不净食不净,其实和性工作者一样“脏”,包括他自个和暗娼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受着所谓执法人员要收保护费的强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践踏。
最后,凯凯很抒情地写道,即然你我他和妓都是一样不干不净做了毛病的人,中国又木有法,谈啥合法?谈啥要交钱的不免费保护?然后他长叹一声“世上本无物,何处染尘埃”,然后一甩碎发,一咪小眼,潇洒又忧愤地去了。
凯凯说得也好,谈得也对,就是一点不好,忘了自个站在辩论场上,忘记了题目要求,论卖淫不合法并且写出为啥不合法的几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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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3-13 16:06 |只看该作者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3 15:39
知道了,对方一辩是支持合法化的,只是认为合法化也也没啥作用而已。敢问一句对方辩友,您是俺们边打进敌人 ...

合法化没任何好处,我干嘛支持合法化?
   
(你不要把我说成余则成啊,妞妞会撕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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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3-13 16:13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3 16:05
凯凯这篇文章其实就是一篇充满个人感伤的散文。
首先,他不承认中国有法律,换言之,法不公平不如无法。
...

姐姐,我只说你理解我的那些部分,不说辩论的事儿
————说多了都是眼泪啊。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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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3-13 16:14 |只看该作者
六星视点的QQ群里是不是有卧底?
为神马这么多人知道我爱喝酒?!
为神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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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3-13 16:14 |只看该作者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6:13
姐姐,我只说你理解我的那些部分,不说辩论的事儿
————说多了都是眼泪啊。吼吼!

好吧好吧,好兄弟男儿有泪下场哭哦~~{: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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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48
发表于 2013-3-13 17:2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恕我才学浅陋

因为楼主的呈词无非就是一大堆“如果,但是,也许,当然,对此,是啊,于是,是的,可惜,首先,好的,如果,好的,如果,好的,如果……其次,是的,是的 即使,好的,好的,所谓,因为,因为,可是,好了,除此之外”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词语。

如果所有的论辩都用“如果”来解释,这世上哪来那么多如果呢?而且世上根本就没有“如果”这一回事,“如果”只是假设罢了,只是让人们多了一个做白日梦的想法而已。所以,在我看来,你的观点是站不住的,因为首先连你自己都不能“肯定”自己呢,所以你才采用了无数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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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3-13 17: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唉唉,楼主啊,你不知道评委很忙呀,一般只看辨文第一自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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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3-13 17:43 |只看该作者
反方怎么没人给凯凯加分?整点气氛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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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7:20
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恕我才学浅陋

因为楼主的呈词无非就是一大堆“如果,但是,也许,当然,对 ...

我试了一下,如果只看“如果”这些连词的话,我也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看,我上面这句话又用了两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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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嘿嘿,只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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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只看该作者
嘿嘿,只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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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54
发表于 2013-3-13 18:1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7:58
嘿嘿,只看第一段?

我全都看了,几乎每一段的第一个词我都理出来了啊,所以才发现你用了那么多连词。而连来连去,又连不出来所以然来。单说标题吧,【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为什么附标题是“合法化”?而不是“反合法化”呢?说明楼主潜意识里,“合化法”这三个字就植根于你脑海了,然后紧接着后来为什么又是“利在何处”而不是“弊在何处”呢?说明楼主潜意识里还是认为合法化是有利的,否则你可以把它改成“弊在何处?”你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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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55
发表于 2013-3-13 18:1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7:58
我试了一下,如果只看“如果”这些连词的话,我也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看,我上面这句话又用了两个“如 ...

一笑,如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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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8:10
我全都看了,几乎每一段的第一个词我都理出来了啊,所以才发现你用了那么多连词。而连来连去,又连不出来 ...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标题大概是这个意思————如果您在对帖子失望(这很正常,我很理解)之后还有兴趣听我说的话:
在一个类似于面对面说话的场合里,有人提议把这事儿合法化
然后我问————“你说什么,要合法化?这事儿有什么好处?”
   
我潜意识里的事情,确实不便透露,我觉得如果我支持合法化、但是在辩论的程序因为站在反方的位置上为“反对合法化”而辩论,这才是辩论这件事儿的意义所在。
这事儿吧,不在于我原来持有的观点,仅在于辩论的过程。
   
PS:上一楼那句“只看第一段?”不是说您的,是回61楼的。
   
再次感谢您读得那么细致,但是无论如何、帖子让您失望了,让我感到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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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3-13 18:28 |只看该作者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 ...

支持支持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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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58
发表于 2013-3-13 18: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8:17
很感谢您看的那么仔细,我觉得借着辩论的便利,“赚取”了一位认真的读者————这是真心话。
   
我的 ...

你的态度我很喜欢,尽管我对你如此挑剔,你还是不卑不亢,算了,不打击你了
与人为善,这是我所信奉的
祝你开心,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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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3-13 1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凯凯像羞涩的雷锋。
友善,助人,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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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3-13 19:13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3 18:36
你的态度我很喜欢,尽管我对你如此挑剔,你还是不卑不亢,算了,不打击你了
与人为善,这是我所信奉的
...


选边站队没有错,啦啦队是必须的,否则,还辩个什么劲?{:soso_e113:}

大家必须要凑热闹,这也是本次辩论的设想之一。{: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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