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还真有些偷老外面子的“先驱”不能忘记。“二毛子”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依附于洋教偷老外面子的地痞流氓,“假洋鬼子”是从同土地一样古老的父老乡亲中分化出来的最早的假“开放者”,汉奸则是偷老外面子作恶的民族败类。
不过,老外的面子也经历了戏剧般的变数。在那史无前例的年代,谁若有“海外关系”,沾带上一点点老外的面子,那必然罪大恶极,“里通外国”,不是特务,便是间谍。而到了改革开放的时候,谁如果与老外的面子有染,那就是“开放”“走向了世界”,是让人赞赏和羡慕不已的“外向型人才”。就连老外的面子也可爱起来了。曾记否,很多年以前,那些身穿西服喇叭裤、头染成黄色、手提收录机招摇过市的时髦男女,不就是现代的“假洋鬼子”吗?那些吐着醋熘洋文的“土洋结合”型面子,不就是偷老外的垃圾以自珍吗?那轮老月亮,在“假洋鬼子”的“世界眼光”中望着似乎比中国的月亮亮和大,那面子虚拟的光彩还用说吗?
国际金奖,至今在报刊、屏幕及乡村的土墙上都能看到。经常会听到某某产品和某某人因获国际金奖而为国争光的“喜讯”。初闻会认为那是非同凡响的殊荣,仔细一看就会明白,那些评奖机构皆为境外的民间组织及“友好人士”。据有关权威部门证实,国外从来很少有政府组织的从事世界范围的专门性评奖组织。回头再看这些获国际金奖的产品,有的没有经过正规鉴定,有的曾被明令停产,有的属假冒伪劣产品,为何又能瞒天过海而频频获大奖呢?“钱通奖”!只要交了钱,不远万里照样能完成“国际交易”。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假奖竟骗得了信任,赚足了钞票。如此有“国际意识”者,怎能不纷纷向老外的面子伸手呢?
中外合资,无疑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有效方式。但有一些假合资,一方面偷来老外的面子为自己脸上贴金,一方面享受着各种合资的优惠,可谓中外兼顾,一举两得。有这样的合资企业,老板先将自己的小千金移民到某国,在那里注册一个空壳公司,然后与自己在国内的企业“合资”,表面看来一切正常,实际上仍是家族企业功能的放大而已。假合资,明为合资实为偷老外的面子谋财。有一位曾经大名鼎鼎的民企老板,则想通过在国外注册系列空壳公司,注入少量资金,然后与国内的国营企业合资,以控股的形式达到批量收购国营企业的目的。这种变相偷老外的面子盗窃“国本”的伎俩,若真实行起来,肯定是祸国卖国的“壮举”。
而那些城乡随处可见的恺撒饭庄、麦当娜发廊、好莱坞影视城、夜巴黎娱乐中心,似乎已成功地偷来了老外的面子,装点着各自的门面,正在大发特发国人财,毫无愧色,而且不会负任何责任。
偷他人的面子要当心
偷他人的面子,不像偷古人、国家和老外的面子那样随心所欲,最容易引发面子纠纷和争战。只要注意一下周围那众多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发明权官司,就会明白偷他人面子的风险有多大了。
有的导演拍电视剧,把街上的行人当做剧中的街景拍,在群众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他们的脸部特写镜头。等到电视剧公开播放时,“群众演员”才知自己上了电视,由此而引发一场长达数年的官司,最后以登报道歉、赔偿损失而告终。面子的尊严在价值中得到体现。
有的公司,未经某人同意,把某人写给单位业务人员的私信当做宣传材料,擅自刊登在报刊上,并在一些广告专题节目中多次播放,作为使用该公司产品的典型加以重点推广。当某人向法庭提出诉讼时,该公司也以公开道歉和赔偿了事。市场经济环境下,更不能随意偷用他人的面子,这是一些偷用他人面子的企业得出的教训。
有的人,为了评上高级职称,就把他人的作品抄来,署上自己的大名发表。后来,虽然他如愿评上了职称,但“文抄公”的偷面子行径也被公之于众,结果落得个臭名远扬、蛋打鸡飞。
有的“公仆”或“大款”,本无研究才能,也想附庸风雅,就命令或雇用他人代劳,美其名曰“共同研究”“合著”。而那些代劳者,又心不在此,故以整理、编纂之名,大抄特抄。由此而引发的公开赔偿案不在少数,暗中“私了”的那就更多了。这种偷他人面子的行为,只有在法制不断健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防止和避免。
广告中的偷他人面子现象十分普遍。尽管广告法对涉及他人面子的内容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他们常常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以自以为高超的技巧打“擦边球”,殊不知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偷了他人面子的,迟早都会被发现受惩罚。被偷的面子也必须用面子或至少相当的价值来偿还。
?若要偷国家的面子,必先偷国家的官。偷来了官位,就等于偷来了面子。
?偷国家面子,有民愤,尚无民治。“不偷白不偷,偷了也白偷”,盗贼怎能不争先恐后、肆无忌惮呢?
?官本位社会的最大弊端就是当官只对顶头上司负责,而不对老百姓负责。
?偷官面子其实是天下最容易的事。只要把上司的面子看好了,何愁官面子不来? 偷得了官面子,就等于偷来了谋私的通行证。
?偷老外的面子经历了戏剧般的变数。
?偷他人面子的风险极大。
本书精华已为您连载完毕,谢谢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