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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中篇小说: 知己村里的趣事:第一集
楼主: 文心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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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说: 知己村里的趣事:第一集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3-1-22 10:00 |只看该作者
卖烤红薯的老汉 发表于 2013-1-22 09:38
文龙来了,这下知己吧热闹了。

我这人最可恨的地方就是坚持原则,且爱憎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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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1-22 10:03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1-21 22:58
当时,半仙确是利用桃花义气而裹胁了桃花.

所有的义气,只要远离了正义,都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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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22 10:23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08:55
我们经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这一段就听老牛的吧,我已经做主屏蔽掉了。有问题你朝我说。好吗?

南沙贝,有一点你是自食其言,是无诚信之举。起初,六星管理说的是:只要不骂人即可,可是没有限制文学描写!你自称四野子弟,我们应该是一家,当初土蹬系的各路帮凶是如何祸害网友的,你是老知己,应该是清楚的。

最有力的证据是:无论是土蹬还是桃花,这些人都有家,有配偶,甚至桃花还有了孩子,在知己如此疯癫达到极致,难道不怕她的孩子被反向教育吗!这些土的掉渣的马甲,无非是来捣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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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1-22 12:37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0:23
南沙贝,有一点你是自食其言,是无诚信之举。起初,六星管理说的是:只要不骂人即可,可是没有限制文学描 ...

阿龙,我赞成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帖,并且是有机的结合我们共同的平台上的人和事,同时要严格把关执行相关的规定,维护好板块的次序。

鉴于你此帖的第四部分使用的ID名字是我们的平台上一位大家熟知的网友蔷薇盛开,并把她当成动物来嬉戏。而就在最近她本人强烈反对使用动物来谩骂知己吧。你可以看看这个链接:
那个拎砖的长短腿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8830&fromuid=46828

如果你同意把你的文学作品,更换一个不涉及咱们熟知的ID,那么我可以解除屏蔽,帮你重新编辑,我所有操作都是根据规则进行的:
知己吧版友们看过来!这是六星论坛的相关规则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9093&fromuid=4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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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22 12:49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2:37
阿龙,我赞成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帖,并且是有机的结合我们共同的平台上的人和事,同时要严格把关执行相关 ...

我耐心是有限的,我再次跟你说一次:六星并无相关ID注册,你屏蔽我帖没有事实与法律和规定的依据,你的行为只是你个人好恶而已。这叫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知己令人最恶心的就是来回删帖,不成想,你把这股子歪风邪气又带到这来了。这种欲加之罪,真是何患无辞?再说了,如何在知己拉帮结派,形成黑手,以嫉妒之心,欺压良善,这样的ID,自己又恬不知耻,对号入座,显然是做贼心虚!这样的马甲在知己眼见土蹬狗屎恶臭,自己扮作绿豆蝇,四处乱飞,这样的走狗被你庇护,你们成为一伙,简直不知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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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1-22 12:57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2:49
我耐心是有限的,我再次跟你说一次:六星并无相关ID注册,你屏蔽我帖没有事实与法律和规定的依据,你的行 ...

我们两心平气和谈谈嘛,一个“蔷薇盛开”一个“泪比桃花”,你都套用在一只母狗身上,被套用人乐意吗?人家没对号,只是大家都识字,读出来就是咱们的网友名字。根据六星的管理规定,版主有权处理的。所以我跟你商量一下,你就改个其他名,什么玫瑰盛开也好还是梅花盛开也罢,并不影响你的文学作品啊!就是商量一下,你别给我扣那么多的大帽子,在知己网,你能找出人间共鸣或者日记管理员说一句话吗?不可能吧?我是尊重和爱护你才这么跟你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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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1-22 13:05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2:57
我们两心平气和谈谈嘛,一个“蔷薇盛开”一个“泪比桃花”,你都套用在一只母狗身上,被套用人乐意吗?人 ...

我的文章里并无蔷薇盛开,六星和知己注册也并无泪比桃花,你显然属于拉偏架,是你主观恶意而为;而你最不应该的是与知己的破烂版主相比,就好像说:你比原始社会进步了一样!简直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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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1-22 13:09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3:05
我的文章里并无蔷薇盛开,六星和知己注册也并无泪比桃花,你显然属于拉偏架,是你主观恶意而为;而你最不 ...

我在你的第三部分把“蔷薇盛开”改成了“玫瑰盛开”,把“泪比桃花”改成了“朝天辫”,如果你同意的话第四部分的称呼都用这个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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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1-22 13:13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3:09
我在你的第三部分把“蔷薇盛开”改成了“玫瑰盛开”,把“泪比桃花”改成了“朝天辫”,如果你同意的话第 ...

你上述引用的链接显然不是你屏蔽我文章的依据,因为你并未引述具体条款。就如你出庭诉讼,你把一本厚厚的法律规定扔给法院,然后说你有理,这就叫:胡搅蛮缠了!你非要改,你自己去改,因为我的信念中有:不自由,毋宁死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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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1-22 13:17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3:05
我的文章里并无蔷薇盛开,六星和知己注册也并无泪比桃花,你显然属于拉偏架,是你主观恶意而为;而你最不 ...

我觉得贝姐的建议没有不妥之处啊。此一时,彼一时。我赞成这篇小说写得很好。牵涉指桑骂槐也可以,点到为止吧,毕竟都在玩着呢,不是正在讨论国民军与共党吗,,,,一分为二对待当真很需要理解{: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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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1-22 13:17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3:13
你上述引用的链接显然不是你屏蔽我文章的依据,因为你并未引述具体条款。就如你出庭诉讼,你把一本厚厚的 ...

现在,你是需要我引用第几条款是吧?咱这也不是法庭不是?俺也不是律师不是?

不过你是律师,我知道你有专业水准,你就认真看看呗,帮我再次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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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1-22 13:24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3:13
你上述引用的链接显然不是你屏蔽我文章的依据,因为你并未引述具体条款。就如你出庭诉讼,你把一本厚厚的 ...

嗯!这算是你授权给我修改了?嘿嘿!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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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1-22 13: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文心雕龙 于 2013-1-22 13:26 编辑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3:17
现在,你是需要我引用第几条款是吧?咱这也不是法庭不是?俺也不是律师不是?

不过你是律师,我知道你 ...


如果你以权制人,就应该自己引述条款,如果你是个打算维持秩序的管理人员,就应该将涉及条款熟记于心,你如此对答,显然是我谴责你的:主观恶意而为!在这个世界上,不一定法庭才需要讲条款,你既然引述条款,就应该谁主张,谁举证!

你是不是律师与我无关,你是不是法盲也就算了,但是,你是管理者,连管理涉及的相关条文都不清楚,显然你是极不称职。在你还是条款盲的时候恶意扣我的帖子,不是家长制是什么?不是野蛮和无道又是什么?

那么下面,我来引述六星版面最下端的条款: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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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1-22 13:26 |只看该作者
但作为历史的旧篇,保持原状也许是最好的方式。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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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1-22 13:29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3:24
嗯!这算是你授权给我修改了?嘿嘿!兄弟。

你这叫强权!六星论坛的条款明确了无责内容,被你无视了,具体是: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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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1-22 13:37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09:49
送你一句话吧:无为的好人,有时是罪恶的帮凶!

我无非是为那些在知己网中被欺凌和被侮辱的马甲雪恨而 ...

冤仇很深嘛。{: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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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1-22 13:45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2:49
我耐心是有限的,我再次跟你说一次:六星并无相关ID注册,你屏蔽我帖没有事实与法律和规定的依据,你的行 ...

5、恶意、故意闹版帖,由版块版主团集体协商后转帖至公告区,由管理组决定最终处理方式;

10、拍砖过度,在影响论坛正常运作情况下,管理组与版块协商,对一些帖子做锁帖、沉帖处理;


好像你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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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1-22 16:26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3:24
如果你以权制人,就应该自己引述条款,如果你是个打算维持秩序的管理人员,就应该将涉及条款熟记于心, ...

其实,我的本意让你去看看那些相关规定。如果我和你之间非要弄得:“某某,你违反第几条第几点”这么义正言辞,那就完全违背了我上网来玩乐交朋友的初衷。我不相信你上网来是为寻找人间正义的,不就是玩乐吗?通过某种表达方式骂一个人为“母狗”你真的那么畅快淋漓吗?

当然我必须要向你道歉的是,我在屏蔽那些帖子之前没有事先跟你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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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1-22 17:07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6:26
其实,我的本意让你去看看那些相关规定。如果我和你之间非要弄得:“某某,你违反第几条第几点”这么义正 ...

六星版面下方明显位置署名了免责条款,也说明了:文责自负原则。根据这些明确的条款,已经达成了法律上认可的“要约邀请”,如构成事实就是达成了“要约”,于是,你无权对公民采取任何强制行为,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你以自己为法盲自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强词夺理,还横行霸道!你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这可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其他的,关于你所说的“授权”修改,更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有三种人可以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你不属于这三种人,于是,你对我原创文章的修改只能算篡改!由此,你也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

你和你袒护的知己第一邪恶轴心走卒级马甲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没有道德约束,二是以法盲自居并以为傲。但是你记住:我不是什么人都动用法律手段的,尤其对你和你袒护的恶狗,穷了吧唧的,我即便是弄了你们,也没啥效益。呵呵!

我对你的谴责到此为止,也希望你日后反思,行为检点点,不要以为有那点未经选举而得来的权利就可以无端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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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1-22 17:36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7:07
六星版面下方明显位置署名了免责条款,也说明了:文责自负原则。根据这些明确的条款,已经达成了法律上认 ...

你可真能胡扯连带恐吓啊。据闻你是律师?要真是,那偶越发觉得你那样的律师就是讼师。你还跑这来谈法律?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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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1-22 17:40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7:07
六星版面下方明显位置署名了免责条款,也说明了:文责自负原则。根据这些明确的条款,已经达成了法律上认 ...

偶对你的拍砖刚刚开始。
先告诉你,先把状况搞明白,再回去把法律书籍好好背背,不懂的地方,问问法官(别找糊涂法官)后再回来谴责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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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1-22 18:26 |只看该作者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3-1-22 17:07
六星版面下方明显位置署名了免责条款,也说明了:文责自负原则。根据这些明确的条款,已经达成了法律上认 ...

拥有编辑网友帖子的权限是网站赋予版主的权利,你想打官司就去跟六星传媒打官司吧。

有一点我想告诉你,作为版主对所有网友我都一视同仁,不像你说的那么难听什么袒护谁,我连昊哥的帖子都敢打入三级片区,尽量做到公正公平。

而我如果有自己观点想抒发的时候一定用马甲的。

其实我对于你格外关注和用心完全出于我们是四野的后代。

就是此跟帖后我也依然如故用心。

大家都会看在眼里。

你说你为了一只母狗这么义愤填膺的对待我,你不内疚么?(这句是跟你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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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1-22 20:49 |只看该作者
看看很有意思的文字。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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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1-22 22:39 |只看该作者
来自水星球 发表于 2013-1-22 20:49
看看很有意思的文字。问好

六星提倡原创,我就发来了,没成想,引来母狗狂吠,呵呵!本来第五集不知如何下笔呢,这下有题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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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1-22 22: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1-22 13:17
我觉得贝姐的建议没有不妥之处啊。此一时,彼一时。我赞成这篇小说写得很好。牵涉指桑骂槐也可以,点到为 ...

哎!我只是老老实实把知己原创发来了,也没打算咋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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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1-22 22:4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2 17:36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说你2B,我感觉太对不起铅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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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1-22 22:49 |只看该作者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2 18:26
拥有编辑网友帖子的权限是网站赋予版主的权利,你想打官司就去跟六星传媒打官司吧。

有一点我想告诉你 ...

对你最后一句话,我感觉不是玩笑,严肃地说,我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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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1-22 22:52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我 发表于 2013-1-22 13:26
但作为历史的旧篇,保持原状也许是最好的方式。

我在知己早和桃花说好不再互相攻击,我只是按照六星提倡的原创把以前写的东西发来,没想到,母狗变疯狗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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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1-23 00: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3-1-22 13:58 编辑

      龙哥,我没有细看你的很多回贴,你对呗姐的很多看法与建议持反对意见与反感,从版规处理问题的原则上你的质疑是有理的,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大局来看待,不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谈,毕竟来这里玩的都是希望成为朋友,而非敌人。你今天发的这些作品如果涉及的人物不是知已网某些ID名字也许没事。 你今天转发这作品,也许只是转发(因为原来在知已发过,也没有哪个ID因此而反对)并没想到会掀起波澜,引起争议与事端;但是现在出现了,作品中的人物挑花不乐意,读者牛芒等等人有看法,我想面对天天网上见面的主角与来捧场的“臭脚们”{:soso_e112:}(其实都是你的粉丝)实际反应来看,你将作品中人物,改改名也不错,改个名不改姓,这样不涉及ID原名,一、文学作品的艺术效果一样存在;二、读者们品着也自在安心;三、也不会引起不和谐的音,四,你在回贴时也开心自如,无烦忧扰人。所以甭较真啦,改改作品中ID名,继续三、四、五,,,,集吧,本山的《乡村爱情》拍摄急得跳脚,还等米下锅呢{:soso_e120:}{:soso_e112:}祝龙哥开心在六星展示你琴棋书画,文武弄墨滴才能吧{:soso_e183:}{: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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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1-23 00:57 |只看该作者
玲珑剔透 发表于 2013-1-23 00:46
龙哥,我没有细看你的很多回贴,你对呗姐的很多看法与建议持反对意见与反感,从版规处理问题的原则上你的质 ...

还是玲珑同学说话玲珑八面{: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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