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情感家园管理组 于 2012-12-31 23:11 编辑
文爱就是文字爱爱的简称,是一个新生的网络名词。它和“语爱”(电话、其他语音通话设备)、“视爱”(视频通话),组成了当今社会全新的一种性行为——“网交”。文爱参与者一般为一对一的形式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利用电话或网络及时文字会话工具,进行文字上的性挑逗、性刺激,满足对方的性诉求、或者配合自慰~通过这种臆想中的快感,从而达到精神上的性愉悦,甚至生理上性高潮的过程。 据说,文爱具有以下特点: 1、互动。没有互动的单方文字调情属于性骚扰,仅仅是意淫。不属于文爱。这也是文爱区别于意淫、手淫,等性行为的显著特征。 2、强烈追求精神上的性愉悦。甚至有些人不刺激性器官通过单纯的文字交流与阅读就能获得性愉悦甚至性高潮。 3、文字意淫和手淫同时进行。也许让另一个人知道自己正在手淫本身就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会获得更大的性愉悦。 据说,文爱既又其负面影响,也有其积极意义。 比如有人说文爱更为安全、可靠,不涉及性暴力、意外怀孕、性病的传播等社会问题,符合现代性学一直在寻找的“清洁的性爱”。于是做为一种特殊的新兴性行为,文爱以其含蓄、安全环保的特征成了众多孤独男女排解寂寞、释放性欲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其本身处于“性”这个长期以来饱受争议大文化背景下,也不可避免的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各种通讯手段极度膨胀的今天,文爱早已不是最初的情人之间不能见面时排解性需求的手段。网络的便捷与虚拟性,让互不相识的人毫无顾忌的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流。 今天我们也想从人性道德法律的层面探讨一下这种文爱和语爱。文爱你做么?文爱,你说么?文爱,想说爱你容易么?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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