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解玉玲珑 于 2011-7-6 08:37 编辑
《周礼·地官·媒氏》记载:“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 ...
冷笑 发表于 2011-7-5 18:36
唔,全文是“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冷笑以为此会可能就是自由恋爱了。 其实不然,无论男娶女嫁,都得有媒氏之令。那个会字,也并非是苟合之意。因为令会男女。《周礼·太宗伯》上说,时见曰会。《礼记·曲礼》说,相见于卻地曰会。《说文》中说,会,合也。此合,也跟会兵一处的会字意思相同。所以,会,在此,也不过媒氏命令仲春之月,男女见个面。虽然奔者不禁,那也只是官府的法令,就前些年也是。法律制度没规定私奔者要治罪,但舆论是否认可呢?祖宗神灵是否认可呢?所以估计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