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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辩论,其实是一个娱乐节目,大家通过打嘴仗的方式,增进友谊,陶冶情操,加深了解,愉悦心情。不需要刀刀见肉剑剑封喉。
不过后来我想了一下这个辩题,里边可以挖掘提练出一些东西还是很有趣很值得思考的。再胡扯一翻。与比赛无关。
其实坦白的说,这个题目如果让我个人自由选择支持某一方的话,我会支持正方。不过做为反方也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更加全面的思考。未必不是一件坏事。
剩男剩女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动的剩,一种是主动的剩。单就主动的情况而言(事实上正方一直在表述的也是这一类情况)。它的核心命题直接可以表述为:自由的边界。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一个人有多少的自由度,实际上与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成正比的。但是这个自由的边界在那里却一直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争论和思考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大家基本上可以达成共识的是: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准则。也就是说,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及生活方式。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单身、同性恋、虐恋、乃至于换妻等,都应该受到最起码的尊重,至少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干涉。因为每一个成年人,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都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当然,这并不以为着我们欣赏这种行为,或者鼓励这种行为。
李银河女士在为这种行为做辩护的时候,受到那么多脑残志坚的人士义正辞严的攻讦,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李女士并非是在鼓励或者欣赏那么做,她只是在努力的悍卫公民自由的边界。
但是理性的思考要求的是:必须有逻辑的一致性,思给的逻辑必须是一以贯之的,那么延着这样一个逻辑思维继续往下推理。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吗?
如果一个人他自愿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行为并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害。按照这个理念,他的这种选择我们应该同样的尊重。
继续往下推理的时候,我想到兵役制度。我们知道在许多国家,兵役是强制的。(即使是一向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利坚,好像也是自越战之后才实行的志愿兵制度。)请注意,自由的边界在这里开始模糊。一个人愿意不愿意当兵,完全是他自自己的自由,并且他的这种自由并没有妨碍到别人。那么按照我们前边的逻辑,国家机器的公权力,不可以侵入到个人的自由里边去强硬的干涉。
那么国家有没有这个权利??
这个时候恐怕很多人就会想到:如果大家都行使自己不当兵的自由,那么谁来保卫国家?就像那首歌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家?
如果我们认为强制兵役制度是有必要的,那么接下来就必须承认强制剩男剩女结婚也是必要的。其理由为:如果你不结婚,他也不结婚,面临的将是亡国和灭种的危险。
于是,转了一大圈,又回到了起点。
明天想起来再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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