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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非主流小说集中营】我喜欢的那些小说
楼主: 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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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流小说集中营】我喜欢的那些小说 [复制链接]

361
发表于 2016-1-24 14:49 |只看该作者


      果然,大使夫妇非常羡慕那枚钻戒,无论从它那钻石的成色,还是它那保存完好的古迹,应是一笔很有价值的财富。但是,谁都没有注意那手指开始流血。随后大家的注意力又转到那辆新车。大使很热心地亲自把它开到机场,又用彩纸把它包好,还系上一条巨大的金丝带。比利-桑切斯没有去平价他的聪明才智,他是那么急于见到那辆车,一把撕开包装纸,惊呆了。是一辆当年最时尚的真皮座椅敞篷奔特雷跑车。天空像是蒙了一层烟灰,瓜塔拉马山刮来阵阵寒风,已不适合待在外面,可比利-桑切斯还没有寒意。他让外交使节仍留在那没有顶棚的停车场上,没理会他们为了礼节都快冻僵了,直到他详细地了解了车的部件才完事。然后大使坐在他旁边引导他开到官邸,那里已准备好了午餐。在路上大使指给他那些最有名的地方,可他只注意那辆车的神奇。尽管如此,不久后他没意识到自己已跌入第一个迷路的陷阱。当他们午饭后离开大使官邸时,外面已悄悄地下了一场暴风雪,那是进入冬季的第一场雪,他们准备去法国旅行。看见城市成了一片雪白的世界,比利-桑切斯忘记了汽车和一切,狂呼乱叫着,抓起地上的雪拍到自己的头上。
       尼娜第一次注意到手指还在流血时,他们已经离开了马德里,在一个暴风雪后清澈的下午。她感到很吃惊,因为在正式的午宴后她陪伴大使夫人演奏过萨克斯管,大使夫人喜欢唱意大利歌剧,并没感到指关节的不适。后来,她一边给丈夫指引到边境最近的公路,一边无意识地吸嘬着流血的手指,直到比利牛斯山区才想起找一家药店。后来就被那几天的缺少睡眠而困得睡着了,当她突然从车在水中行驶的噩梦中醒来时,已想不起手指用手帕包裹了好长时间了。她看了一眼仪表盘上的时钟,已是夜里三点多了,她估算了一下,这时她才明白,他们已驶过布尔德奥斯,还有安古雷玛和博宜铁尔斯,正在过洪水淹没的劳宜拉大坝。月光透过薄雾洒满了大地,松林中隐现着古城堡的身影,像是仙女的故事。尼娜记起这个地区,估算出离巴黎还有三个小时左右的车程,而比利-桑切斯仍旧一动不动的握着方向盘。
       ——你真是头野兽——她对他说——。你不吃不喝的都开了十一个多小时了。
       他还沉浸在对新车的爱恋中。尽管他在飞机上睡了一会儿,也睡的不好,可他觉得有过剩的精力在天亮时开到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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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6-1-24 14:49 |只看该作者
——使馆的午餐我还没消化完呢——他说。又毫无逻辑地补充一句——。总而言之,在卡达赫纳这会儿才刚离开电影院。应该差不多十点吧。
不管怎么说,尼娜还是怕他开着车睡着了。她打开在马德里人家送给他们的礼盒中的一盒,想往他嘴里塞一块橙果脯。可他吐了它。
——男爷们不吃甜食——他说。
快到奥尔良前,雾已消散,一轮巨大的月亮照亮了白雪覆盖的大地,但是路更难走了,拥堵着开往巴黎的运送食品蔬菜和葡萄酒的大型卡车。尼娜想过替换一下丈夫开车,但是她连提都没敢提,因为他一开始就提醒过她,一起出门对一个男人来说最大的侮辱就是让他的女人替他开车。她睡了几乎五个小时,感觉清爽多了;另外她很高兴没在那些法国省城旅馆停留,因为她从很小就跟父母旅行过多次。“在世界上没有比法国更美的风景了”,她说,“但就是一个人渴死了也遇不到有人会免费送你一杯水”。她自信的临行前最后一刻把一块肥皂和一卷手纸塞进她的挎包,因为在法国的小旅馆里从来不放肥皂,就连手纸也是前一周的报纸剪成方块挂在铁钩上。此刻她唯一遗憾的是浪费了一整夜没有情爱。她丈夫的反应倒很快。
——我现在正想着应该躺在雪地上干干——他说。——如果你愿意,就在这儿。
尼娜严肃地想过这事。在这公路边上,月下的雪地有一处松软的草垫,但是随着巴黎郊区的临近,车流越来越密集,还有灯火通明的工厂和众多骑自行车上班的工人。要不是冬季,这会儿已是大白天了。
——最好还是等到了巴黎——尼娜说——。热乎乎的,在一张被褥干净的床上,像结了婚的人那样做。
——这是我第一次失败——他说。
——当然——她反驳说——。这也是我们结婚的第一次呀。
快天亮前,他们在一家路边小店洗漱了一下上了个厕所,又在吧台上喝了杯咖啡吃了几块热月牙酥,吧台上那些卡车司机在喝着葡萄酒吃早餐。在厕所里尼娜注意到衬衫和裙子上有血迹,但是她不想洗掉。她把浸满血的手帕丢进了垃圾桶,把婚戒换到左手上,用水和肥皂洗了洗受伤的手指。那刺伤几乎看不出来。可是,他们回到车上不久,伤口又开始出血了,于是尼娜就把胳膊伸出车窗外,以为田野的爽风有疗伤的功效。还是不行,可她还是不在乎。“如果有人想找到我们很容易”,她以她自然的开朗劲儿说。“只要他顺着我留在雪地上的血迹。”随后她想到自己说的话,他的脸在那黎明的晨曦中绽放出花儿般的笑容。
——你想想——她说:——从马德里到巴黎的雪地上一条血痕。你不觉得美的像一首歌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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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6-1-24 14:50 |只看该作者
她没有时间再去想象了。在巴黎的近郊,伤指像一眼止不住的泉。这会儿她真的感到冰冷,冷得灵魂逐渐在离开她的躯体。她力图用带在手包里的那卷卫生纸擦干流血,但是不等包好,就得把浸透鲜血的纸丢出车窗。身上穿的衣服,大衣,汽车座椅上,慢慢也都沾上了血迹,可还是无法止住。比利-桑切斯害怕了,坚持要找家诊所,可她知道,在那个时刻那是徒劳的。
——我们就快到奥尔良的大门了——她说:——你继续往前开,沿着这条勒克莱尔将军大道,它是最宽树最多的大道,然后我再告诉你该怎么做。
这个计划是整个旅行中最艰难的。勒克莱尔将军大道成了小车和摩托车的一个死结,堵满了力图到达中央市场的巨型卡车。比利-桑切斯急得徒劳地按喇叭,大声辱骂一些司机,甚至还要下车跟一个司机打架,但是尼娜劝住了他,告诉他法国人是世界上最粗鲁的人,但从来不会动手打架。这是一次最好的验证,因为那一刻尼娜正在努力挣扎着不失去知觉。
只为了离开里昂-贝尔佛特街心公园他们就花费了一个多小时。那些咖啡馆和小商店还亮着灯光,仿佛还是午夜,因为是巴黎阴呼呼脏兮兮的一月份一个典型的星期二,天上下着结不成雪的毛毛细雨。但是扥菲尔特-罗切尔奥大道就通畅多了,过了几个街区后,尼娜指挥丈夫向右拐弯儿,把车停在一家大医院的急诊楼前。
她需要人帮助离开汽车,但还没失去知觉和神志。等着值班医生,她躺在滑轮担架上,回答了护士对她身份和健康史的常规询问。比利-桑切斯拿着她的包,握着她的左手,这时左手戴着婚戒,他感觉到她的无力和冰冷,嘴唇失去了颜色。他待在她身边,手握着她的手,直到值班医生的到来,对伤口做了快速的检查。值班医生是一个很年轻的男人,古铜色的皮肤,光头。尼娜没去注意他,而是朝丈夫微笑了一下。
——你别害怕——她以她那无以伦比的幽默对他说。——唯一可能发生的是这个食肉动物把这只手指割下来吃了。
医生检查完,这时让他们吃惊的是他标准的西班牙语,尽管带一点怪怪的亚洲音。
——不,年轻人——他说。——这个食肉动物宁愿饿死,也不愿割下一只那么美的手指。
他们慌乱了,但医生用一个热情的表情使他们平静下来。医生命令推走滑轮担架,比利-桑切斯想跟着她,抓着妻子的手。医生用胳膊阻止了他。
——您不能进去——对他说——。她要严密的护理。
尼娜又对丈夫微笑了一下,对他说着再见,直到滑轮担架消失在走廊的深处。医生在研究着护士写在小黑板上的资料,晚走了一会儿。比利-桑切斯叫住他。
——医生——对他说——。她怀孕了。
——多长时间了?
——两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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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6-1-24 14: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14:52 编辑

       医生没有给以比利-桑切斯所期望的重视,只说了句:“您告诉我这件事很好”,就在滑轮担架后走了进去。比利-桑切斯站在那满是消毒水和病人汗味的厅里,眼望着带走尼娜的空旷的走廊,不知道该做什么,随后,他在一排木靠背椅上坐下来,那里还坐着其他一些等候的人。他也不知道自己在那儿待了有多长时间,但是等他决定离开医院时,已是又一个夜晚了,又下起了毛毛雨。他仍旧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觉得自己背负着世界的重量。
       根据我几年后在医院的档案中能核实的资料,尼娜是一月七日星期二上午9:30进去的。那第一个夜晚,比利-桑切斯睡在汽车里,车就停在急诊楼门前。第二天一早,他在附近找到一家咖啡馆,吃了六个煮鸡蛋,喝了两杯牛奶咖啡,因为从马德里出发他就没吃过一顿整饭了。
       然后,他又回到急诊大厅要看看尼娜,但是人家告诉他应当去主要进门口。在那儿,总算找到一位讲西语的阿斯图利亚人帮助他跟看门人沟通明白,看门人证实,确实有个叫尼娜的在这家医院登记过,但是只允许每个周二从上午九点到下午四点拜访。也就是说,要六天后。他力求能见到那位会讲西语的医生,他向人描述他长得像一个黑人,光头,可是只靠那么普通的两个特征,谁也无法告诉他。
       有了尼娜登记在册的消息他就平静了,他回到他停车的地方,一位管理交通的人让他把车停往前两个街区,一条窄道的单号一侧。对面人行道旁有一出翻新的楼房,门牌写着“尼科莱旅馆”。只有一颗星,一个很小的接待厅,厅里只有一个沙发和一架练习钢琴,不过嗓音洪亮的主人能以任何一种语言跟客人弄明白该怎样付钱。比利-桑切斯住下来,把十一个提箱和九个礼盒搬进九层楼上一个三角型的单间,沿着一条煮菜花味的小楼梯,一口气爬上去。墙壁上挂着陈旧的帐子,唯一的一个小窗户透进内天井的亮光。有一张双人床,一个大衣柜,一把普通的椅子,一个自来水浴盆和一个佩带水罐的洗脸盆,这样在房间里就只能躺在床上。一切都很陈旧,但却很洁净,带有一股医疗的健康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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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6-1-24 14:52 |只看该作者

       比利-桑切斯是不可能解析生活中在以智慧创建的这个世界的那些神秘。他始终没弄明白楼梯灯的秘密,那灯会在他到达第九层前自动关掉,也没发现再打开的方法。他要花半个上午的时间学会使用厕所,每层的一个小房间,他本来准备摸黑使用,碰巧发现从里面插上门插时,灯就亮了,这就防止了有人上完厕所忘记关灯。淋浴在走廊的一头,他还像在家乡一样每天冲洗两次,要用现金另外付钱,热水有管理人员控制,三分钟结束。尽管如此,比利-桑切斯心里清楚,虽然这种秩序与他的习惯是那么格格不入,但要远远好过于那一月份的外面。此外,他感到很迷惑,直到这时他才明白没有尼娜的陪伴还真不知道该怎样生活。
       星期三上午,他爬上楼梯回到房间,穿着外套趴倒在床上,想着街道对面还在流血的奇异女孩,很快进入了梦乡。醒来时手表上是五点,但他弄不清是下午五点还是清晨五点,也不知道是周几和什么城区,风雨抽打着玻璃窗。他在床上等着,一直想着尼娜,直到弄清楚是早上。于是,他去了前天喝咖啡的咖啡馆吃早餐,在那儿知道了是星期四。医院还亮着灯光,雨停了。他待在医院正门对面一棵栗子树杆旁,看着进进出出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和护士,希望能看见那位接待尼娜的亚裔医生。没能看见他,午饭后下午也没看见他。
       他不得不放弃了这种等待,因为他都快冻僵了。七点时他又喝了杯牛奶咖啡,吃了两个煮鸡蛋,自己从柜台上拿取,他已经在这同一家店待了四十八小时,吃着同样的东西。等他回旅馆睡觉时,发现只有他一辆车停在一侧便道,而其它所有的车都停在对面的便道,前挡风玻璃上放了一张罚单。尼克莱旅馆的看门人费了半天劲儿给他解释,每月按单双号停车,单号可以停在这边,第二天就要停在相反的一面。那么多唯理主义的花样,对一个像比利-桑切斯这么单纯的人很难理解,他两年前把市长的公车开进了社区一家电影院,造成众多伤亡,令警察目瞪口呆。他更不明白看门人劝他交付罚款,但此时不要挪动车位,因为半夜十二点后就该改变停车的方向了。那天清晨,他第一次不只想着尼娜,而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回想自己在加勒比卡塔赫纳大众市场那些小酒店的那些不安分的夜晚,想起停靠阿鲁巴三桅帆船的码头饭馆里炸鱼和椰壳米饭的美味。想起了他的家,墙壁上布满了三色堇花,那里这会儿可能是昨天的傍晚七点,他看见父亲穿着丝绸睡衣在露台乘凉阅读着报纸。
       他也想起了母亲,对她从来弄不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他母亲是个馋嘴话多的女人,穿着周日的服装,耳畔从黄昏就插着一朵玫瑰,浑身被华丽的布裹得紧紧的,热得透不过气来。他七岁时,一天下午,他突然进了母亲的房间,看见她赤裸裸的跟她那些情人中的一位在床上。那件事,他们后来从没提起过,在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比爱更有用的复杂关系。尽管如此,他不是常遇到这种事,也没有独生子的孤独感那些可怕的事。直到这个夜晚,他身处巴黎这间一个天窗房间的床上,翻来覆去,没人可以倾述他的不幸,心中升起一股针对自己的怒火,因为他不能忍受想痛哭的欲望。
       那是一次有益的失眠。周五醒来深感疲惫,被那一夜失眠闹得,不过确定了他的生活。为了换衣服,他决定撬开手提箱锁,因为钥匙都在尼娜的手提包里。拿出大部分钱和电话本,也许能找到巴黎某个熟人的号码。在那个咖啡馆他学会了用法语问候和要火腿三明治和牛奶咖啡。他也知道他是不可能要黄油和煮鸡蛋的,没有任何办法,因为他是学不会说那两样东西了,好在黄油总是和面包在一起,而煮鸡蛋就在柜台上看得见,自己拿不用要。另外,三天过后,服务生跟他熟了,常常帮助他解释。这样周五午饭时,他一边在想着位置,一边点要一份小牛肉牛排加油炸薯条和一瓶葡萄酒。此刻他感到很舒服,于是又要了瓶葡萄酒,喝到半瓶,他穿过街道,硬闯进了医院。他不知道在哪儿能找到尼娜,但在他脑海里清晰地记住那位亚裔医生的面孔,肯定能找到他。他没有从正门进去,而是从急诊门,那里他觉得没人看守,但是还没等他到达那天尼娜向他挥手告别的那条走廊,一位身着沾了血迹的白大褂的男看护走过来问了他点什么,他也没理睬。那位男看护跟着他,总是用法语重复着同样的问题,最后索性用力拉住他的胳膊,使他不得不停下来。比利-桑切斯用一招反擒拿想挣脱开他,这时男看护用法语骂了句娘,把他胳膊扭到身后,嘴里不停的骂着婊子养的把他拖到门口,痛的他直发脾气,然后像扔一袋土豆似的把他扔到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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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6-1-24 14:53 |只看该作者
那天下午,受了这次疼痛的教训,比利-桑切斯开始成熟了,他决定像尼娜所做的那样,去找他们的大使。旅馆的看门人,尽管长相丑点,可很殷勤,而且还会用各种语言待客,帮他在电话簿上找到他们大使馆的电话号码和地址,给他记在一张卡片上。接电话的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女士,在她断断续续的对话中,比利=桑切斯一下就听出那安第斯山口音。他开始报上自己的全名,肯定他的双姓会引起了那位女士的注意,但是在电话里凭声音察觉不出来。听见她背诵式的解释说大使先生此刻不在办公室,也不能等到第二天,也就是说不能接待他,而要提前约会,只可能在一种特殊的情况。比利-桑切斯这时明白了,通过这条路也没可能见到尼娜。于是他也以同样和蔼的口气感谢了她的介绍,然后叫了辆出租车,直奔大使馆。
大使馆在爱丽舌街22号,是巴黎最宁静的区域里的一处院落,但是留给比利-桑切斯的唯一印象,据多年后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他本人对我讲的,是自从他到了巴黎第一次觉得太阳和加勒比的一样明亮,埃菲尔铁塔高耸云天。使馆接待他的官员像是得了绝症病的样子,不仅是由于他身穿黑绒服装,领子紧紧的,系着葬礼的领带,而且还从他的举止的神秘和声音的温和。他理解了比利-桑切斯的不安,但是他还是不失温柔地提醒他,他们是在一个文明的国家,它的规章制度建立在古老和智慧的基础上,而不同于野蛮的美洲,那里为了进入医院只要贿赂一下看门人就行了。“这儿不行,我亲爱的年轻人”,他对比利-桑切斯说。没别的办法,他只能服从这理性的霸道,等到周二。
——总而言之,已不过就是四天了——他最后说。——借此机会,去卢浮宫看看,值得的。
走出使馆,比利-桑切斯徘徊在契约广场不知该做什么。他看见埃菲尔铁塔高耸于那些瓦房之上,觉得很近,他企图从码头上走路到那里。但他很快就发现比他原来想象的要远很多,此外还随着你寻找它而变换着方位。于是他在塞纳河畔一张椅子上坐下来,开始想念尼娜。看见桥下划过的游船,觉得那不是船,而是移动的彩色房顶的房子,窗台上摆着花篮,铁丝上凉嗮着衣服。他久久地望着一个一动不动的垂钓者,鱼竿纹丝不动,鱼线在水流中也不动,他厌倦了等待他活动一下,直到天开始黑了,他决定乘出租车回旅馆。这时他才发现他不知道旅馆的名字和地址,也不知道那家医院在巴黎的什么区域。
惊慌失措的他,遇见第一家咖啡馆就进去,要了一杯鸡尾酒,极力想缕顺一下思路。想着想着,就从墙壁的镜子里看见自己在不同的角度折射的面容,惊恐和孤独,有生以来他第一次想到了死亡的现实。但是喝下第二杯他觉得好多了,天意地想回去使馆。他在兜里找到那张卡片想看看街道的名称,却发现卡片背面印着旅馆的名称和地址。这次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使他整个周末除了吃饭和改变车在便道的方位,从不离开房间。从他们到的那天上午,三天来一直没停过下着脏兮兮的毛毛细雨。从来没读过一本完整的书的比利-桑切斯,也想有本书能躺在床上消磨无聊的时光,可翻遍了妻子的箱子,找到的书籍都不是西班牙语。就这样继续等着到周二,反复望着墙壁糊墙纸上的那些孔雀,一刻不停地思念着尼娜。周一他整理了一下房间,想到尼娜要是看见那个样子会说他,直到这时,他才发现了那件貂皮大衣浸满了血迹。
他用整整一下午用在手包里找到带香味的肥皂洗大衣,直到把它恢复到他们在马德里上飞机时的样子。
周二早晨,空气混浊而寒冷,但没下毛毛雨,比利-桑切斯六点就起了床,跟一批病人的亲属一起等在医院的门口,那些亲属都带着礼物和鲜花。他跟着纷乱的人群进了医院,胳膊上嗒着那件貂皮大衣,什么也不问,也不知道尼娜会在哪儿,但他坚信一定会找到那位亚裔医生。他进到一处很大的庭院,里面鸟语花香,一旁就是病人的住院楼,女病人在右侧,左侧是男病人。他跟着探访的人们进了女病人住院楼。看见一长排的女病人,穿着医院的睡衣坐在病床上,被大玻璃窗的光线照着,这时他还想到那里一切都是从外面不可想想的快乐。他走到走廊的尽头,然后又重新折回来,直到确信没有一个病人是尼娜。然后他又在外走廊里查看了一边男病房,直到认出他要找的那位医生。
是他,没错。他正在跟其他医生和护士一起,在给病人做检查。比利-桑切斯进了大厅,扒拉开一位护士,站在那位正弯腰查看一位病人的亚裔医生面前。他叫了他,医生抬起头,想了一会儿,认出了他。
——真见鬼,你钻哪儿去了?——医生说。
比利-桑切斯困惑了。
——在旅馆里——他说——就在这附近一拐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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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6-1-24 14:53 |只看该作者
于是他知道了所发生的一切。尼娜经过法国最好的专家七十个小时的努力,因流血过多医治无效,于一月9号周四夜晚7:10去世了。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她都神志清醒,让人去雅典广场酒店找她的丈夫,他们在那家酒店预订了房间,还给了同她父母联系的资料。大使馆周五就接到他们外交部一封紧急电报,通知他们尼娜的父母正在飞往巴黎的路上。大使本人亲自负责尸体处理过程和葬礼安排,并和巴黎警方保持联系,查找比利-桑切斯。一份有关他个人资料的紧急通告,从周五的夜里到周日的下午,通过电台和电视转播,整整四十个小时,全法国都在寻找这个男人。他的照片,在尼娜的包里找到的,被四处张贴。三辆同样型号的奔特雷轿车被找到,但没一辆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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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6-1-24 14: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14:55 编辑



     尼娜的父母是周六中午到的,在医院的小教堂里守着女儿的尸体,等待着寻找比利-桑切斯到最后一刻。比利-桑切斯的父母也接到了通知,准备好了要飞来巴黎,但是由于电报的误差而未能成行。周日下午两点举行的葬礼,而此刻在仅仅距离二百米处的小旅馆的那间小屋里,比利-桑切斯正在为了尼娜的爱而受着孤独的煎熬。多年后,那位在使馆接待过他的官员对我说,他那天接到外交部那份电报时,比利-桑切斯刚离开他办公室有一个小时,他赶紧在圣-欧诺雷区那些酒吧找他。他坦诚的对我说,他接待他时就没太重视他,因为他就没想到那个海滨青年会是巴黎的新闻人物,胡乱穿着一件羊皮外套,会有显赫的身世。
    那同一个周日的夜里,他还在强忍着痛哭的欲望时,尼娜的父母决定放弃了对他的寻找,带走了装在铁皮棺材里经过了防腐处理的尼娜的遗体,见过尼娜遗体的人多少年里都常说,他们从没见过那么漂亮的女人,不论活着的还是死了的。就这样,当比利-桑切斯终于等到周二进了医院时,尼娜已被安葬在拉-曼卡的墓地,离他们初尝幸福禁果的那所老房子只有几米远。
    在医院的大厅里,那位让比利-桑切斯身陷悲痛之中的亚裔医生想给他几片镇静药吃,他拒绝了。他连招呼也没打就走了,连句感谢的话也没说,一门心思想着的是遇到什么人打他个满脸花,以解脱他的不幸。
    当他走出医院时,几乎没觉察到天空正在下雪,一场没有血痕的雪,洁白的雪花像是满天飞舞的白鸽,巴黎的街道一片节日的气氛,因为那是十年来的第一场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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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6-1-24 14: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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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6-1-24 14:57 |只看该作者
看起来这是个好买卖;不过,你得等我把话说完。故事发生在我们——我和比尔.德里斯科尔——南下途中,经过啊拉巴马时突然起了这个绑票的念头。后来,比尔把这说成是“一时糊涂”,但我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
   那地方有个小镇,地势平坦得宛如一张大饼,当然了,名字还是叫顶峰镇。镇上住的尽是些丰衣足食的农民,你完全可以想象得出这个阶层的人生活得多么自在。
我和比尔想合伙在伊利诺斯西部地区买块黑市地,但我俩总共只有六百来块钱资金,要实现这一计划,少不得还需要两千块钱。我们在旅馆门口的台阶上坐下来商量。我们说,乡村集镇上的居民特别疼爱孩子;因此,再加上另外一些因素,在这里绑票比较容易得手,不像那些附近有报纸出版的地方,出了点事就被派去的记者搅得沸沸扬扬。我们知道,顶峰镇有几名警察,或许还有几条懒狗,案发后《农民周报》也可能登出一两篇文章,然而就凭这么点力量是抓不住我们的。如此看来,是个好买卖。
我们选种镇上的头面人物埃比尼泽.多尔斯特的独生子作为我们的牺牲品。这位父亲很有地位,也很吝啬,经营建筑业,是个严肃认真的生意人。男孩子十多岁了,脸上有些雀斑,头发的颜色像你赶火车时在报摊上买到的杂志封面。我和比尔都认为,埃比尼泽至少也得给两千块钱的赎金,不过你还是等我把话说完吧。
离顶峰镇大约两英里路,有座草木茂密的小山。后山上有个岩洞,我们的食品就储藏在里面。
   一天傍晚,太阳已经落山,我们驾着一辆马车从老多尔斯特的家门口经过,发现那男孩正在街上,朝对面人家栅栏上的一只小猫扔石子。
“喂,小家伙!”比尔招呼说,“想不想吃袋糖果,坐在车上兜兜风?”
那男孩一甩手,一块砖头子儿击中了比尔的眼睛,动作挺利落。
“就这么一下子,你那老子得额外多给五百块钱。”比尔说着下了车。
小家伙气势汹汹,像头半大不小的熊揪住我们一阵撕打,但最终还是被扔进车里,驰离顶峰镇。我们带着他到了山洞;我将马栓进树林,天黑以后又驾车赶到三英里以外的一个小村子将租来的车马还掉,然后步行回山。
比尔在脸上受伤的地方涂着膏药。洞口那块大石头后面已经生起火,男孩守在一旁看着一壶煮开的咖啡。我发现他的红头发上插了两根鸟的尾毛。待我走进时,他举起手中的树枝指着我说:“哈哈!该死的白脸皮,你胆敢走进平原魔王红毛酋长的营地?”
“他现在好了,”比尔说,又卷起裤脚看看腿上的伤痕,“我们扮演印第安人来玩着”。我们要让这小子一辈子也忘不了在这玩的游戏。”
真的,那孩子长这么大,大概是头一回玩得这么开心。他觉得山洞里住宿很有趣,早已忘记自己是给绑架来的了。他随即给我起了个名字叫蛇眼侦探,并宣布说,等他的那些印第安勇士打完仗回来,日出时就将我捆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
后来我们吃晚饭;他嘴里塞满肉片和肉酱以后便开始发表演说。他的席间谈话大致是下面这些内容:
“我很喜欢这样。我从来没有在野外住过;不过我曾经有过一只可爱的野猫。我九岁的生日已经过了。我讨厌上学。吉米.塔尔博特的婶婶家,母鸡下的蛋给老鼠吃掉了十六只。这个林子里有没有真正的印第安人呀?我还想吃点肉酱。树动了是不是就刮风?我们家有五只小狗。你的鼻子怎么会这么红呢,汉克?我爹有很多很多的钱。天上的这些星星也热吗?上星期六我两次把埃德.沃克打败。我可不喜欢女孩子。没有绳子你就别想捉癞蛤蟆。公牛会叫吗?桔子为什么都是圆的?这个山洞有床好睡觉吗?啊莫斯.默里长了六只脚趾头.鹦鹉会说话,猴子啊鱼啊都不会。几乘几等于十二?”
每过几分钟,他一想起自己是个印第安人,就拿起那根树枝,像握着杆枪一样悄悄走到洞口搜索,看看有没有讨厌的白种人的侦探。他还时不时的地发出一声喊杀声,老汉克听到这种声音就害怕。孩子一来就把比尔给吓唬住了.
“红毛酋长,”我对孩子说,你想回家吗?”
“咦,干吗回家呢?” 他说,“家里一点意思都没有。我讨厌上学;我喜欢野营。你不会把我再送回去吧,蛇眼,是吗?”
“现在不会,”我说,“我们要在这个洞呆些时候。”
“好啊!”他说,“那就再好不过了。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这么痛快地玩过。”
我们睡觉时大约已是十一点了。我们在地上铺了几条又厚又宽的毛毯,让红毛酋长睡在我们中间,我们并不担心他会逃跑,可是一夜没有睡好觉。外面的树林里一有枝叶响动的声音,他那小脑瓜儿就以为有歹徒偷袭来了,于是一次次跳起身去取他那支长枪,并且在我和比尔的耳边一个劲的喊“伙计,你听”,害得我们三个小时未能入睡。最后我迷迷糊糊睡着了,却梦见自己遭了绑架,被一个凶神恶煞般的红发海盗用铁链锁在一棵树上。
   天刚蒙蒙亮,我被比尔的一阵极其尖利的叫声惊醒。你怎么也想不到一个男性发音器官里竟会发出这样的声音——既不是一阵吼叫,也不是一声长嚎,简直就像女人见了鬼或毛毛虫时发出的那种歇斯底里的、让人害怕的而又难堪的一声声尖叫。一大早,又是在一个山洞里,突然听到一个壮汉如此尖声尖气没命似的叫喊,实在是不舒服。
   我翻身起床,看看到底出了什么事。原来是红毛酋长已经骑在比尔的胸口上,一只手揪着比尔的头发,一只手我着我们切肉的快刀,正在为如何执行昨晚对比尔的判决而大伤脑筋,不知怎样才能完成完整地割下他的头皮。
我一把抢过孩子手中的刀,并强迫他重新躺下。但比尔从此变得丧魂落魄似的,在他的那一侧躺下后,因为有这孩子跟我们在一起,就再也没有敢合眼。我虽然睡了一会儿,在太阳快要出来时却想起了红毛酋长的话,日出时就要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我倒不感到紧张,也不害怕;不过还是坐了起来,点上烟斗,倚在身后的一块石头上抽烟。
“你干吗起这么早呢,萨姆?”比尔问。
“我么?”我说,“噢,我的肩膀这儿有点痛。我想,坐着会好受些。”
“你在撒谎!”比尔说,你害怕了。你给判了火刑,你害怕他会烧死你。要是他找到火柴的话,他真的会这样干的。这还步可怕吗,萨姆?你想,谁肯出钱把这样一个小捣蛋鬼赎回家呢?”
“错不了,”我说,“做父母的就是喜欢这样淘气的孩子。喂,你跟酋长起来做早饭吃,我去山顶看看有些什么动静。”
我爬上小山顶,将四下里的乡村扫视了一遍。朝顶峰镇方向眺望时,我本以为会有身强力壮的村民手执农具四处搜寻绑匪的,但映入眼帘的却是一幅宁静的风景画,唯一的点缀是一人一马在耕田。不见有人在河塘里打捞;也不见有人急匆匆来回奔走,报告焦急的父母说仍没有消息。呈现在眼前的啊拉巴马整个儿处于朦胧的睡意之中。“或许,”我自言自语说,“他们还没有发现圈中的小羊已被狼叼走。老天保佑我们这两头狼吧!”我说着便下来吃早饭。
我走进山洞却发现比尔靠这洞壁站在那儿直喘气,小男孩举着半个椰子大的石块威胁着要砸他的脑袋。
“他把一个滚烫的熟土豆放进我的衣领,烫我的脊背。”比尔解释说,“然后又把踩在脚底下;我气不过给了他一记耳光。你身上带枪了吗,萨姆?”
我夺过孩子手里的石块,硬是阻止了一场争吵。“我会收拾你的,”男孩对比尔说,“打了红毛酋长的人还没有一个不受惩罚的。你给我小心点。”
吃完早饭,小家伙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绳子捆着的皮板儿,一边解绳子一边往洞外走去。
“他又要搞什么鬼?”比尔忧心忡忡地说,“他不会逃跑吧,萨姆?”
“这倒不用担心,”我说,“他可不像是个喜欢呆在家里的人。不过我们还是要拿出讨钱的办法来。顶峰镇并没有因为他不见了而引起多大的轰动;或许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被绑架了。他家里的人还以为他是在珍妮婶婶家或哪个邻居家过夜呢。但不管怎么说,今天总该想到要人了。我们今晚一定要给他父亲捎个信去,叫他拿出两千块钱把人赎回去。”
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听到一声喊杀声,当年大卫很可能就是这样一声喊,甩出石块将勇士歌利亚击倒的。红毛酋长刚才从口袋里掏出来的皮板儿正是个投石器,此刻正在他的头顶上挥舞着瞄准目标。
我一跃而起,一声沉重的响声过后又听到比尔一声呻吟,像是马给卸下鞍子的一声长嘘。一块鸡蛋大的石子击中比尔左耳后面,他全身散了骨架似地瘫倒在烧着洗碗水的热锅上。我把他拖到一边,往他头上浇了半个小时的凉水。
比尔终于慢慢坐起身,摸这后脑勺说:“萨姆,你知道我最喜欢的《圣经》人物是谁吗?”
“别紧张,”我说,“你已经清醒过来了。”
“犹太王希律。”他说,“你不会走开,把我一个人扔在这儿不管吧,萨姆?”
我走到外面,抓住那小子的肩膀一阵猛摇,直到我自己摇不动了才住手。
“你要是还不听话,”我说,“我马上送你回家。你说,做个乖孩子呢,还是坏孩子?”
“我不过是闹着玩的,”他哭丧着脸说,“又不是存心要伤害老汉克。可是他为什么要打我呀?我一定听话,蛇眼先生,只要你不赶我走,而且今天就让我玩黑人侦察兵的游戏。”
“这个游戏我不会玩,”我说,“那是你和比尔先生的事情。他今天陪你玩,我有事要出去一下。好吧,你进来和他和好,你伤了人得先认错,要不你就回家,马上走。”
我让他跟比尔握手言和,然后把比尔拉到一旁,告诉他走出山洞三英里有个小村子叫杨树湾,我想在那里打听打听顶峰镇对这起绑架有些什么反应。我还对他说,搞的好当天就给老多尔斯特捎封信去,直截了当提出要多少赎金,并指明交款的时间和地点。
“你知道的,萨姆,”比尔说,“我俩一起玩牌,躲警察,抢火车,抵御龙卷风——上刀山,下火海,天大的困难我都跟你一起闯过来了。要不是抓了这么个小冒失鬼,我还从来不知道什么叫担心受怕哩。他已经弄得我寝食不安了。你不会出去很长时间,让我一个人陪着他吧,萨姆?”
“我今天下午肯定回来。”我说,“在我回来之前,你一定要好好逗她玩,千万别把他惹翻了。我们现在就给老多尔斯特写信吧”。
我和比尔取出纸和笔准备写信,而此时的红毛酋长,身上披了毛毯,在洞口来回巡视呢。
比尔眼泪汪汪地求我把赎金从两千元减至一千五。他说:“我不想亵渎父母对子女神圣的爱,但是我们是跟人打交道,按照人之常情,谁也不会为这个满脸雀斑四十磅重的野猫花上两千块钱的赎金。我宁可少要五百的好。你可以将这个差额记在我的账上。”
为了让比尔安心,我同意了,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写成了下面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埃比尼泽.多尔斯特先生:
我们已将你的宝贝儿子藏在一个远离顶峰镇的地方。别说你本人,就是最有本领的侦探也休想找到他。唯有答应以下条件才能使他回到你身边:给我们一千五元大面额的钞票作为他的赎金;这笔钱可按照下述回信的方法,于今晚午夜放到同一地点的同一盒子里面。如同意这些条件,派一人于晚八时半送来书面答复。在通往杨树湾的大路上,过了猫头鹰小溪后,路的右边沿麦田篱笆有三棵相距一百码左右的大树,第三棵树的对面篱笆桩底下放着一个小纸盒。
送信人将回信放入此盒子后须立即返回顶峰镇。
你要是背信弃义或拒不答应上述条件,你就永远也别想见到你的宝贝儿子了。
你要是按照要求交款,他将于三小时之内平平安安回到你身边。这些条件乃最后决定,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再联系.
两个亡命徒启
我在信封上写下多尔斯特的地址,将信揣进口袋。正要动身,男孩走到我面前说;
“喂,蛇眼,你说了你走了以后我可以扮演黑人侦察兵玩的。”
“玩吧,完全可以。”我说,“比尔先生陪着你玩。怎么玩法呢?”
“我当黑人侦察兵”,红毛酋长说,“我骑马报信,通知寨子里的居民印第安人来犯的消息。我老是装扮印第安人,已经厌烦了。我想当黑人侦察兵。”
“行,”我说,“反正你伤不了一根毫毛。我还指望比尔先生会帮助你打退那些凶猛的野蛮人呢。”
“要我做什么呢?”比尔不放心,眼睛盯着那孩子看。
“你来做马,”黑人侦察兵说,“给我趴下来在地上爬。没有马骑我怎么能赶到寨子呢?”
“你可别让他扫兴,”我对比尔说,“我们计划还没有开始实行呢。活动一下手脚吧。”
比尔只得趴下,眼睛里流露出像兔子掉入陷阱时的神情。“到寨子有多少路,小家伙?”他怯声怯气地问道。
“九十英里,”黑人侦察兵说,“你豁出性命也得准时赶到那里。现在就出发!”
黑人侦察兵猛地跳到比尔背上,两只脚后跟还在比尔腰上蹬了一下。
“看在老天爷面上,”比尔说,“你早点回来,”萨姆,越早越好。早知道如此,我们不该把赎金定在一千元以上。喂,我说,你别踢我好不好?你要再踢,我就起来揍你。”
我赶到杨树湾,在那家兼卖杂货的邮局里坐下,见有进来买东西的当地老乡就凑过去聊上几句。有个胡子拉碴的家伙说,老埃比尼泽.多尔斯特的儿子也不知是走失了还是被人拐走了,顶峰镇乱成了一锅粥。行了,我就想打听到这个消息。我买了些烟丝,又故意问问豇豆的价钱,走出邮局时趁人没注意将信投进了邮筒。听驿长说,要不了一个钟头,过路的邮车就会将这批邮件带往顶峰镇。
我回到山洞时比尔和那个男孩却不见了。我在附近的地方一阵寻找,还大胆喊了两声也不见答应。我只好点起烟斗,坐在长满青草的土堆上等待事态的发展。
大约过去了半个钟头,树丛里传xxxx的响声,比尔从里面钻了出来,拖着摇晃的身躯走上山洞前的那一小块空地。小男孩像个侦探轻手轻脚尾随其后,咧着嘴在笑。比尔站定后,脱下帽子,掏出一块红手帕擦汗。那孩子止住脚步,离他大约八英尺远。
“萨姆,”比尔说,“我想你也许会说我对不起朋友,但我实在是迫不得已啊。大丈夫能屈能伸,我已经逆来顺受惯了,但人总有个受不了的时候。那小子已被我打发回家了。全完了。古有殉道者,”比尔接着说,“他们干一行爱一行,宁死不肯改弦易辙。可是他们当中没有一个受过我这样非人的折磨。我忍气吞声为的是信守我们共同商定的协议,但忍耐毕竟是有限度的。”
“出了什么事,比尔?”我问。
我驮这他跑了九十英里赶到那个寨子,没叫他走一步。后来,居民得救了,给了我一点燕麦,毕竟地上的泥沙代替不了饲料。回来的路上,我又给他胡搅蛮缠了一个小时,反复向他解释为什么洞是空的,为什么一条路可以两头走,为什么草会发青。我敢说,萨姆,是人就经不起这么折磨。我揪住他的衣领硬是把他拽下了山。一路上我的两条小腿被踢得青一块紫一块;大拇指被咬了两三口,整个一只手都得找医生治。
“不过他到底还是走了,”比尔接着说,“回家去了。我指着那条去顶峰镇的路,一脚把他送出去八英尺远。我很抱歉丢掉了一笔赎金,但如果不把他送走,比尔.德里斯特尔科就要被送进疯人院了。”
比尔说得直喘气,不过他那张红扑扑的脸看上去却格外平静,说到最后才露出点满足的神情。
“比尔,”我说,“你家里没人有心脏病,对吧?”
“没有,”,“没人有这种病。除了疟疾,那就是意外事故。你问这个干吗?”
“那你不妨转过身”我说,“看看后面是谁。”
比尔转过身看到了小男孩。他大惊失色,一屁股坐在地上,呆呆地抓弄起手边的青草和小树枝。我担心这样下去他脑神经会出毛病,考虑了一小时以后,对他说我已经有了立即收场的办法,又说,要是老多尔斯特答应我们的条件,我们取了赎金连夜就离开。比尔这才缓过神来,勉强给孩子个笑脸,并答应身体稍好后就跟他玩俄国人打日本人的游戏。
我有个安全的取款办法,不会落入任何圈套,应该介绍给以绑票为营生的兄弟们。我选中的那棵树——先在下面放回信,后在下面放赎金的那棵大树——离路边的篱笆很近,四周又有一大片空地。只要派几名警察在一旁守侯,来取信的人在穿过空地甚至是在路上就会被发现了。但这样反而不会出事,先生!我八点钟时已经躺在树上,像只树蛙似的坐等送信人的到来。果然很准时,一个半大的男孩骑着自行车从大路上来了。他在那篱笆桩子底下找着了盒子,迅速塞进了一张折叠好的信纸,随即踩着自行车回顶峰镇去了。我继续等了一个小时,确信没有危险了,悄悄下树取了信,沿着篱笆溜进树林,半个小时后回到山洞。我打开信,凑到灯前念给比尔听。信是钢笔写的,字很难认。主要内容如下:
致两位亡命徒
敬启者:你们的来信今天收悉。关于出钱赎回儿子一事,我认为你们的要求高了些,特提出反建议,谅能乐意接受。你们亲自将小孩约翰尼送回并付给我二百五十元现款,我就同意从你们手中接过孩子。不过你们还是趁夜晚来较好,因为邻居们都相信孩子是自己走失的,他们若发现被这样送回,会对来人采取何种行动,我可担当不起。
埃比尼泽.多尔斯特谨启
“ 简直是英国彭赞斯的海盗!”我说,“真他妈的蛮横无理——”
但我看了比尔一眼后,到了嘴边的话没有骂出口。他那苦苦央求的眼神太可怜了,我还从未在哪个人的脸上,无论是不能言语的哑巴或是会讲话的野兽,见到过这样的神情。
“萨姆”他说“二百五十块钱究竟算什么呢?这钱我们有。多留这小子一晚的话,我就会被送进疯人院了。”多尔斯特先生只向我们要了这个价,我看他不但是个十足的绅士,而且是个慷慨仗义的人。你不想放过这个机会,对吧?”
“实话告诉你吧,比尔,”,“这个小兔崽子也已经叫我有点心烦了。我们把他送回去,赔了钱就赶紧脱身。”
我们当晚便送他回家。我们对他说,他父亲已经买了支银色的来复枪,还特地买了印第安人的衣服,又说我们第二天要去捕熊,才终于把他骗上路。
我们敲响埃比尼泽家的大门时,正好是夜里十二点。按原先的设想此刻本应由我从树下的纸盒子里取出一千五百元赎金,而现在却是比尔数出了二百五十元交到多尔斯特的手里。
小孩发觉我们要丢下他时,“哇”地一声哭了,哭声犹如狂风在呼号。他紧紧抱住比尔的腿,像只蚂蟥似地叮住不放。他父亲如同揭膏药一般慢慢把他拉了过去。
“你能拽住他多久?”比尔问。
“我现在的力气也不如以前了,”老多尔斯特说“但我可以答应你们十分钟。”
“足够了。”比尔说,“有十分钟时间,我就能穿过中部、南部和西部各州,朝着加拿大边境飞奔了。”
虽然天是那么黑,比尔又是那么胖,而我又可称得上是个飞毛腿,但是等我追上比尔时,他已经跑出顶峰镇足足有一英里半远的路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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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6-1-24 14:57 |只看该作者
红毛酋长的赎金

欧.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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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6-1-24 19:54 |只看该作者
残酷
                            (一)
       三强来自遥远的苏北农村,他十八岁就在长江市这片狼籍的工地上当瓦工,他来的第一年,工地楼上的一块砖头就在他还稚嫩的脸上留下了一道永久的伤疤。还好砖头不是砸在头上,否则他肯定像乙工地上的老乡孙六一样,头上砸出个大洞一声不吭的倒地死亡。他的爹妈哭的死去活来,可是不管两位老人的哭声像雷还是像鼓,孙六头上的鲜血还是像决了堤的洪水止不住的流淌。在工地上他每天都在担心真会有一块砖头突然掉下来也砸中他的头部,他头上的鲜血也会像决了堤的洪水。然而他担心的事情没有发生这使他兴奋不已,第二年他又从家里带来了他的弟弟邓四强。并且找人把他安排在丙工地。其实他本不该把邓四强带来的,可是邓四强硬要来 邓四强有肺结核病,可是他还是要来,邓三强只好把他带上火车一路颠簸的来到长江市这片狼籍的工地。九十年代在中国这片狼籍的工地上,现代化的高楼如雨后春笋般的拔地而起。长江市作为中国最早的沿江开放城市自然也不甘落后,长江市的街道上到处是来来往往的卡车,这些卡车运送的水泥和沙子撒满了街道的角角落落,这使得长江市的空气看起来就像滚滚的黄河水。不过这些景象对于邓三强来说就像看到他结婚已十五年的妻子梅花和十二岁的儿子邓涛一样的司空见惯了。

       邓三强就住在城市这片沸腾的工地的工棚里,一住就是二十年,他熟悉这里的一切,这里的民工来主要自四个地方:江苏,安徽,山东,四川。他们操着不同的口音却做着相同的事情都是做瓦工。他们有的把妻子孩子也带来工棚帮他们洗洗衣服做做饭有的不带妻子和孩子他们有的还把家里的猫啊狗啊带到工地养,以便在闲暇的时候逗逗寻点开心,他们在工地以老乡结成不同的帮子我所知道的就有山东帮子,四川帮子安徽帮子江苏帮子等等,不同的帮子内部又可以分成不同的帮子,像山东帮子又可以分成龙二帮子,三彪帮子大头帮子等等。这些帮子都有自己的利益和帮主,也就是他们的头。有由于贫穷和愚昧的缘故这些 帮子间经常发生一些打架斗殴偷窃强奸的事情,这些事情就构成了这些民工的生活。在九十年代法律还不怎么健全的时代,这些实践就像是河里的流水一样波澜不惊。
  
       邓三强因为拿了丙工地的一块摸板被丙工地的山东帮子打的腰差点散了架,他的腰只是轻度骨折没什么大碍可是他咽不下这口气,他在一家小诊所贴膏药是还是骂道:妈的一群狗东西老子一定要找机会报复! 然而就是这报复的心理让邓三强吃尽了苦头。那是一个炎热的午后,邓三强吃国午饭拖着疲惫的身体就呼呼大睡了,可是在蒙蒙懂懂的突然他的工友啊三叫醒他对他说,三强,三强 起来听说抓了个贼还是丙工地的,听了啊三的话邓三强立马跳了起来说,在哪在哪?邓三强和啊三来到了工地的大楼下边看到了他们工地的人都围在了一起对那个贼拳打脚踢,邓三强浑身来了劲冲了过去就打,这个丙工地的贼头上被套了黑麻袋,他使劲的挣扎可是人太多了他还是不能挣脱,邓三强对准贼的头部猛击,他微微感觉自己的手隐隐的痛可是手的疼痛立刻被快感消融了,-他又从工地的地上拿起一根木棍,他从不同的方位用不同的力气对贼的不同的部位敲打,快感传遍了他的全身,棍头击在贼的不同的部位发出不同的声音,这声音像是音乐一样让邓三强兴奋不已。这时他仿佛是在敲鼓或是在家里的河边和老婆一起在石板上捶衣服。简直是一种享受,别人都停止了殴打只有邓三强还在买力的打,工友们都停下来看着邓三强,邓三强这才回过神来知道他捶的不是间衣服是一个人,邓三强停住了手,啊三说,三强别打了再打要出人命了。工友们都依次的散开了只有邓三强还在那里,他看这个已经不动了的人,突然他萌发了想看看这个被打的人是谁的念头,他要看看被他打的这个贼才肯罢休。他仍了手中的木棍扶起了这个黑麻袋,他看到麻袋上的鲜血在 阳光下鲜艳无比,这使得他又一整兴奋,然后他把麻袋从这个人的头上取下,翻国这个满脸是血的人。然而当他真真切切的看到这张脸时他惊呆了,四强!邓三强哭喊着叫到,这一切让他天旋地转,他扶着四强,邓四强的身体像是一块瘫软的泥巴,鲜血顺着他的脸流经三强的手掌流淌到灼热的地上不一会儿就凝固了。四强哽咽着吐了一口鲜血,这深红的鲜血像水柱一样从四强的嘴里眼里耳朵里喷涌而出,邓三强看到这次的鲜血比那次孙六流的多的多。他用手想挡住流出的 鲜血可是鲜血仍然像决了堤的洪水势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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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16-1-24 19:55 |只看该作者


       很长时间,邓三强背起满是鲜血的邓四强在街道狂奔的情景久久留在人们的心中,那时人们会说,你看他们跑起来的身上鲜艳无比....。
       邓四强死了,死于肺结核,邓三强告诉他老婆梅花和儿子邓涛也是这么说的,儿自邓涛看了看眼里还沁满泪水的邓三强说,可是他们说,叔叔是你打死的。胡说,邓三强对儿子骂到,他看了看儿子又说,别听他们胡说,你叔叔是死于肺结核。他相信了爸爸的话,其实那天邓涛也去了,那是在邓三强背走了他叔叔以后,他看到阳光灿烂的地上密密麻麻的蚂蚁叮者红色的血滴子他感到奇怪这些蚂蚁怎么会如此嗜血如命呢?他偶尔听到人们的议论,可是他一点也不感兴趣,他不相信他们的话,因为他们经常骗他。  这次以外事件让邓三强的心震颤无比,是他亲手打死他的亲弟弟四强的,他打的那么重使得四强的肺结核病发作吐血而死的。他是有很大责任的,他为什么不看清楚是谁就这么打了,他为什么忘了弟弟也在丙工地了呢。这一切让邓三强伤心无比,可是如果不是他们用麻袋套住四强我又怎么可能打死我的亲弟弟呢?这一想法又让邓三强的心微微的有了宽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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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6-1-24 19:56 |只看该作者
( 二)
  工地的生活依然还是那样没有什么改变,今天重复昨天,昨天重复前天,他们就是在这样重复的时光中度过快乐或悲伤的时光的,邓三强渐渐的淡忘了四强的死,这死仿佛成为遥远的记忆,可是这件事只是发生在三个月之前,工地的伙食还和以前一样由糙米白菜帮子粉丝和肥肉组成。他们吃的最好的菜就是有肥肉有粉丝的杂烩了,可是他们一个星期才可以吃上一次这样的杂烩。中午的时候他们从工地上退下来,用毛巾在水龙头上洗上一上一会厕所,然后从工棚中取出盆打饭,他们端着碗有的坐在砖头上有的站者就开始吃饭了。他们吃这吃着会从菜中吃到几只苍蝇或是几片树叶,他们只是将这些不能吃的东西用筷子挑起来放在工友们面前晾在空中展览一样然后继续吃饭。他们已经习惯了,每当有人抱怨时他们会说,我们是来苦钱的我们不是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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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16-1-24 19:56 |只看该作者
(三)
  我们家住在三楼,自从我们家住进长江机械厂的宿舍后,楼前新建了一澡堂,烟筒树在我家窗前,楼后建起了新楼,楼南楼北都在建新楼。这些拔地而起的大楼打碎了我对这里熟悉的记忆,我记得这里以前是郊区,我们家住在拥挤的瓦房里,虽然我们家只有三口人并且只有一个够三口人同时就餐的小厨房可是我很快乐,这些拔地而起的饿大楼打碎了我对阳光童年的记忆,我记得那时天非常的明净,夜晚天上的星星闪烁跳跃灿烂无比,我三百六十度的扭动着脖子转动身子观看美丽的星空。我也可以爬上屋后的榆树远眺运河里的船只,我看到那些船悠悠的驶来又悠悠的驶去水上泛起鱼肚色的浪花。这让我兴奋不已,我想船上的人一定天天吃鱼,我喜欢吃鱼。可是现在北窗下有澡堂的烟筒,南窗下在建的大楼叮叮当当。澡堂开洗了,浓黑的烟弥漫在明净的天空,我想大概和大白纸上的墨汁差不多吧。我站在窗口烟囱树在我家窗前,我感到了一股热气传了过来,我向外探头望了望,我看到我家的北窗下就是澡堂的窗子,从我们家窗子斜向下望可以看到男澡堂的窗子,当然也可以看到女澡堂的窗子,我甚至可以看到机械厂的阿姨们脱光衣服经过雾气弥漫窗前的影子,当然也可以看到男澡堂叔叔们的影子,这个发现让我兴奋不已,我的内心产生整整的骚动,因为我已开始向青春期迈进,怎么能无动于衷呢?机械厂阿姨们的影子要比灰黑的烟囱,叮叮当当的民工们让我更有兴趣。可是这一切并没有持续多久,自从我爸有一天出现在窗口,机械厂的阿姨们对者我家窗子指指点点以后,女澡堂就多了一道窗帘,我再也看不到阿姨们的影子了,可是我还是习惯性的站到窗前张望,自从我妈站在窗前以后,男澡堂的叔叔们也对我们家窗子指指点点,不过男澡堂一直都没挂起窗帘,可是我爸爸却用木板封死了这扇窗子,我再也不能站在这个窗前了。我只能到南窗看那些讨厌的 叮叮当当的民工了,就是在那次我看到他们吃的杂烩时听到他们说,我们是来苦钱的我们不是来享受的那句话的。后来我就认识了邓涛,他来自苏北的农村,他是跟着邓三强来这里的,他来这里是帮他爸爸洗洗衣服照料东西的,他告诉我他妈妈因为要照顾生病的奶奶不能来所以他来的,邓涛成了我的好朋友,前边发生的故事就是他告诉我的,他还告诉我发生在工地上的事情,使我对民工有了了解,我不再讨厌他们了,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让我理解了什么叫苦钱,钱是苦的的这话含义无穷。
邓涛成了我的好朋友,他聪敏也非常懂得关心人,这大概都是农村孩子的优秀品质吧。我经常带他来我家玩,我们一起制作船摸并且还拿到江边去放。他也很会钓鱼这让我兴奋不已。我们经常一起去江边钓鱼。有一天他对我说,陈雨哗我爸爸又和那个女人睡在一起拉,我第一次听他说他爸和女人的事情,他接着说,那个女的是个妓女,和他睡一晚要个她十五快钱!我看了看邓涛,他好象在思考着什么,我们继续走着,不一会他又说,我妈不在他难免去那地方。去的人不是他一个,很多热闹都去了,是工头带去的,工头从工资中扣除十五块不去的话钱也没有了。我说,他们天天晚上都去吗?他说,不是一个星期去三次吧。他沉默了一会问我说,陈雨哗是不是男人都这样啊?对于青春期刚发育的我来说这个问题还过于复杂,我还是一只青杏不知道什么是甜呢。于是我说,我也不知道也许是吧。我从对澡堂阿姨们朦胧的向往中得出一个同样朦胧的答案。这时夜已经弥漫开来了,江边的汽笛响了起来,黑沉沉的夜此时在撩拨多少人的情欲此时的我还不清楚,我只知道我饿了我要回家煎鱼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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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发表于 2016-1-24 20:08 |只看该作者

    月色女总是踏着月色款款而来,吹个泡泡,或劈个腿,吧唧着嘴巴走到她定好的位子。我付高价定到她旁边的位子,这样我就可以闻到她的体味。月色女一走,我就取出各种容器,将收集到的体味一一吐出,标出稍高于位子的价格出售。买主很多,也很挑剔,月色女体味的真假从没人置疑,倒是为体味的百分比浓度一直纠缠不休的人出奇得多。我不是诡辩家,也不是演说家,既不能与他们单独争辩,也无法把他们组织起来来场演讲打消他们心头的猜疑。我能做的只是沉默着聆听他们的聒噪。同时搓着手等待手一直摸钱夹不止的少数人。因为我用沉默作生意,所以收入不是很可观。不过用来预定下一天月色女的位子钱是足够了。如果运气好,还能往银行存些钱。以防某天生意垮掉。
    月色女知道我在她身旁的勾当。却不言语。她用自己的体味说话。她心情好,体味就格外的摄人魂魄,糟的时候就淡淡的,若有若无,采到这种体味,即便全部售出,也会被一一退回。所以我总祷告月色女的心情好。我甚至花大价钱买了一些人造月光散布在她的位子周围,陪她度一些暗淡的夜。人造月光价格昂贵,不到迫不得已,我不会轻易放出。这点,月色女也心知肚明。她心情不好,总是喜欢用人造月光来逗我开心。她虽不说话,却喜欢看我咬牙切齿倾家荡产的样子。我从来都是有求于她,她却只当我是玩偶。人们不知道这个,都羡慕我在她身旁的位子。我对人们不抱什么希望,一个人理解另一个人都已经是难上加难,何况是要一群人理解一个人。所以我用沉默与他们相处。
    这倒不是说我的生活朝不保夕。总得来说还是不错的。我感谢月光和它派生出的月色女。毕竟我是靠她的体味生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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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16-1-24 20: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20:11 编辑



    不买女什么都不买。买什么呢?什么都有了。没有的,只是换了个样子。她可不上当。这世界到处是陷阱,每一步都要留心。她小声向同伴嘀咕。一个东西,买一种样子的就够了,买很多个样子划不来。那一个东西还弄出很多样子?同伴说。那是为了看。为了不买。不买是种娱乐。好比单纯的性爱。她咬着同伴的耳朵,只怕被人听了去。同伴用吃惊的眼神看她,她就别过脸去,快走几步,把她远远地甩在后面。
    就是这样,她放弃了唯一的一个女伴。朋友这东西,有过就够了,一直有着,反倒让人受不了。人都很固执,她们永久地停留在自己的层面,一有机会就拉你过去。不买女又何尝不是。她总希望同伴来她的不买层面做客,永远地与她为伍。
    傍晚,她回到她祖父的祖父购置的古老房屋。他是家族史上第一位不买男,他的遗嘱就是不许后人再买房屋。房屋嘛,一个家族有一所就够了,再买,不过是地方和样子不同……说着,咽了气。后人就守着规矩,把个屋子一代一代往下传。传到不买女这儿,已称得上文物级的建筑了。
    忽然停电,屋子里有股霉味儿在冒。她在黑暗中嚼一粒花生米。拆迁的人已经推倒了院墙,很快就要进来了。她却仍在嚼那粒花生米。花生米真耐嚼啊,以前怎么就没发现呢?都嚼了半个多小时了,还不见完。眼看他们就要推房子了,她却被这么件小事绊住了。
    不买女整夜都在嚼那粒花生米,拆迁的人围着她站了一夜。夜,它自己仿佛也被绊住了,不走了。屋子里的霉味一直在冒,密度持续升高。天快亮时,整幢屋子被一片能见度极低的暗绿色霉雾笼罩。不买女和拆迁的人被成吨的锈迹密密封起。新一批拆迁人遵照指示,吃力地将他们搬进博物馆。同行的,还有祖父的祖父不买男的这幢古老霉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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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16-1-24 20:12 |只看该作者

    链条女把链条缠在身上,想象自己是架什么机器。工作机器,吃饭机器,睡觉机器,做爱机器。她想象自己是其中的一台,同时又是无数台。她常被“唯一”和“全部”困扰。困扰中,她开始她的机器生活。她把那个温暖柔软的自己隐藏起来,藏到冰凉的机器后面。
    链条女害怕雨季。连绵的雨会让她动作迟钝,生锈,老化。她只喜欢读写雨的诗。她常在我的屋檐下躲雨。躺在客厅的地毯上注视窗外的链条女,一直是我雨天的一大乐趣。防止雨水浸透链条,她慌张地用临时买的机油在身上各部位点来点去,一如水田里忙于插秧的农家女。最后总把自己搞得油乎乎的,仿佛被人刚从地下油层用油泵抽出来。雨停后我都会邀她来我的书房小坐。她不拒绝,也不致谢。我用蚕新吐的丝绸为她清洁皮肤上的油污。隔着丝绸,我把油点一粒一粒摘下来,粘进独自绘制的星象图。她起身时,我吻了她(的耳垂)。
    链条女总是把我印在她耳垂的吻一个一个用指甲铲焉,抛进身上高速运转的链条。咿咿呀呀的,就是睡着,我都能听到什么东西呻吟着,被磨成粉末,随风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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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16-1-24 20:13 |只看该作者


    徒然女牵着她的徒然草在街上走。行人稀稀落落,橱窗泛着灰白的光。店里的老人盯着橱窗熟睡的人偶打着瞌睡。指间的烟悄悄熄灭自己的火星。他脸上的皱纹渐次隐去,皮肤变得细嫩光滑,身体比例踩着某个节奏的鼓点依次收缩,变小。徒然女看着睡眠如何把一个老人变成婴儿,又如何用梦境的障眼法将这婴儿恸吓,轻抚。睡眠一会儿化作魔鬼的摇篮,一会儿又恢复母亲的怀抱。徒然女看着老婴儿完全受制于梦境的脸,又看看自己身后的徒然草,她牵着它走了。
    徒然女生来就认为一切都是徒然。她和一根徒然草相依为命。她把一根草当作宠物来养,来处,使它逐渐具有了动物的禀性。它能同时发出数十种动物的叫声,并让这些叫声彼此交流。用徒然女的话说,叫声一旦发出,就具有了自己的生命,接着,它将独立完成自己的一生。她对徒然草说你不要管它们,那些藏在叫声里的动物。它们有自己的生活,继续介入只能算是打扰。徒然草完全信奉女主人的徒然论。因为半夜醒来,它还能听到那些仅仅只有声音的动物在房间里的轻声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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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16-1-24 20:15 |只看该作者

    雨下到一半,精灵女就睡了。雨水总是带给它们睡眠。总是带给她们睡眠。熟睡中,它们打着女人娇鼾,不时翕动一下腰间的蝶翅,梦里冲撞到什么似地摆一摆被风吹淡的玫瑰色鱼尾。雨水会给它们带去些什么样的梦呢?久远的海洋?两岸架着白色风车的暗红色河流?还是有裂纹的明代瓷瓶?抑或是瓷瓶上方不断滴水的生锈水笼头?涉及管子的梦都幽闭而深远,仿佛心脏被摘掉的人失眠到黎明突然没来由地想到曾深藏于其中的某个女人。不少人就在这一时刻死掉。他们感觉到一种无法承受的可怜。他们甩甩手,一缕烟似地散开了。人们说这些人就是精灵女的前身,他们注定要长出翅膀,哪怕薄如蝶翅,注定抛弃双足换以鱼尾,即便无法重返大海。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太过离奇,刚要走开就又有人说,精灵女是雨水最虔诚的膜拜者。它们最神圣的膜拜仪式就是睡眠。它们用身体接过雨水带来的睡眠,并迅速投身其中。它们做着沟通的梦。梦都与管子相连。依靠一些细桶形的管状的梦,精灵女们跋山涉水四处寻觅海的踪迹。如同一群群焦噪的梦游人。海洋这个终极存在像死亡一样指引着精灵女的行踪,雨水无疑就是最普通又最宏大的暗示。依赖这种暗示,它们平静地在陆地上度过一天一天。飞行并不现实,一旦起飞,燥渴必定会令每个精灵女暴毙途中。因此,雨水带来的暗示一如它带来的睡眠,不再是怂恿和鼓动,它衍化为一种安抚和久违的声声问候。精灵女被永远地搁浅了。蝶翅鱼尾同身体的其它饰物不再有分别,它成为一种累赘的自嘲。可就是现在,精灵女仍在借助梦境这一与世界等大的练兵场不断重复着自己管子状的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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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16-1-24 20: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20:17 编辑


    标签女把自己藏在标签后面,不让人发现。人们怎么会主动去试着发现她呢?他们根本不知道她的存在。始终没有被探索被发现的乐趣,标签女生来就郁郁寡欢。但她还是坚持把自己藏起来。因为一旦暴露,人们将认为她是标签上的一个污点,一小团粘粘的污垢。明眼的商人总是抢先顾客一步将它发现,趁顾客不注意,将它成功地刮入指甲缝。商人的指甲缝里藏满了真正的污垢,标签女在其中窒息得要命,却只能忍受。她只盼着商人早一点做完手意,回家用指甲刀或牙签把她挖出来,使她好受一点,就暗暗祈祷商人的生意好。   
    商人不知道标签女的存在,他的眼里只有标签。他每天都细心审查每一枚标签,并将上面的污垢及时清理。要知道,顾客可都是些标签高手,他们通过一件商品的标签的颜色质地和品牌,就可以决定买或不买。很多顾客还是标签收集者,他们会为一枚标签在你的店里站一个早上,以充分享受标签带给他的审美愉悦。可就是这样的人,也发现不了标签女的存在。标签女渴望被这样的收集者带走,哪怕也把她藏在指甲缝里。她有意使自己现身,可收集者看到的也是一小点污垢。
    同一点污垢,他和商人的态度却完全相反。他保留它。一如保留美玉上的瑕疵。不过他的重心还是放在标签上,标签女只是一种陪衬。意识到这点,标签女又没趣地把自己藏到标签后面,发誓不再让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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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16-1-24 20:17 |只看该作者

    花椒女喜欢每一棵花椒树,但她只选择一棵用来居住。她像鸟儿一样在上面做窝,打瞌睡。打瞌睡时,眼睛不时被花椒刺扎坏,一坏她就把眼珠挖出来,抛得远远,远得觅食的黑母鸡们必须像乌鸦一样飞起来才能抢到。天微微亮,新眼珠按时长出,花椒女于是又看到了一个比昨天更清晰的世界。清晰对她来说不是好事,她眼里看到的满是刺。一天比一天清晰的刺。这些刺常令她头昏脑胀不能呼吸,但她稍稍清醒就又找一些刺来盯着看。她喜欢它们的尖锐和冷漠,尤其是躲藏在它们身后的温热的血。她喜欢血从身体里涌出的感觉,仿佛怀抱里出走的情人。
    在爬上这棵花椒树之前,在成为一名花椒女之前,她爱过一个魔鬼。她喜欢他的邪恶和残暴,痴迷他的血腥和淫虐,但这些都没有让她浑然忘我地走到他面前说出梦中重复万千次的情话。她知道她爱他什么。他无所事事的忧伤和睡着时的孩子样。她像个母亲一样疼着他娇纵着他,却没想到在初次云雨之后他会将她一口吞掉。他的身体就像一座监牢,她被长久地囚在里面,被他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他行走时身体的颤动令她昏昏欲睡,她支撑着不让自己睡着。睡着后她都会梦游。梦游让她束手无策。明明知道是在梦游却控制不了自己的腿脚,它们漫无目的地四处走动,爬上爬下,有时就会爬到他的鼻孔或嗓子眼儿,一个喷嚏或一声咳嗽都会把她弄丢。为了对付睡魔的侵扰,她在他体内种了一片花椒林。她像鸟儿一样在一棵花椒树上做窝,打瞌睡,睡意加重时身旁的花椒刺就会像暴雨一样将她冲刷。她就是要让每一根刺提醒她,他醒着的时候千万不能睡着。她害怕被他的一个喷嚏或一声咳嗽弄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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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发表于 2016-1-24 20: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20:20 编辑


    烟灰女伏在烟灰上喃喃自语。玻璃厂的工人用铁锹把成吨的玻璃头花日夜不歇地铲进熔炉。乡村铁匠为城市的教堂打制哥特风格的生铁围栏。牧童用笛声引诱月亮。灰落下来,暖暖的泪水一漾一漾。
    烟灰女是她自己的宠物。她牵着自己到处走。清晨和黄昏她的双重影子像孪生姐妹在地面游移。城市像一块铁。叮叮当当地进行着不厌其烦的自我敲打。烟灰女贴着地面行走,她的身体与影子几乎重叠。远处的风吹过来,像一声声忧伤的口哨。烟灰女瞅准一阵风,开始追逐她用以维生的粮食烟灰。
    灰总是与风为伍。烟灰女熟悉风的脾性。她懂得如何绕过杂物横陈的巷子跑到远处,将迟她一步的风中之灰拦截,收集。她在街道巷子奔跑时,每一位目击者都声称看到的是一个隐过形的烟灰女。<BR>烟灰女一捕到灰,就回到住处,将灰铺开,伏在上面喃喃自语。她用烟灰把肚皮撑饱,又借助喃喃自语将其消化。
    小说女是小说的奴隶。她被小说奴役着。小说中的主人公让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从不推辞。他们要她去杀小说中某个怀恨已久的人,她就脱掉衣服跳进小说,潜入那人家中将其杀掉。她出手很快,一直都是有名的杀手。她被不计其数的小说中的人物利用,侦探的奇幻的武侠的情爱的,只要有恨的地方,就有她的身影。事成之后,她用得到的钱去秘密集市买些衣服和果子,然后才跳出小说,回到自己现实中的家。到家后,很多东西都发生了变化。衣服缩小了好几个尺码,果子也都像核桃般大,刚吃过没多久的肚皮又开始咕咕地叫,这些都不算什么。要命的是钱袋里的钱倏地少了许多。现实就是这样,总是差小说好大一截。即便这样,她还是喜欢到小说中去赚钱,买衣服,买果子。她爱死那些不同朝代的衣服了。
    小说女是小说的主人。她把小说拿在手里,用牙咬用手撕用水泡完了还用火烧。她把太多的小说烧成灰烬,并任它们随风飘散。小说中稍有不合她意的地方,她就冷酷地对待它。接着,她会烧掉出售这本小说的书店,烧掉印刷厂,最后绑架作者。她把作者连推带搡地弄到自己卧室,要他写一个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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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16-1-24 20:21 |只看该作者

    睫毛女在睫毛上过着动荡的生活。像我们一样,她也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就算偶尔有所察觉,她也认为自己是个幻影。每天她随我们沉沉睡去,像我们一样做着自己的美梦与噩梦。美梦大多是圆的,噩梦是方的。睫毛女常被噩梦尖锐的棱角刺伤,急切地期待一个美梦为她疗伤。美梦却迟迟不来。她在睫毛上的药房买了数十味药,她按照自己的服药经验将它们打乱重组,然后一一服下。如同一个机智的猎手,不久她就捕获了一头美梦。她像疲惫的人泡热水澡似地把自己铺展在美梦的怀抱,与这个以药为饵诱来的怀抱温存良久。醒来时睫毛的主人已经午休了,为庆祝得到的这个小小胜利,睫毛女在睫毛上翻飞跳跃,一如钢琴琴键上灵活的手指。
    回忆女在往事的泥塘悲伤度日。凤尾花日夜蔓延翻卷,逃逸远处的风夹杂着它盛开时干柴烈火样的噼啪声。旧时代遗落在泥泞中的美女月份牌和笨拙的打火机,轻声细语地商量着与时间的下一次约会。诗人的烟草散落一地,向泥土询问前世烟叶的形状。破碎的唱片依赖一块石子的棱角,转出落叶般松脆的龙凤恋曲。恋人们甘愿化身为粉,化身为蝶,在风中飘飘荡荡,飞去飞回。
    回忆女清晨在泥巴的外衣中醒来,抖一抖肩,让身上的每一处关节啪啪作响,同时又在这种响声中昏昏睡去。身体自己向外部发出的响声总能影响身体内部潜伏的回忆。回忆柔软的刺,一根根软化成线,编织着回忆女永不封顶的欲望之塔。睡眠是塔的基石,睡眠激活的回忆是塔的砖瓦。回忆女背负着这样的回忆之塔,悲伤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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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发表于 2016-1-24 2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20:24 编辑


    口袋女生活在城郊的河沟。黑泥沟。她的皮肤呈金黄色,与一种贵重的金属色泽接近,却一文不名。城里剥皮人的走狗遇见她都不斜她一眼,他们更愿意把视线安置在一盆花一只猫身上。口袋女并不自卑,依然着一身金色皮肤在黑河沟编织她的口袋,依然故我。
    口袋女喜欢口袋胜过接吻。为了将这层意思表达清楚,她特意为每颗牙齿缝制了合适的口袋,为粉嫩软舌缝制口袋,饭毕和沉默时将其装起来,接吻和说话才将其摘下。
    口袋女每缝制一只口袋之前,都能想到会有什么东西装进去。就像编鱼网的渔夫拿起第一根网线就能想象向这只未成形的鱼网拼命游来的鱼群一样。口袋女将这贪婪轻手轻脚地藏于黑泥中,等待它结出硕大果实。
    你在口袋女衣服上找不到一只口袋,她的口袋都穿在身上,而不是贴在衣服上。装舌头的口袋,装牙齿的口袋,装腋毛的口袋,装乳头的口袋,装脚趾的口袋。
    口罩女精通多种语言却从不开口说话。她用她自己的语言说话。她自己的语言是口罩语。口罩语从不借助声音,却以沉默为蓝本。口罩女一天也离不开她的口罩语。人们不知她的口罩语,她也不向人们介绍。她无法用无声的口罩语向人们介绍自己使用已久的无声语言。她只用口罩语同自己说话,她用口罩语同内心的另一个自己相处,欢喜悲哀地度日。
    口罩女生活在人群而被人群远远地孤立。人群用自己的目光打量她,探索她,解释她。人群以为她被男巫破处,她同玄学交欢,她与死神共枕,并夜夜独自蜜语黑暗中。人群为她定制洁白长裙,托付一位香艳寡妇黑夜潜入卧室,为她穿好。口罩女不买账,她依然我行我素,默默地与人群僵持着,较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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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16-1-24 20: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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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发表于 2016-1-24 20: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4 20:45 编辑



       晚上睡不着,在床上翻来翻去想这想那,突然就想到了初恋女友。这么多年没见她了,不知她现在怎样了。我隐约记得手头似乎还有她一封信,而且好像就在地下室的某个书架的最上一层,最左还是最右记不清了。于是我穿衣下床进入书架林立的地下室。而且,很顺利就找到那封信。信的字迹因为前不久的一次雨水入侵变得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却意外发现信封里还有一张小照片。
       虽然照片也还湿漉漉的,但却让我想起一个相框,那年她生日时我准备送她的相框。那个相框去哪里了?它肯定还在地下室。我记得当时送了她另外一件更合适的礼物,而把相框轻轻放在这里的某个角落。但它现在在哪里呢?一想到它就在我附近,我就无法打消找到它的念头。找东西时,时间过得真快,找到那个桃木相框时,已经是后半夜了。我甚至还听到城郊的农村几声若有若无的鸡鸣。我兴冲冲地把桃木相框抱回卧室,放在床头柜钻进被窝看着它准备睡个好觉时,又由相框想起地下室门轴下面的一张“藏宝图”。那张藏宝图是我初恋时自己画的,她送我的所有礼物别说是把玩,就是看一眼也舍不得。于是我把它们藏在了这个城市的一些隐蔽的地方。比如她送我的那本私人日记,送我的那本“爱的箴言”诗集,送我的某个头花,有她亲手签名的一件小内裤。我相信一旦找到它们,一翻开那本日记往日的恋情准会重现,捧着那只蝶形头花,无论她此刻身在何处,她的头皮一定会微微发麻,小内裤上一定还残留着她少女时代的体温和体香……可是,十年过去了,那些我们亲热之后我死皮赖脸向她恳求甚至是乞求得来的珍贵得不忍用目光触及的最宝贵的收藏,还在不在?
       我爬起来立即重返地下室。三下五除二拆掉地下室的门刨开门的门轴,谢天谢地,那张藏宝图还完好无损像个熟睡的婴儿般安静地呆在那捧泥土里。我钻进被窝点支烟,轻轻展开这张藏宝图,日记本在向阳街,“爱的箴言”诗集在胜利桥的桥洞下,头花小内裤在人民公园进门直走走到底右拐的一棵月桂树下……我数了数,藏宝图上有标示的地点总共十几处,我一定要找到它们,找到它们。可我一夜没睡,眼皮开始不争气地越来越沉越来越沉。
       ……醒来时已是下午两点,胡乱刨了两口饭顾不了太多就冲出了房门,直奔第一个藏宝地点。向阳街日记本所在的那个地方,现在成了一家文具店。店面还不小,里面堆满了品种齐全的各种文具。很多与我当时年纪相仿的男女学生在店里进进出出,买这买那,或者挑老半天又两手空空地出来。我想找文具店的老板,可找他干嘛呢?问问他装修的时候有没有发现一个日记本吗?这样的问题自己想想都觉得可笑。可又不忍马上离开。于是就在店里看看。很奇怪,每走一步,我都觉得自己脚下踩的是初恋女友那个日记本,踩着她那些娟秀的少女笔迹,这样走着走着,我不禁闭上了眼睛,像听一首自己心仪已久的曲子那样轻轻地在文具店踱步,踱来踱去踱来踱去。没料到,店里值班的服务生已经盯着我看好久了。她沉默着,眼神变得越来越迷惑不解。有那个十分钟,店里一直没来顾客,服务生就悄悄走到我身边,看我一直闭着眼睛,就想绊我一跤。前三次我凭直觉都及时躲过了,但第四次她出脚太刁钻,我哗啦一下,一个狗吃屎倒在地上,险些没被倒下的两个货架压扁。老板听到响声出来问怎么回事,女服务生仍旧一言不发,只是文静地推一堆她的大号黑框眼镜。老板把我从货架下救出来,看着我。我能怎么说,我说真抱歉是我自己不小心。其实我还是想在文具店多呆一会儿的,我还想看看店里的各种封面的日记本,说不准就能看到与女友日记本封面相同的一本。不过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自己想想都不信。
       于是又去胜利桥找“爱的箴言”。去了一看,河床已改为步行街,桥也无影无踪。当初藏书的地点现在是一家书店。巧的是,它竟然叫“箴言书店”。就像上次找那本日记时,面对一个文具店无从找起一样,站在箴言书店门口,我感到一阵阵眩晕。书店里两个男服务生同时在给一个女孩发短信,一个收到回复的短信,就用胳膊轻轻捅捅另一个,通知另一个看。显然,他们暗地里勾结起来同时去追一个女孩。看着他们一脸的龌龊,我不禁打了一个冷颤,这是个疯狂的世界。我快把大半个书店的书脊都看完了,他们还没发现我。我也就不管他们了,一心想着那本名叫“爱的箴言”的诗集,说不定还真会找到呢。公开发行的书和私人日记不同,同一本书可能满世界都是,日记却只有一份。有一个时刻,我的目光被一本书的名字套住了。我的步子再也挪不动了,我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相信眼前这本《奥古斯都的乡愁》的诗集会是我女友写的。我像揭开未痊愈的伤口上的血痂那样摒着呼吸翻开扉页,另一个稍大一些的初恋女友的照片随即呈现眼前。她现在是一个诗人?天呐,这世界真是疯掉了,多么玄乎其玄的玩艺儿,我在其中生活这么久竟无知无觉!我当然要买一本回去,我的头快爆掉了。可是后来,怎么说呢,真是天算不如人算,我在柜台付钱时,钱都给了,突然又改变了主意。不知为什么,我又不想把它带回家了。这时刚好有一个头发杂乱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来打听这本诗集,服务生顺手递给他,他匆匆忙忙付了钱带书走了。我以为服务生会把书钱退给我,可是他没有。他当着我的面,挑衅似地装进了自己的钱包。操,这种渣子也就活该做一辈子服务生!不过,一个感觉抓住了我,就是刚才那个大学生把诗集买走时,我体会到一种很美妙的感觉。我突然作了一个决定,一定要想办法在这个书店住下来,看着书架上的《奥西斯都的乡愁》一本一本被人买光才走。这种事和那种下三滥的服务生是没法谈的,我得找书店老板。
        想不到书店老板是个少妇。好说歹说她才同意我在书店另造一间简易小房间的要求。“不过,门上必须挂上‘吸烟室’字样的指示牌。”她说,“我给你在门板上凿一个洞,你一看到有人进来吸烟,自己也必须点支烟,哪怕你再不情愿,你也必须这样做,不然,你没事坐在吸烟室干嘛?其次,你还肩负着监视那两个服务生的任务,他们工作期间开小差一定要如实汇报,最后,最后嘛,你就可以干你喜欢干的事啦”少妇嘻嘻地笑着,像吃了个怪东西。于是我就在书店一角的吸烟室住下来,透过墙壁的一个小孔白天黑夜地看《奥古斯都的乡愁》不断地购进又卖出。我觉得这样的生活自在而充盈。直到那天这本书的作者我的初恋女友亲自从店门进来,我才结束了书店的这段生活。她对店老板说她的书需要收回,不是出版社的意见而是她个人觉得没有发行的意义。一句话,她不希望再有人看到这本诗集。她最近在一家一家地跑书店,一本一本地把买收回。店老板求之不得,她把书架上的《奥古斯都的乡愁》一股脑儿地全部原价卖给了作者。女友兼女诗人在书店里与老板交谈时,我没有出去。很多年不见,但我还是一眼认出了她。不知她还认不认得出我。但没过几分钟,我却出现一种错觉,我越看她就越觉得陌生,仿佛真是另外一个人而非我的初恋情人。直到她走出书店越走越远,抱着一捆书消失在拐弯处,我还呆呆地把自己囚在那个自己建的小吸烟室,眼珠还对着小孔。直到店老板咚咚咚敲几下临时用墙用的隔板,我才回过神儿来。她微笑地看着我,想着我有话要对她说,我没说什么,付了她这个月的吸烟室的房租,离开书店。我得跟上她。那个回收自己诗集的女诗人,我多年未曾谋面的初恋女友。但我出去后没找到她。我找遍了附近的所有书店,都没有她的影子。她可以是直接搭车回去了。
       于是我又沿着藏宝图指定的地方去找她的小内裤,没错,如你所想,人民公园早已不知所踪,更别提那棵月桂树了(我是把它用一个精致的小盒子装了埋在那棵月桂树下的),它现在成了市中心,当年的月桂树所在的地点,现在开了一家情趣内衣店。店老板是个有恋物癖的男青年。他话不多,而且衣着整洁,我估计他还有洁癖,因为我仔细看了一眼他的手,那是一双一眼就能断定上面的每一个纹理连一粒灰尘都没有手,而且,不久他就戴上了手套。我不知道怎么开口,问他搬进来之前有没有看到一棵月桂树,在月桂树下有没有看到一个小盒子,盒子里有没有一件可爱的小内裤。他看我在店里摩噌着,既不准备买东西,也没有走的意思,才用一种很小的声音说:有何指教?我被这小伙子问住了。指教?什么指教?我只是来找一件已经灰飞烟灭的初恋信物,就说这附近有月桂没?他说以前有,现在没了。我说你怎么知道?他说以前这里还是公园的时候,有很多月桂树,而且我现在站的地方就有一棵,现在没了,城市改建的时候全砍了。天呐,他知道人民公园,知道月桂树!他竟然知道!不过……不过他肯定不会知道,此刻站在他面前的男人曾把一件女友的小内裤深埋在那棵月桂树下。这样一想,我的心就有点儿不是滋味。既然这样,那还站在这里干嘛?既然已经断定找到小内裤已无可能,那就回去吧。刚扭身,就像变戏法儿似地,那家伙就把一个盒子,也就是我一直在找的以为这辈子也不会找到的盒子捧在手里,仍然面无表情地看着我。我走不了了。我的腿突然僵在原地,整个儿人像座被风化的石像。
        我要取回这个盒子,他说这是他的藏品。我问他是从哪儿得到的,他说是上一个内衣店时那个店主转给他的。那么那个店主是从哪儿得来的呢?毫无疑问,是从上上个内衣店的店主那里获得的。哦,我明白了,被砍倒的月桂树下从一开始开的就是内衣店,近十年来,店铺几易其手,第一个店主就把这个装有我女友小内裤的盒子像祖传某样东西一样一手接一手地传下来,现在传到我面前这位有恋物倾向的男青年手中了。我一再要求,或买或用其它什么手段,一定要得到这个盒子,而他怎么说呢,他说他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这盒子出手,一方向是他有这方面的爱好,另一方向,影响到他以后的生意,一句话,这盒子就是镇店之宝,它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着他的财运。最后,被我逼急了,他才咬咬牙给我出了个嗖主意:你若把我的店整个儿买下来,我就给你盒子。老天,我是怕了他了。我哪有那么多钱,只好灰溜溜地离开。
       我虽然不能把它带回家,我却可以在那家伙的店里欣赏它。于是我成了内衣店的常客,成了那家伙的朋友。他给我讲一套一套的恋物心得,最后我问他我这算不算恋物,他看着我想了想说算吧,应该算,你都这样儿了,还不算呀?说真的,我也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反正我现在必须每天都去内衣店与那个盒子呆在一起,就像不久前与书店的那本诗集呆在一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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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发表于 2016-1-25 20: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5 20:38 编辑



        从没见过这样的男人,在外面穿得邋里邋遢,回到家反而穿得整整齐齐,他穿得整整齐齐地和你吃饭,陪你看电视,帮你做家务,就是睡觉前脱去这一身僵硬的掩体,他都一丝不苟,极有耐心,根本不在意你目光里投去的脉脉柔情不在意你因为欲火上来无法掩饰的带有召唤性质的轻微的呻吟。
       天一亮,你穿得整整齐齐出去上班,他却磨磨蹭蹭地不起床,起来也是随手拎起前天晚上脱下的短裤背心,往身上一套就陪你出门。他边走边嚼着一根硬绑绑的油条,陪伴着你,与你始终并肩前行,他根本不在意别人的眼光,更不注意你因为别人的讶异而显露出的尴尬。他眼里根本没有你。只有那根油条。那根油条比你重要得多,比昨晚的床上的感受重要得多。你还不能说他自私,不顾自己的感受,只顾他自己。他总能找到反驳你的理由。你总是对他的理由不屑一顾,也就懒得再反驳,几句嘴斗下来你肯定又会一肚子的不痛快。所以你只能忍着,不吭气。
       谁让你嫁了这样一个男人呢。天下男人这么多,偏偏就选了他呢。你这样想着,叹几下气心里轻松多了。不知不觉就到单位门口了。他嘴里的那根油条也快准时地接近了尾声。他总能在快到你单位门口的时候把那根油条吃完,差不多有五十米的距离吧。天天如此。他每天斤斤计较着这五十米。他从下楼买到这根油条时就开始细细盘算如何在预先规定好的路程之内吃完它。不多不少,就差那么五十米。他能把你气死。可就是这样一个男人,你能拿他有什么办法呢?谁让他是你老公呢。谁让你心甘情愿地让他娶了你呢。认命确实是个不错的自我安慰的法子。
      可每天都这么自我安慰一番,几十年下来,这个家还不知道会成什么样子。进了单位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他还得继续往前走。他们单位还有一千米的路。这一千米已经和你无关了。没人知道这个邋遢男人就是你丈夫,就算碰到熟人熟人也都见怪不怪了,都好几年了,在熟人们的心里,你一直都不动声色地躲在这个男人的背后,眼睛瞅都不瞅他们一眼。不是不愿,是不敢。有时他回到家西服笔挺地提起路上的某某说你怎么不管管自己的男人呢,出去走动穿得总要像回事吧。你就来气。并不是为那个某某对你的歪曲,而是气不过一回家就穿得西装笔挺的丈夫。你怎么也说服不了他,出门穿得整整齐齐,在家邋遢一些都无所谓。他的理论,或者说他为自己的这个着装习惯所找的理由是如此地不容怀疑。他说这世上只有你一人值得他如此绅士。他不愿或不舍得将这种感觉带出家以外的地方。家里和家外对他来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他永远不可能将它们调和。你好奇地问他你自己出门穿得整整齐齐回到家就不免邋遢一些他不介意吧?他大度地说不介意。
       你说这样的男人你有什么办法?你什么办法也没有,只能和他一天一天地过。既然你改变不了他,说服不了他。<br/>你很少去想他从你们单位到他们单位那一千米他每天都是怎么走的。油条肯定是吃完了。他会从短裤后面贴着屁股的小口袋里抽出一截卫生纸,揩左手上的油。那个口袋小得只能装一点零钱,或半包烟,他用它来装卫生纸刚合适,刚好装满也不容易掉,而且没有造成空间的浪费。卫生纸是他从你床头那卷卫生纸上撕下的。他总在前一天晚上做爱之前撕那么一截卫生纸塞进短裤的小口袋,以备擦左手的油。一次也没忘过。撕完后才和你做爱,做爱之后再撕一截体贴地擦你那儿和他那儿。所以你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做爱和油条联系在一起。有几次,你甚至高潮的关键时刻脑子里冒出了几根油条。你把这事对他说了,他说油条就是阳具的变形,没什么不好理解的。你很惊讶自己的男人能够顺利地跳过沸腾的油锅直接把油条和阳具扯到一起。你就不行,你一想到油条就想到架在火炉上的油锅,就想到烹炸,想到被油炸的阳具。想到身上充满一种自己都不能原谅的罪恶感。你觉得后心发凉,赶紧抱紧他。
       你就这样每天得抱着这样一个让你无法将油条和阳具联系在一起的男人才能睡着。睡着之后,就什么都忘了。单位的事,娘家的事,朋友间的事,什么都忘了一干二净,你用梦给它们蒙上一层不透气的棉被,你把它们隔得远远的,过自己的夜晚。可第二天醒来呢,第二天醒来一切又都恢复原位,你的男人,首先是你的邋遢男人映入眼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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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0: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5 20:43 编辑

《玫瑰在隔壁》
        我撒谎,说要出去买烟。其实不是。
       在外面吃早饭的时候,有两个男孩子跑向我,我并没有看到他们手里的花,直到他们捧向我。
       ……为什么……哦,我是说……什么节日?
       我怎么会想到是情人节?情人节在三月,额头上能冒出被暖风吹出的细汗才对。还有几天就春节了,谁会想到春节的前三天竟是情人节。
       我没有买。他们反复地说一朵五块。我说我要出去一下,等回来吧。他们为难地说回来……我们就……不在这儿了。
       管不了那么多。我这趟是为丸子出来的。我得先把丸子买了。上星期去那家丸子店没买到萝卜馅儿的,买回来的大肉馅儿里面有股说不来的佐料味儿,颜色也偏黑。我一心要买到金烂烂的萝卜馅儿,到店里老板娘却说不炸了,年前不炸了。
       她指着面前的一些说:这是昨天刚炸的。
       买了丸子还意外地买了六只火红的泥碗(添上儿子的一只),用它们蒸丸子一定不错。
       买了丸子回来路过吃早饭的地方时都没想到留心一下徒步出售玫瑰的那两个家伙还在不在。我把这事儿给忘了。中午蒸了六碗丸子,下午炸了一大盆豆腐,藕。然后是晚饭,晚饭过后的床上一躺。这才想起了早饭跑向我的那两个家伙手里的意外之花。趁你喂孩子吃奶,我撒谎,说要出去一下。买烟。
       你看也不看,轻声说快点回来。出门时没找见手套。走在街上,眼睛里只有花店。哪里有什么花店。走了好远,走到最近的超市,想着超市门口准有为节日准备的玫瑰(印象中他们好像最喜欢这么干),直到走进去问一个售货员才确定没有,我记得她是这样说的:玫瑰在隔壁。
       隔壁就有一家花店。地板上满是剪掉的叶子和茎。
       多少枝?口叼一枝塑料玫瑰的恶俗女子把三个字飞快地说成了一个字:X。
       一朵。我要一朵。
       十块。她又把十块说成十。
       我付了钱,把玫瑰掖进大衣,走了回来。不是怕人看到,不是怕风吹到,不是怕被路上的尘土侵扰,不是的。只是第一次买这个东西,有点神经质。

《羊水街的初先生》

       羊水街的初先生,你还记得吗?虽说是以前打过交道见过几面,时间过了这么久,你还能想起他的样子吗?比方说,他额头上那几条鲜嫩的皱纹,纤弱的女儿状的兰花指?想着你也忘了。我今天在街上见到他,认出他的一刹那别提多兴奋了。要知道,他可是初先生啊,一直以来我们只能依靠回忆才能和他相处的初先生。
       他现在搬去了铁锈街。他嫌羊水街太吵,那边日夜不歇的流水声害他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他现在在铁锈街也偶尔失眠,不过比以前好多了。你去过铁锈街吗?我今天也是头一次去。让我惊讶的是那里见不到一片锈迹。相反,到处都是崭新的铁,铁的建筑物铁的路面铁的店铺招牌,一切的一切都是崭新的铁物。可能,我去的不是时候,去得太早了,一大早去,没看到它们黄昏时全部锈掉的样子。不过,意外地见到了初先生,这些都不重要了。
       我们在路边的一棵小树下聊了大概七八分钟的样子。还聊到你。我说你变得让人受不了,变得婆婆妈妈,可能上了岁数的人都是这样吧。他说他还记得你脏兮兮的领口,被风吹动的玉手镯。他的记忆真的很好,也可能是他的眼神好,这些他都能看到,我就不行,我们在一起曾经那么久,这些我怎么一次也没看到?临走的时候,我和他约好下次和你一起去,他稍稍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慷慨地答应了。我想着他就会答应,一想到他最后微笑点头的情景我都为你高兴。
       我们一同走到铁锈街的出口,他往左拐去了水银街,说水银湖的水位听说昨晚涨了不少,他去那里看看。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相反的方向。我本来也是准备去水银湖的,可怎么好意思呢?我不想再去打扰他。我强迫自己去想像不久的将来和你一道去他的羊水街做客的情形,强迫自己兴奋起来,以便抵消掉不能和他去水银湖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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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发表于 2016-1-25 20: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6-1-25 20:45 编辑

不存在的小说》

       这部名为《不存在的小说》什么时候完成还是个问题。也许它永远都没有完成的一天。因为它自身不存在的特性,没有人对它抱有希望,哪怕是书写者自己。它的完成完全靠它自己本身。它只有不断地给书写者施加压力,潜移默划地通过其它的小说给读者以心理暗示,它才有可能由最小的一个残缺逐步向自己期许的完整一小步一小步地靠拢,就像一粒不存在的种子在真空中努力地挣破表面那层坚硬的壳渴望吐绿茂盛一样。一切都有赖于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外部。
       《不存在的小说》的存在不依赖于时间空间和人的头脑,它只存在于它的形式之中。这真是一个费解的形式。这个形式仅仅是小说存在形式的万千之一种。而这一种,恰恰就是这部小说。它是独一无二,不依赖阅读而存在的,这个特性再明显不过。何必要求人去阅读而把自己体内的生命移至那些虚幻的头脑?不为人知的单独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当然,这只是小说本身而言。就连它的书写者对此都无法理解。“我为什么要鬼使神差地写这样一部小说呢?”他每写几句就会这样自问。仿佛他在给魔鬼当差,为仇敌卖命。“这样到底值不值?我可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折腾这个。”他甩甩手,把笔放在桌上心不在焉地去添一杯茶。
       是啊,为了一个无形的东西把自己的大半生搭上去可真够冒险的。没有一个书写者愿意成天坐在书桌前在一张白纸上写来写去,写出来的却始终是片空白。傻子也不会这样做。如果不是无缘无故感受到的压力,我想这样霉气十足的书写者早就开始他计划已久的另一部小说的创作了。
       “这样下去无异于自残。”他端着茶杯回到书桌前,愁眉苦脸地对着那张纸叹气。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很快他就拿起笔重又书写起来。到底都写了些什么,他一点也不知道。
        《不存在的小说》就是这样一分一秒地在声声叹息满腑牢骚中一点一点地不存在着。
       “要是这些笔迹可以显现该有多好!就像用隐形墨水写成!用火一烤或用水一浸就能呈现那该有多好!”书写者扶着嘴角的烟头,痴痴地想。不过很快,他就意识到了自己的荒谬,“那怎么可能!若是那样它不就成了别一篇小说了吗?它还是不存在的吗?我可不想这么快就让它打了水漂!要知道,算起来,下个月就够一年了,就是说我在这部小说上投入了近一年的时间。我现在最大的敌人不是如何继续下去,而是如何确保它不会显现。这太要命了!”想到这里,他忧心忡忡地闭上眼睛将整个身体沉浸在清晨的蓝色天光里,稍作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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