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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言偶语 [复制链接]

331
发表于 2015-5-15 22:54 |只看该作者
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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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15-5-18 16:51 |只看该作者
【读♫三寸光阴】NO. 17 小鱼,你是妈妈快乐的源泉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 ... 7&fromuid=96554
(出处: http://www.bdlxbbs.com/)

魔叔来看看我家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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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15-5-21 14:21 |只看该作者
木瓜叔,豆豆好像生气了,你发在水区的几个帖子都被移回来了,我打算把你那几个帖子沉了,有意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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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15-5-21 15:27 |只看该作者
风花 发表于 2015-5-21 14:21
木瓜叔,豆豆好像生气了,你发在水区的几个帖子都被移回来了,我打算把你那几个帖子沉了,有意见没{:1_233: ...

想有意见,不敢不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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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15-5-21 15:3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1 15:27
想有意见,不敢不是?呵呵

还是你自己去沉了吧,自己的事自己处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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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15-5-21 15:40 |只看该作者
风花 发表于 2015-5-21 15:31
还是你自己去沉了吧,自己的事自己处理去

那我可敢有意见了。不管。呵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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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15-5-21 22:26 |只看该作者
上QQ。有事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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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15-5-22 07:00 |只看该作者
刚替叔沉了一个移动帖,手机操作不能通知,这里告知一下不准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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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发表于 2015-5-22 11: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花 发表于 2015-5-22 07:00  刚替叔沉了一个移动帖,手机操作不能通知,这里告知一下不准有意见

你要是替我,那我意见很大。
你要是自己的意思,我没有意见。就是,你得多辛苦了,没准啥时,就会飞来个帖子,你得操作。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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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15-5-22 23:29 |只看该作者
“底线说”很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底线,法律是最低的底线。

就拿论坛的事来说,有的玩笑并不违规,也许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小儿科,可对某些人来说,就是超越了底线。那么,作为规则的执行者,是应该遵守规则的底线,还是尊重个人的底线?大多数人会选择,只要遵守规则的底线就好,劝解某些人降低自己的底线。这也就是应该提高自己的抗击打能力,而无视越过底线的他人的侵权行为。错的不是侵犯他人底线的人,倒是不能降低自己底线的人。这些旁观者,大多是些好人,也大多以“公正”的面貌出现。可我却不以为然,我以为只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底线。哪怕那个底线再高,也应该被尊重。才能使得社会实现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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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15-5-22 23:37 |只看该作者
现实生中亦如此。

一个故事里,一个女子做了小三,后来她身患重病,那个男子依旧不离不弃。
对于这种事,大多数人受现在“道德”观念的影响。都会指责那个男子。认为他花钱用于自己和“小三”的“性”,侵犯了妻子合法权益。却不会认为那个男子是个重情重义的爷们。


如果,那个男人,同样是把那笔钱,用于做慈善事业,估计没有几人会指责他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还会赞美他人品的高尚。
如果,他和“小三”没有“性的共享”,亦会如此。那个女子,也会得到大家的同情。只是因为有了“性”的存在,就让一个高尚翻转为"低俗"甚至是“罪恶”?那我们这样的“性”观念,真的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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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15-5-24 18:1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2 23:37
现实生中亦如此。

一个故事里,一个女子做了小三,后来她身患重病,那个男子依旧不离不弃。

你把我说糊涂了。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复杂。我想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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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15-5-24 18:2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2 23:37
现实生中亦如此。

一个故事里,一个女子做了小三,后来她身患重病,那个男子依旧不离不弃。

我家先生说,这件事一开始就错了,小三的存在侵犯妻子诸多权益,不因为他照顾小三就对了,而他如果在小三生病时离弃,那又大错而特错了——但那个时候,应该放弃与小三的性关联,而单纯停留在人道主义立场,性关联的存在任何时候都是不道德的,木瓜叔把几件事糅杂是在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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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5-5-24 18:2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2 23:29
“底线说”很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底线,法律是最低的底线。

就拿论坛的事来说 ...

这点而言,我是赞成你说的,尊重当事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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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15-5-24 18:3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5-24 18:18
你把我说糊涂了。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复杂。我想想先。。。。

你最后漏打一个“生”字了?其实,叫老师比较好,不容易有歧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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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发表于 2015-5-24 18:3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4 18:31
你最后漏打一个“生”字了?其实,叫老师比较好,不容易有歧义。呵呵

这是倒装句。强调“先”,意思是我先想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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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15-5-24 18:36 |只看该作者
我睡觉了,木瓜叔。这几天还没调整过来,满脑袋晕乎乎的,疲惫嗜睡。你乖乖的啊,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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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15-5-24 18: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5-24 18:28  我家先生说,这件事一开始就错了,小三的存在侵犯妻子诸多权益,不因为他照顾小三就对了,而他如果在小三 ...

你先生说的也许是假话,出于自私心的假话。也许是真话,出于思想还被传统“道德”桎梏的缘故。但能认为:如果…离去就大错特错。还是很不错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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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发表于 2015-5-24 18: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5-24 18:33  这是倒装句。强调“先”,意思是我先想想。(*∩_∩*)。。。

你去想了吗?只看见你去问你家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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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发表于 2015-5-26 02:24 |只看该作者
上次和戈戈辩过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问题。


上次我去办理车检,因为需要复印税单,而车管所里没有复印服务。我就出门到了外面,不远处有一个复印摊,我过去说:复印一张税单。那摊位的小姑娘告诉我每张2元钱。那价格超出一般的复印价格5角/张三倍。可周边看看了没有其它的复印摊。估计就算有,也会是这个价。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奸商价格垄断的问题。因为,没有几人会为了省一元五角,跑到远离这里的其它地方去复印。那样,就时间的消耗,使得隐形的成本也许会更高。这种奸商的牟取暴利行为如何消除呢?按照现在的奸商代理人,那些”精英“们的说法,就是靠市场的自由竞争,引入竞争机制,就能很好的解决暴利的行为。表面看好像蛮有道理的。


你想啊,如果复印的需求是100张,而复印摊的成本是40元,合理的利润是十元。那只有1家复印摊时,那家复印摊的利润是160元。当复印摊开了2家时,份额平摊。2家的利润都是60元,还是暴利。相互无需竞争,而当开了5家的时候,平摊份额将使得5家都亏本。因供过于求,为了争取份额产生激烈的竞争。激烈竞争的结果,假使是价格降为5角/张,使得顾客获得了合理的价格。可商家就只能有最强的一家存活并夺取全部的份额,才能挣取合理的利润。这里不去考虑那家存活的商家,会否又因为垄断了以后再次提价。只说说自由竞争的结果,那将是四个商家破产沦为贫民。这就是说,靠自由竞争消灭奸商的代价,是产生出4个贫民。


而我儿子去公安局办护照的时候,公安局里就有复印机,价格是5角/张。在这种情况下,奸商无法产生。无需自由竞争,也就不会因为自由竞争而产生出4个贫民。


通过这个比较,我想问戈戈,你说到底是”市场经济“好呢?还是”计划经济“好?是国有垄断好呢?还是自由竞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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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发表于 2015-5-29 17:1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02:24
上次和戈戈辩过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问题。

一个回帖就滔滔不绝,不愧为大磨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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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发表于 2015-6-3 13:0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02:24
上次和戈戈辩过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问题。

看得我满脑袋晕乎乎。你能不能言简意赅点啊?

我先睡午觉去。等我睡饱了,再来读你这王大娘的裹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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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15-6-3 13:06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5-29 17:16
一个回帖就滔滔不绝,不愧为大磨叽!

这样才能先把他自个儿绕晕,再把别人绕晕啊~~~~不然怎么能让别人见他色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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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表于 2015-6-3 13:3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3 13:06
这样才能先把他自个儿绕晕,再把别人绕晕啊~~~~不然怎么能让别人见他色变呢~~~~

你啊,只是狭隘,不懂得联想,不懂得举一反三。

所以,伟人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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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发表于 2015-6-3 14:1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5-6-3 13:06
这样才能先把他自个儿绕晕,再把别人绕晕啊~~~~不然怎么能让别人见他色变呢~~~~

现在才深刻体会:大磨叽并非浪得虚名,真乃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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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发表于 2015-6-3 14: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6-3 14:17  现在才深刻体会:大磨叽并非浪得虚名,真乃实至名归!

你也想剃光头让偶敲吗?希望不会又敲出一个小人来。呵呵。
那样,戈戈又得陪我去蹲墙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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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发表于 2015-6-3 14:3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6-3 14:28
你也想剃光头让偶敲吗?希望不会又敲出一个小人来。呵呵。
那样,戈戈又得陪我去蹲墙角了。

呵呵,你不怕我年纪大了不经敲,万一敲成脑震荡,让你赔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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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发表于 2015-6-3 14:5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6-3 14:28
你也想剃光头让偶敲吗?希望不会又敲出一个小人来。呵呵。
那样,戈戈又得陪我去蹲墙角了。

真能吹牛。在其他地方你行,在围炉你试试看?不给大家伙儿砸S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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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发表于 2015-6-3 14:52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6-3 14:36
呵呵,你不怕我年纪大了不经敲,万一敲成脑震荡,让你赔医药费!

看他摆出敲的姿态,立马碰瓷给他看,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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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发表于 2015-6-3 14:5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6-3 13:37
你啊,只是狭隘,不懂得联想,不懂得举一反三。

所以,伟人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嗯啦,尤其是我这么样子的女农民,是吧?那你可得煞费苦心,准备八年抗战的精神了啊。可怜见滴,请许我同情你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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