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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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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复制链接]

271
发表于 2011-10-15 13:07 |只看该作者
去了趟厕所,打开手铐活动一下肩膀,揉了揉手腕上青紫色的深沟。
我并不怜惜自己肉体的痛苦,因为压力大。
也不恨警察。

我跟他们素不相识,无爱无恨,他们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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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1-10-15 13:07 |只看该作者
警察是政府的专政工具,政府是个庞大的机器。

警察只是这个庞大无比的国家机器上的末梢上的一个零件。
他们受上一级控制系统的指派,抓人,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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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1-10-15 13:07 |只看该作者
别的他们不管,也无权管。
他们左右不了我的命运。

左右我命运的,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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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1-10-15 13:09 |只看该作者
我得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与警察斗智斗勇。

有个寓言说:

一只猎犬追赶一只受伤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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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1-10-15 13:11 |只看该作者
没追上,兔子跑掉了。

动物们耻笑这只猎犬:

你真笨蛋,连个受伤的兔子都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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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1-10-15 13:12 |只看该作者
猎犬笑着说:心态不一样。

对我来说,只是一顿晚饭而已,没必要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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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11-10-15 13:15 |只看该作者
但对兔子来说:却关乎他的性命。
所以兔子玩命的跑。


我就是那只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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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011-10-15 13:15 |只看该作者
两个警察吃饱了。继续审问。
黄T恤拿着一个破手机走过来。

让我看屏幕上的一个人头像,是用这部破手机拍的照片。

认识这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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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011-10-15 13:16 |只看该作者
于三喜!

果然。

我假装看不清于三喜的愁眉苦脸,左看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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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11-10-15 13:16 |只看该作者
兔子是全力以赴的保命,所以结果不一样,兔子赢了!恭喜醉笑!接着忽悠,极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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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011-10-15 13: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5 13:21 编辑

其实是拖延时间。

我在想我的二十九万元。

天平锡纸只是旁证,我没有毒品,没有贩卖行为,
我的尿检结果是阴性。

那些东西都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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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2011-10-15 13:20 |只看该作者
但这二十九万元却是个大问题。

如果于三喜拿这笔钱做了违法的事情。

而这笔钱是我提供的,
问题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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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发表于 2011-10-15 13:22 |只看该作者
认识这个人吗?
认识

叫什么名字?
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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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发表于 2011-10-15 13:23 |只看该作者
怎么认识的?
不记得。
恩?
我认识的人很多,不可能一一记得怎么认识的。

什么时候认识的?
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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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011-10-15 13:24 |只看该作者
你跟他什么关系?
普通朋友。
他是干什么的?
不清楚。
他是哪里人?
北京人。
住哪里?
房山矿机
你去过他家吗?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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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2011-10-15 13:29 |只看该作者
我小心翼翼的回答警察的问题,
说话越少越好。
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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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2011-10-15 13:31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慢慢往上爬,不知到好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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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2011-10-15 13:31 |只看该作者
除了他们需要的答案,你说什么他们也不会相信。
不如不说。
我的目的。是把跟于三喜的关系弄糊涂。
不太近也不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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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2011-10-15 13:33 |只看该作者
我借钱给他,因为是朋友。
他有什么违法行为我不知情,因为我们不是很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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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发表于 2011-10-15 13: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5 13:35 编辑

刑侦学的国际惯例是: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却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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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11-10-15 13:34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有疑点,就先推定你有罪。
抓起来审讯,

然后你自己想办法证明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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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011-10-15 13:36 |只看该作者
但我自己的原则是
警察证明不了我有罪,我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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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11-10-15 13:37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回答问题一问三不知。
不认识,
不知道,
不记得。
牵涉的人越少,知道的事情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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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11-10-15 13:37 |只看该作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允许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做无罪辩解。

但这也是一个陷阱。
你说的越多,对自己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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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11-10-15 13:39 |只看该作者
所以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
警察在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宣读”米兰达“警告:

你可以保持沉默,你说的话将作为法庭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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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11-10-15 13:39 |只看该作者
黄T恤盯着我,问:

你跟于三喜有经济上的往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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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1-10-15 14:30 |只看该作者
但这二十九万元却是个大问题。

如果于三喜拿这笔钱做了违法的事情。

而这笔钱是我提供的,
问题就严 ...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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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11-10-15 14:40 |只看该作者
趴在阳台上抽烟

在有女人跟孩子的房间里,绅士是不可以吸烟的。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14 17:28



    这不是显摆抽烟,是显摆屋子里有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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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011-10-15 15:09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显摆抽烟,是显摆屋子里有女人。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1-10-15 14:40



    二哥,不带这么揭老底滴。。。。。。

     二哥你吃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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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11-10-15 15:11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慢慢往上爬,不知到好多楼
沈盼盼 发表于 2011-10-15 13:31


      辛苦啦盼盼。
       感谢爬楼看帖。楼上又好吃滴。

       你吃饭没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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