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源自启蒙时代的思想,通过《独立宣言》的传播更加闻名于世。其核心理念是:每一个人一出生,就在尊严和权利上具有同等的价值。每个人生来都拥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不主流同学的口头禅:平权。
这些权利不是由政府、法律或社会赋予的,而是人类作为“人”本身就应当拥有的。这是自由与平等的自然属性。
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看,"平等"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性别、财富、身份、宗教或种族,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另外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就业、参政的平等起点。这并不意味着结果上的平等(比如所有人拥有一样的财富或地位),而是强调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正义。
虽然“人生而平等”是一种理想,但在现实中存在着各种不平等,比如说经济差距,出生在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孩子,机会截然不同。还有性别不平等、种族歧视、教育资源差距等等,仍是全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人生而平等’这句话不仅是一个理念,更是一个目标,能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包容的方向发展。
在当代视角下,“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还可以拓展到对少数群体权利的承认(如LGBTQ+群体、残障人士等)。承认每个人的独特性和平等的尊严,不是要求人人都一样,而是尊重每个人的不同,并给予平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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