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0-12-30 23:47 编辑
音尘绝的字一定要读。而且读了两遍。这篇字是小说,不是散文,我没有趁机抒情的机会。如下作业直接说事:
1、故事的可读性不错,故事情节有一定的创意,场景的构造也有新意,这些都是胜人一筹的地方。行文规矩,文字流畅,语感舒适,时空感清晰,当然,故事情节也比较生动,是用心之作,没有明显落入俗套的杜撰情节。作者的形象思维能力和文字组织功底,值得称道。尚没发现错别字(毕竟有时一目十行)。一般,故事设计的思维方式,估计天下写故事的人都差不多,先弄点传奇色彩,即,先设定一个场景,然后合乎情理地又设计其他场景,以构造一个“奇”字。作者有这种思维也无可厚非。但这篇字的“奇”有文字个性,“奇”遇当中的逻辑链清楚,其特别表现在两个人又在理发店撞见。此前,小伙子为何是理发店的发型师,故事中有合理的交代。而红衣少女为何要洗发,也能理解,其一头秀发是需要呵护的。设计的这个情节既奇也尤关键,从而诞生了一段奇缘。
2、故事的基本脉络是追车--理发店洗发--车行洗发。其中事端是因骑自行车兜风而起,当时红衣少女的一头秀发只是一个带铺垫意义的文字视觉。而理发店洗发的情节,始将秀发作为一种延伸故事的第一因素。进一步,车行洗发,则将关于秀发的故事推向高潮:婚姻。因此,故事的主题“秀发,飘动在心头”和故事的内容贴切。即,小说的本质是在讲述一个关于秀发飘飘的故事。那么自行车充当了一个何样的角色呢?事实上,假如没有自行车在故事的第一阶段出场,那便没有了下文。这儿特别强调,作者的文字布局和我所言的“追车--理发店洗发--车行洗发”不尽相同,文中使用了倒叙手法,这种手法通常在电影中以“蒙太奇”的方式展现,避免了贫乏且流水账似的铺陈,给人以时空的跳跃感,增加故事的感染力。
现在的问题是,自行车概念的使用,于故事是否是必需的?也许不一定,但是故事都是具有创作特征的,只要是具有可能性的情节,且在逻辑上没有悖论,都是可以设计的。“他在读高二,是一个单车爱好者。一辆飞鸽牌二八自行车,在他的眼中,不是交通工具,而是一种玩具。骑着它飞奔,用它演练原地停顿、俯身拾物等技巧,乐趣无穷。”我觉得自行车概念从这段话中“出场”,不悖常理,每个中学的男生,都是希望有一辆自己的爱车的。我那日子早一点,自行车是奢侈品,但也一样想拥有,只是只能看别人玩车罢,故而就没有作者笔下的奇缘了。这儿还有一件事,我以为就是故事细节的创意:车技的概念。假如没有这点考虑,就不一定能较好实现第一阶段兜风耍车技和撞车的情节,这个情节也为后面的若干叙述留有展开的空间。
3、故事整体的逻辑性没有问题,这很重要。但局部有若干BUG。文字的运用感觉口语化稍重,比如“打湿头发”“不经事”这样的说法在词典上是见不着的,不过这儿可以接受,不是问题。有两处我感觉的BUG还是一提:“此时正是十点左右,美发厅客人很多”。一般默认的时间表达方式是12时制,那么这儿应该理解成上午10时?这个时刻是否一定是作者认为的客人很多?好像没有理由支持。一般在12时制下,习惯上都需带上“上午或晚上”。另一个疑问是,文中说及红衣少女家里有一张简易的洗头床。这件事逻辑上没有问题,洗头床并非不卖给家庭。但是常理上,家庭拥有洗头床的可信度不大,治疗脱发也和洗头床没有因果关系。除非后面因为洗头的需要,即为合理。其实家庭洗头床这个道具可以不需要,坐着站着都是可以洗头的。
4、文章结尾有匆忙收笔之嫌。虽然此前两度相遇,但是,对红衣少女而言,存在的认识只有理发店的一次。或者说小伙子上门服务那一刻,理论上讲,红衣少女仍只是顾客。留下让人判断两人爱情发展的过程只用了两句话:“他也离开了洗发厅,来到车行帮她。终于,在她秀发披肩时,她嫁给了他。”这就留下了较大的时空盲区。逻辑上看,女孩在理发店没有认出小伙子,只是小伙子认出了女孩,故而小伙子使坏的事实和曾经骑车追她的事情,是不会告诉红衣少女的。那么女孩为何要嫁给小伙子呢?或者是因为小伙子救活了自己的一头秀发,或者是后面有较深入的情感培养,也或两者兼有。但是文中几乎没有情节铺垫。同时说及,文中最后一句话“开车行,不就是为了寄托埋在心底的愧疚和思恋吗?”愧疚可以理解,但为何有思恋之情呢?从故事情节看,开车行的那一刻是没有“恋情”这个因素的!
其他零星之词语运用上的瑕疵不一一说到,时间不早了。交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