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同学在关天《中国在学习什么》一帖的结尾呼吁“用点脑子吧”。没想到话音刚落,徐教授张口就是一句“新中国最厉害的一条: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瞬间喜感满满。
为什么论徐的呼应让人倍感讽刺?无外乎一向自视甚高的教授,不动脑子的信口开河之间,一不小心再次抖露出她仅有的中学洗脑教材底子。
历史上真正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到底发生在旧中国?还是教授想当然以为的新中国?咱就分两部分来简单考察一下。
一、租界部分基本史实如下:
1919年收回天津德.奥租界和汉口法租界
1924年收回苏联放弃的前俄租界
1927年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1929-31年年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和镇江英租界
1930年收回厦门英租界
1943年收回天津广州英租界及英美比利时在上海和厦门的公共租界
1945年收回在中国各地的日租界
1946年收回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的法租界及法国在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
1947年收回天津意大利租界及意在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
这里尤其要突出说明两件事:
一个是1943年3月30日日本将杭州、苏州、汉口、天津四处日本租界交还汪精卫南京国民ZF
另一个是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ZF宣布收回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历史在中国大陆宣告结束。
以上可见,租界收回全部完成于民国时代,跟新中国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对此,不知徐教授有何感想?
二、不平等条约废除的基本史实如下(资料节选自网上有关文章):
1、1917年北洋zf对德宣战,同时废除前清与德国和奥匈帝国的不平等条约。
2、同年废除《中俄蒙协约》。
3、1919年,巴黎和会,中国签署了《对奥和约》,以条约的形式废除了奥匈帝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4、1921年5月20日,中德两国签订《中德友好通商条约》,德国以条约形式明确宣布放弃在华一切特权。
5、同年8月,华盛顿会议,《中日民四条约》、《对德和约》中关于山东的不平等条款被推翻。会议签署了《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从文字上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以及领土与行政完整”。
6、1926年11月6日,北洋***首脑张作霖宣布废除1865年《中比条约》。此乃中国第一次在另一缔约国反对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
7、1927年11月10日,北洋***宣布废除1864年的《中西条约》。
8、1928年6月,中美两国zf于北平签订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的原则,两国采取互惠待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还主动同意派遣代表与国民***谈判修改不平等条约。
9、1928年-1936年,国民***在1923年11月14日列强各国基本接受中国提案的基础上,与众多西方国家重新签订了一系列平等的关税条约。包括:《中德条约》、《中挪关税条约》、《中比通商条约》、《中意通商条约》、《中丹(麦)通商条约》、《中荷关税条约》、《中葡通商条约》、《中英关税条约》、《中瑞(典)关税条约》、《中法关税条约》、《中西(班牙)通商条约》、《中波(兰)通商条约》、《中希(腊)通商条约》、《中捷通商条约》签、《中日关税条约》、《中法规定越南及中国边省关税条约》、《中土友好条约》、《中拉(脱维亚)友好条约》等。
10、1929年4月27日,南京***照会各国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遭拒绝。9月5日,国民***外交部发出第二次照会:宣布1930年1月1日废除领事裁判权。12月28日,南京***再次发布特令:“自民国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凡侨居中国之外国人民,现时享有领事裁判权者,应一律遵守中国中央***及地方***依法颁布之法令规章。”1930年,南京***收回上海公共租界的临时法院和法租界的会审公廨。
11、1942年1月1日,中国与其他25国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从法理上支持了中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
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约》在华盛顿签字,《中英平等新约》在重庆签字。随后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等九国相继与国民***签订了相似的新条约。
在英美签订前两天,日本与汪伪政权订约交还租界和废除法外治权。同年,意大利和法国维希***也交还租界和废除法外治权
12、1943年12月1日,中、英、美三国签订开罗宣言,宣言规定“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13、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以上史实,时间上均发生于新中国之前的北洋zf和民国zf,并产生实际效力。可以说,被废除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几乎全都是旧中国干过的”最厉害的一条“(按徐教授说法)。对此,不知徐教授有何感想?
再看新中国,所谓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罗列下来,不过屈指可数的两项,而且对象只有一个苏联:
1、1950年1月20日,中苏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将共同管理中长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
2、1964年2月至8月,中苏双方在北京举行边界谈判。中方代表表示不要求收回条约割让的领土,但要求苏方首先应承认存在“不平等条约”这一历史事实,退回在条约之外实际占领的20万平方公里争议领土。苏方拒不承认那些条约的不平等性质。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单方面废除了之前中俄不平等割让领土的条约,但没有实际效力。岂不等于没废除?
再后面1984、87年收回香港和澳门,这时候的新中国,跟徐教授刚刚建国的语境相比,已经不算新了。
综上所述,不知徐教授可否正面回应?究竟谁才真正废除了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或者至少“一切”中绝大部分?是你脑子里的教科书吗?还是别的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