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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人与鸡、人与螃蟹之间的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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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鸡、人与螃蟹之间的认知差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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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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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6 08:59 编辑

当我说"回骂其人,其行为毫无疑问就相当于正当防卫"。战斗鸡就认为"一定是"。而螃蟹就说"用强奸制止强奸,算正当防卫"。

人和人之间认知差异,果真就好比人与鸡、人与螃蟹的差异啊!

继续探讨,

正当防卫的成立,有必须具备的要件:

1、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都使用相同一个词汇:"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就是非法的行为侵害。

那么"脏骂"行为,算不算非法的行为?

首先看看《刑法》,《治安管理法》及《民法》。

1.在《民法》中,若骂人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2.《治安管理规定》里,公然辱骂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

3.《刑法》中,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无论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中,都认定了"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是"不法行为"。

对他人实施的"不法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刑法》正当防卫的规定里,针对"不法侵害"者其本人实施的被迫还击,这就属于"正当防卫"!

重复一遍: 公然辱骂他人属于"不法侵害"。法律规定,只要针对"不法侵害"者其本人实施的被迫还击,从法律规定本身的角度看,就属于是正当防卫!

有啥不能理解的?

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差别,有时就好比人与鸡、人与螃蟹之间的认知差异,有着天渊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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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6-26 09:13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据的话,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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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6-26 09:21 |只看该作者
互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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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6-26 09:47 |只看该作者
虽然有人叫这个名字,标题还是涉嫌侮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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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6-26 1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余大寒 发表于 2023-6-26 09:13
有法可依据的话,最好不过了。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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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6-26 11: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3-6-26 09:21
互殴如何认定

参考坐标: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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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6-26 11: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6-26 09:47
虽然有人叫这个名字,标题还是涉嫌侮辱的


这是我与战斗鸡和螃蟹熟人间常用的一种友好交流方式,如果双方不能接受,以投诉为准。

不必担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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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6-26 13: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螃蟹,惧怕我对你们当场实施"正当防卫"了?

哈哈!这都再一次证明了"正当防卫"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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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6-26 15: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笑红尘了 于 2023-6-26 15:34 编辑


东方三岁,你这不是掐架,甚至都不算说理了


你这是挠痒痒啊,还隔靴


你要是闲呢再挠几天,等我七月有空了再整个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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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6-26 15:48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3-6-26 15:33
东方三岁,你这不是掐架,甚至都不算说理了

东方是寂寞了,到处找人拍,关键是没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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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6-26 19: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6 22:15 编辑

好,按你的说法,骂街算不法侵害……

用不法侵害(骂街),能制止不法侵害(骂街)?还算是正当防卫?

用不主流的话说,你的愚蠢你不知道。你还是区别不了防卫和复仇。

你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正当这个概念,只有以暴制暴式的中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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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6-26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19:04
好,按你的说法,骂街算不法侵害……

用不法侵害(骂街),能制止不法侵害(骂街),还算是正当防卫?{: ...

是你区别不了防卫和复仇吧?

复仇,不受时间限制吧?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要件是时间,必须是伤害行为的进行时,就是当场。

我发现,我帖子的题目太准确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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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6-26 19:4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9:33
是你区别不了防卫和复仇吧?

复仇,不受时间限制吧?

我来问你:骂街是不是不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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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6-26 19: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19:43
我来问你:骂街是不是不法侵犯?

我都告诉过你了啊!你螃蟹骂天骂地,骂空气骂你自己,我不认为是不法侵害。

这么快就忘了?记吃不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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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6-26 20:0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9:59
我都告诉过你了啊!你螃蟹骂天骂地,骂空气骂你自己,我不认为是不法侵害。

这么快就忘了?记吃不记打 ...

骂街如果是不法侵犯,那么骂街就不是正当防卫。
你不能一边认为骂街是不法侵犯,同时又认为骂街是正当防卫,
只是因为前后发生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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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6-26 20: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6 20:23 编辑

防卫和复仇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

防卫行为,一定发生在侵犯行为开始或进行中。
复仇行为,则一定是发生于侵犯行为完成之后。

比如有人骂你:我X尼玛!

假如他打出,“我X”这一刻,你又确切能认定其后面一定是跟着 “尼玛”
这时,你用“我X你爹”能有效阻止其随后的“尼玛”,二字出笼……
那么,我们可以说,谩骂行为的确能有效阻止或防卫对方的谩骂行为。

网络上的对骂是这样么?

网上的骂街,都是“我X尼玛”要么不出来,一出来就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对方一旦开骂,谩骂行为也同时结束了。结果已经造成。就算删掉,其实他也骂完了。那么,你这时再反骂“我X你爹”,不是复仇又是啥呢?呵呵。

所以“以骂还骂” 只能是复仇,对方谩骂行为已经完成,你还防卫毛线?
显然和防卫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不可能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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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6-26 20: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20
防卫和复仇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

防卫行为,一定发生在侵犯行为开始或进行中。

你说的不算,你更不能苛求防卫人。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第六条,就明确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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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6-26 2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6 20:28 编辑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骂还骂…… 一些列的以暴还暴,都是同态复仇,不是正当防卫。

你拿个小本本记下来,找个书法家写好,裱好,然后挂到书房墙上,每天记忆背诵即可。
这,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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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6-26 2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6 20:34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27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骂还骂…… 一些列的以暴还暴,都是同态复仇,不是正当防卫。

你拿个小本本记下 ...


法律的制裁,加上公民的正当防卫,再加上见义勇为,这几条的叠加才是对不法侵害的违法犯罪形成巨大威慑!

仅仅靠法律的制裁远远不够!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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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6-26 20: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6 21:19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26
你说的不算,你更不能苛求防卫人。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第六条,就明确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 ...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意味着结束。现实中的防卫行为也是连续的,谁都不是机器,谁也无法在激烈的肢体冲撞中随时开始和结束。

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存在侵犯者已无力侵犯,但防卫者的防卫性攻击仍然持续的现象。
这时,我们不能简单粗暴的认定防卫者的动机已经从“防卫”转向“攻击”, 属防卫过当。

上面的指导意见应该是基于以上现实情况出台的。

但论坛骂街行为是非连续的,每一句脏话的起止点都是非常清晰的,且起止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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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6-26 20: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你羡慕的"灯塔国",对正当防卫更宽松,根本没要求肢体接触一说。

哪怕你进商店喊一嗓子"抢劫",店主可以一枪"爆头"崩了你吖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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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6-26 20: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6 20:5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这个证明很简单。

他骂你时,你回骂了,他不再骂了,他的非法行为结束。你不能继续骂。

他骂你时,你回骂了,他继续回骂了,他的非法行为就是进行时。

你的回骂一定是最后一句,才能证明此次防卫行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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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6-26 20: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6 22:11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44
你羡慕的"灯塔国",对正当防卫更宽松,根本没要求肢体接触一说。

哪怕你进商店喊一嗓子"抢劫",店主可 ...

美国警察当街开枪,理由只有一个【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人身威胁】

堡垒法案只是把人身权拓展了一下,房子,车里都算作堡垒,非法进入意味着安全威胁。

屋主向非法侵入者开枪,同样是为【解除自己或家人即刻的人身威胁】

地球上,稍微正常点的国家,没有一个会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同态复仇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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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6-26 20: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51
美国警察当街开枪,理由只有一个【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人身威胁】

堡垒法案只是把人身权拓展了一下, ...

你咋出来个"同态复仇"概念?哲学用语?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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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6-26 20:54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51
这个证明很简单。

他骂你时,你回骂了,他不再骂了,他的非法行为结束。你不能继续骂。

傻子,发帖也好,回帖也罢,都是一帖一帖的,每一帖就是一个行为,

行为一开始,同时即结束。再来一帖,算另一次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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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6-26 20: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41
这说的是现实中的行为……
现实中的侵犯行为都是连续的,你很难判定对方的侵犯何时结束,对方的暂停是否 ...

哈!前面说的认可,有相同的。

但你的"同态复仇"啥概念?哪方面理论使用的词汇?这个我可不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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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6-26 21: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0:54
傻子,发帖也好,回帖也罢,都是一帖一帖的,每一帖就是一个行为,

行为一开始,同时即结束。再来一帖 ...


废话!我说的也是在同一个主帖子里的防卫,叫当场,叫进行时。与另开主贴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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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6-26 21:10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20:53
你咋出来个"同态复仇"概念?哲学用语?没明白。

【以眼还眼】(eye for an eye)最早出现于汉谟拉比法典,也是出埃及中的一条诫命,古兰经中也有。

是同态复仇(镜面惩罚),古代的一种正义观,应报式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 这算一般性常识。

同态复仇与精确报复法有相同的原则:即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 施加伤害者将受到类似程度的惩罚。

在较温和的解释中,这意味着受害者获得了等伤害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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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6-27 09: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7 09:16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1:10
【以眼还眼】(eye for an eye)最早出现于汉谟拉比法典,也是出埃及中的一条诫命,古兰经中也有。

是 ...


哈哈! 刚才扫一眼,原来汉谟拉比是4000年前的啊!

有一条款有意思:

“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

这是啥"受害者获得了等伤害价值的补偿"啊?

这是保护贵族的法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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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6-27 14: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7 14:07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7 09:14
哈哈! 刚才扫一眼,原来汉谟拉比是4000年前的啊!

有一条款有意思:


还有,如果某人盖的房子不结实,压死了房主的孩子,是可以抓某人的儿子来抵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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