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与长发之人讨论长发,这是一种乐趣。
长发的多数是姑娘,也有汉子,但长发的汉子一般是艺术家,或者装作艺术家,但不论真假艺术家,他们都不喜欢我,因为我擅长糟蹋艺术。所以讨论长发,我只找姑娘。
说我喜欢长发,不如说我鼻子喜欢发香。长发里有兰花的香,有梨花的香,也有桂花的香,我凑近了去嗅,可以嗅出一个四季来。
我与姑娘讨论长发,便要扮成个护发专家,或者托尼老师,因为这两个身份,都可以明目张胆的去嗅而不显得下流。
当然,有的姑娘可以让嗅一下,有的会打耳光,这两种做法决定了我下一步要讨论的内容。对于前者,我可以说出长发的一百种好处,让她觉得不虚此嗅,决心留长发到腰或者脚跟,可以媲美白马王子的马尾。对于后者,我会引经据典,假传菩萨之言,论证她削发为尼的必要性和注定性。阿弥陀佛,贫僧就是这么一个善恶分明的色客。
其实,在动物界眼里,从毛发角度来说,人就是个异变的怪物。不害臊地光溜溜褪尽皮毛不说,还反叛似的在某些部位特立独行的长出繁毛,尤其是脑袋上,长长浓浓,放放荡荡,云盖四野。纵观生灵,即使是人类近亲大猩猩,头发也是短不盈寸,从不拔尖漫生,与体毛保持公平竞争。
要说人类这种长毛方式,除了蓄养虱虫以造痒的企图外,还猜不透其他好处。 有科学家说,这是为了保护脑袋,在撞击时有所缓冲,避免撞坏。但是,怕撞树受伤,难道就不怕被树缠上扯掉皮吗?况且,从猴子猿子们的活动来看,身体灵巧了挨撞头的几率并不高。
佛祖用科学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要他的弟子剃尽三千烦恼丝,不给虱子上头的机会,不给色棍闻香的缘分,绝对是个操蛋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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