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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未来社会家庭和婚姻的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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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会家庭和婚姻的散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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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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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拍岸浪 于 2016-8-26 21:50 编辑

·
未来社会的家庭和婚姻模式,并不会消失,有可能会越来越规范,法律和伦理甚至世俗的约定俗成会将其完善。

当然,这仅仅只是个人观点,理想主义化。

人类诞生之初,肯定是没有家庭的概念和婚姻法律的。随着人类的进步,从最初有关婚姻法西周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到同姓不婚再到六礼六出三不去,恰恰也是体现了这些礼法的必须。题外话几句,老美一直强调并没有种族歧视,可丫们的反种族歧视法打的却是自己的脸。


·
性开放,是随着经济大潮侵入中国的舶来词,大约在九十年代生根,二十世纪发芽,时至今日泛滥成灾。

别人的性,爱咋地咋地,宝宝婶也没那闲工夫磨牙,就这性开放的本意,感觉国人有些污名化。婚外情小三是普见现象了,有钱有势的男人外面没有几面彩旗飘飘,好像迷失的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长的漂亮的女子,嫩的也好,熟的也罢,没几只狂蜂浪蝶围绕,似乎体现不了本身的美好。

但凡有着独立意识的人,开放的绝逼不是身体的享筵,而是包容接纳尊重的心态。打个比方,熙熙举例李银河,李银河支持同性恋,但不一定她就是同性恋。再比方说潘绥铭,他支持性工作者合法,不代表他就是嫖客。

性开放的发源地,西方诸国,如今很多年轻人发起婚前不性的活动,反观中国,只能是一言难以概之。

·
美国大片【明天过后】看完很是震撼,冰川过后,世界一片澄清。如果冰川是气候的产物,那么婚姻家庭呢!

随着人类的进步,它该是什么模样?

以前在红袖,因为掐架有人说我是小三。对于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解释过,之后也不会。科普一下,台湾的婚姻法有一条破坏家庭罪,但凡是小三身份,就算是马英九也无法引进台湾本岛,因为只要周美青提告,老马和小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如果可以,我觉得中国的婚姻法可以套用这一条,于家庭于婚姻是更有效的保护屏障。打个比方王宝强事件,马蓉作为纯过错方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肯定会大受影响。

·
未来社会婚姻的主流,窃以为,还是返璞归真回归家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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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6 1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家庭不会消失,只会越来越规范。
支持这样的观点。
人的独立性和多样性,必然决定选择的多样性,这注定家庭模式不会消失,只是模式可能调整或家庭比率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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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26 19:49 |只看该作者
性开放,是随着经济大潮侵入中国的舶来词,大约在九十年代生根,二十世纪发芽,时至今日泛滥成灾。

别人的性,爱咋地咋地,宝宝婶也没那闲工夫磨牙,就这性开放的本意,感觉国人有些污名化。婚外情小三是普见现象了,有钱有势的男人外面没有几面彩旗飘飘,好像迷失的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长的漂亮的女子,嫩的也好,熟的也罢,没几只狂蜂浪蝶围绕,似乎体现不了本身的美好。

但凡有着独立意识的人,开放的绝逼不是身体的享筵,而是包容接纳尊重的心态。打个比方,熙熙举例李银河,李银河支持同性恋,但不一定她就是同性恋。再比方说潘绥铭,他支持性工作者合法,不代表他就是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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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开放的不同的解读,造成了不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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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26 19:52 |只看该作者
但凡有着独立意识的人,开放的绝逼不是身体的享筵,而是包容接纳尊重的心态。打个比方,熙熙举例李银河,李银河支持同性恋,但不一定她就是同性恋。再比方说潘绥铭,他支持性工作者合法,不代表他就是嫖客。
===================================
这段话很赞。。
首先要具备合理认识,才能对各种解读做出恰如其分的辨别。。
O(∩_∩)O每一个人抉择的一定是适合自己的行为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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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8-26 20:05 |只看该作者
以前在红袖,因为掐架有人说我是小三。对于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解释过,之后也不会。科普一下,台湾的婚姻法有一条破坏家庭罪,但凡是小三身份,就算是马英九也无法引进台湾本岛,因为只要周美青提告,老马和小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笑笑被脑补了。。。
掐架这个事儿,其实有些人根本不会,完全没有搞清楚争论的前提,自己胡乱脑补以后,开始乱咬了,其实是很无聊的。。。
不过遇到这样的人,我反正跟这样的人学,恰似如影随形,他脑补我,我也脑补他,彼此瞎比比一泡,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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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26 20:10 |只看该作者
首先謝謝兇大和無大師的臨帖,我帶寶貝在逛街,回家再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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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26 20:12 |只看该作者
所以,如果可以,我觉得中国的婚姻法可以套用这一条,于家庭于婚姻是更有效的保护屏障。打个比方王宝强事件,王蓉作为纯过错方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肯定会大受影响。
=========================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马蓉是否有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事实,这是决定财产分配的关键部分。。
马蓉出轨,很有可能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最高五万,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我是同情宝强的,马怎么可以这样做呢,太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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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8-26 20:13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6 20:10
首先謝謝兇大和無大師的臨帖,我帶寶貝在逛街,回家再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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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8-26 20:58 |只看该作者
先只就一点发表不同看法:目前世界上通奸有罪的,除了伊斯兰国家,好像就只有台湾。这不能不说明,台湾那个法律是没有普遍性的,我个人认为是不人道和侵犯人权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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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8-26 21:28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笑笑的观点。
马蓉,名字好搞错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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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8-26 21:49 |只看该作者
五十学易 发表于 2016-8-26 21:28
强烈支持笑笑的观点。
马蓉,名字好搞错了啊。

对吼,我改一下
一脑袋浆糊搞不清楚谁是谁,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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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8-26 21:56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16-8-26 20:58
先只就一点发表不同看法:目前世界上通奸有罪的,除了伊斯兰国家,好像就只有台湾。这不能不说明,台湾那个 ...

人道和人权如果只是在通奸有罪上体现,那不仅仅是婚姻的悲哀,也是人类的悲哀
N年前,说天上可以开飞机地上可以跑火车的那些小众,现在被世人尊称为发明家科学家


所以说,凡事不要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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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8-26 22:03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未来比较可行,相信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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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8-26 22:37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6 20:05
以前在红袖,因为掐架有人说我是小三。对于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解释过,之后也不会。科普一下,台湾的婚姻 ...

遇上这种的掐,一般我就静静的看着对方装逼。
倘若街上看见两女的打架,不管对错,吃瓜群众嘴里说加油心里肯定在想,两泼妇。
所以呢,别人要脑补什么那只证明是TA的境界,影响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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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8-26 22:44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6 22:03
你这个未来比较可行,相信不会太遥远。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后来法官判遗嘱无效,财产归原配所有。
我觉得这种案例并没有侵犯人权和不人道,恰恰是守住了婚姻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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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8-27 06:45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家庭稳定和性自由不矛盾了,人们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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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8-27 10:25 |只看该作者
未来社会婚姻的主流,窃以为,还是返璞归真回归家庭才是正道。
-------------------------------------------------------
赞同。笑笑正经起来,总能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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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8-27 10:42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6 22:37
遇上这种的掐,一般我就静静的看着对方装逼。
倘若街上看见两女的打架,不管对错,吃瓜群众嘴里说加油心 ...

有道理。。
O(∩_∩)O看情况吧,身为男人,如果女人都这么主动了,我还是会适当配以一下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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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8-27 1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尽意 于 2016-8-27 11:04 编辑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6 22:44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后来法官判遗 ...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后来法官判遗嘱无效,财产归原配所有。
我觉得这种案例并没有侵犯人权和不人道,恰恰是守住了婚姻法的底线。
===============================
O(∩_∩)O确定这个判例没问题吗??
遗嘱虽然违背了相关法律,但是作为遗嘱的有效部分,法律还是保障的吧。。
丈夫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部分,这是合法有效的。。
应该是析产以后,外面的女人获得属于男人的那一部分,当然这也包括了共同债务那部分继承。。。
丈夫只是无权处置全部的共同财产。。
这个女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样的妻子,也的确该反思一下这件事儿。。。
如果的确不是妻子的过失,丈夫的合法意愿同样获得尊重和表达。。。
如果有遗憾,大约也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在同一个婚姻里生活的太久,尽管是自己的选择,肯定都是受苦了吧。。。
不知道自己在做啥,不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善恶有报,报尽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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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8-27 10:51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6 22:44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后来法官判遗 ...


法律首先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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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8-27 10:54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8-27 06:45
什么时候家庭稳定和性自由不矛盾了,人们就幸福了。

就看婚姻家庭双方的约定了,如果不妨碍社会其他人的,彼此的约定这方面不矛盾的,那就 是这类人群要的幸福了。。
实际上,即便有了此类约定,也不会幸福的,识心多动,喜新厌旧,还带有各种错觉,不仅仅是性和家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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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8-27 10:57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7 10:51
法律首先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交待。

法律保护法律事实,不具备法律事实的无法保护。。。
有些人是守法的,这是生活事实,不过很遗憾,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出法律事实,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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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8-27 10:5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16-8-26 20:58
先只就一点发表不同看法:目前世界上通奸有罪的,除了伊斯兰国家,好像就只有台湾。这不能不说明,台湾那个 ...

通奸罪被取消的切实原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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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8-27 16:28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7 10:47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 ...

說個自身的經歷哈
有一次朋友開車去太魯閣玩,途中一台警車忽然鳴笛從隱蔽處沖出來
證件查驗以後說我朋友超速,然後我朋友全程手機錄影反蒐證
最後交通部裁定,罰單不成立,因為警察大人屬於違規開罰
其意思我覺得差不多,雖然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建立在違反了婚姻法基礎上的
更多的應該是法官考量了社會風氣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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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到为止 该用户已被删除
25
发表于 2016-8-27 18:0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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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8-27 18: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7 10:54
就看婚姻家庭双方的约定了,如果不妨碍社会其他人的,彼此的约定这方面不矛盾的,那就 是这类人群要的幸 ...

朋友说,人的性能力是不同的,把性福绑在婚姻上是不人性的,国家不能鼓励同奸,但不应该给同奸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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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8-27 19:10 |只看该作者
点到为止 发表于 2016-8-27 18:01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報上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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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8-27 19:12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8-27 18:17
朋友说,人的性能力是不同的,把性福绑在婚姻上是不人性的,国家不能鼓励同奸,但不应该给同奸治罪。

婚姻滿足不了性慾,那就選擇不婚呀
既然選擇了一生一世一雙人,那就有義務遵守婚姻的義務
退一步說,離婚是合法的,可以解除婚姻再去追求理想
不存在綑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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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8-27 19:15 |只看该作者
点到为止 发表于 2016-8-27 18:01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不用報了,嬸知道你丫誰
我靠,這裡你都能找到,長能耐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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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8-27 19:58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7 19:15
不用報了,嬸知道你丫誰
我靠,這裡你都能找到,長能耐了哈

领导来大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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