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看新闻,看到大官媒央视的一个表达,我觉得大约是有点定调子的样纸。毕竟,河北保定这起事故,还是比较引人注目的,最主要的是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死亡,而司机被刑拘被以刑事案件逮捕。
央视的说法,我看了一下,大约算是客观,大约就是:孩子未达到上路年龄,家长责任很大。
我觉得央视的这个表达应当是比较合情理的,都去一味关注司机如何冤枉,不如好好厘清责任关系。
其实一点儿也不复杂的一个意外。这个带着不满12岁孩子上路的爹,心不是一般的大,孩子连呼慢一点,他似乎什么都没听到,车速高达37公里/小时,公路车按说这个速度也不是特别快,但是,细节要注意,第一,骑行队伍车距密集,没有任何安全距离,第二,骑行队伍不是在道路外侧骑行,而是在主干道路上骑行。孩子对父亲喊慢一点的时候,那是他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很显然,这个速度让孩子吃力,或者说他感觉到自己不能保持。第三,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对事情的预判力一定是有欠缺的,所以,才会导致车辆刮碰到别的车,导致失控,摔到对向车道导致悲剧的发生。第四,孩子的车子接触到的是哪一个骑行者,从事故发生到如今,没有任何信息,这是令人生疑的。毫无疑问,没有这次车辆接触,悲剧就不会发生,要探求悲剧的实质,就不该放过最基本的细节。
现在去纠缠这条路的路权如何,有点扯淡了,事实都通行了两年了,各种交通标志,限速提醒,道路划线也都摆在那里,这是有关部门无法推脱的事实存在。
孩子的父亲,前几天发了一个东西出来,大意就是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从事故发生,到他迅速清空自己和孩子的骑行记录,看得出来,他的悲伤和绝望,但是,在这样的惨剧面前,你自己不该反思吗?到底是谁害了孩子?
司机确实相当倒霉,真的是飞来横祸,无法避免。当然有他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没办法,趟上了就得面对。
但是,就这起事故而言,如果把全部的责任和屎盆子都扣在他头上,那就是不公,无法令人信服。
属地有关部会不知道这条路上车来车往吗?为什么不管理?不具备通行条件,为何默许车辆驶入?很显然,追问这个问题后面就是他们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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