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10 09:13 编辑
因有良善美女@我,偶然瞧见阿牧架势拉得很开的大作“你应该做个人”!在该帖中,他一本正经地布道云:
【道德经四十二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开宗明义人之所恶,也是泛社会的角度将王公包含在了人之内,但没用民之所恶,说明士农工商可为民,但王公只在人之内,而民和王公就有区分。】
这番引经据典,不清楚是否唬到了谁,要命的是,这是一个典型的翻车事故——还是没人能施救的那种,或许狗狗可以吧。
首先,他这番宏论根本佐证不了“王公只在人之内,而民和王公就有区分”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范畴甄别,尽管王公非民这个认知没毛病。
老子坐而论道“人之所恶”一句,遣词“人”而非“民”,用意绝非区分王公非民,实乃其论道主旨之刚需——选用最宽泛概念论述普遍规律(道)。而"民"较之"人",明显涵盖不够宽泛。
更重要的是,老子此语尚有后句:“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这就很明确,老子的本意是阐明这样一个辩证之理:事物或因减损而增益,或因增益而减损。
走笔至此也就很清楚了:不客气地讲,阿牧的引述往轻里说,也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不幸的是,这还没完。
更糟的是,这个看似高深,实则囫囵吞枣式的引经据典,更是十足的逻辑悲剧!
举个有助于他理解的(老子原句式)栗子: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呕吐物,而野狗却甘之如饴。
请问阿牧童鞋:完全遵从你的逻辑,这岂非“也是泛社会的角度”将野狗“包含在了人之内”?!
此外,公允地讲,阿牧同学该帖铿锵有力的标题“你应该做个人”是极好滴!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该大作唯有一个小瑕疵:阿牧童鞋的逻辑把他自己与野狗“做”为同类啦!
顺便提一句,严谨的版友请勿挑刺,为何遣词“野狗”,而非概念更宽泛的“狗”?
皆因公某感同身受养狗、爱狗人士对例句可能产生的不适感,而刻意为之。
本帖没有为难阿牧童鞋的意思——甚至知不道他这篇大作究竟意欲何为(未看完)。
重点是,既然他在有样学样,作论道之态,通达、不翻车的逻辑就是最低级别的应知应会、小儿科要求而已,而已。
最后,祝阿牧童鞋:坐好,论真,别再翻车,不谢!
帖中可能有错别字,懒得改了,Ov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