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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北斗六星文学网论坛社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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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文学网论坛社区安全管理规定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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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22: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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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文学网论坛社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 北斗六星文学网系天津北斗六星传媒有限公司创办,旨在发掘、培育优秀写手,并兼顾休闲娱乐交流的非营利性网络论坛社区。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规范有序、和谐祥和、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本规定。
2、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注册会员。
第2章 会员注册
4、 网站实行会员制,会员注册实名制。
5、 新注册会员须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
6、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颁布之前注册的会员,进行系统梳理,需提供真实有效之身份证明或可确认身份之联系方式方可发言;否则一律划归“等待验证组”,不得发布信息(主帖)及跟帖评论。
第3章 版块设置
7、 根据网站站情及发展需要设置版块。
8、 版块设置由站方决定,会员无权私自开设。
9、 版块名称杜绝三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0、 版块内容健康向上、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及正能量。
第4章 版主、管理员任命
11、 版主及以上管理人员均由网站任命。
12、 管理人员均需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13、 担任管理会员不得有网络暴力和犯罪前科。
14、 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5、 网站须对管理任前进行严格考察。
16、 网站须对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及动态监察。
第五章  发帖制度
17、 违反以下规定的,不得发布: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8、 侵犯版权帖子不得转载。
19、 违背《治安管理条例》帖子不得发布。
20、 游客、非实名注册会员禁止发帖。
21、 主帖发布须经版主、首版审核,先审后发。
22、 管理员需对当日新发帖进行全面巡视、核查。
23、 管理人员对跟帖实时追踪巡查,发现问题帖即刻做记录、备案、删除、直至报案处理。
第六章  会员档案
二十四、建立完整会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二十五、版主及以上网站管理员信息随时跟踪掌握,出现变化即刻调整。
二十六、会员档案报备当地公安网安或网信办,并应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积极提供。
第7章 安全防范
二十七、网站安装插件,会员注册需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号码,网站自动发送邀请码方可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站方总监通过电话确认对方真实身份。
二十八、用户注册系统通过后不能发言,需要进行人工审核。
二十九、注册密码须数字+字母方可通过,强制注册用户的密码强度。
三十、在服务器托管机房提供防火墙,系统安装杀毒软件前提下,增加针对php木马的扫描程序。
三十一、在设置网安部门过滤词情况下,对web目录可执行文件的读写权限进行限制,防止被非法篡改。
三十二、启用智能验证码,用户发帖频率达到设定值后,再次发帖需要填写验证码。
三十三、后台添加“源端口号留存”应用,记录60天登录用户的ip、端口号、浏览器类型等,以备网安及网信部门核查。
三十四、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每周)
三十五、会员人工档案报给网站总监,由网站资方以书面资料存档,减少环节,保护用户隐私。
三十六、站方不得泄露会员隐私,使用会员资料。
三十七、每天0—5点论坛关闭,力争杜绝违法有害信息出现;其他时间安排网站管理轮流值守,严禁离岗、脱岗。
三十八、网站总监、网络安全员24小时开机,接受会员、社会监督、举报,接受网安部门检查。
第8章 应急措施
三十九、发现违法有害信息立即删除,封闭发布者账号、IP,并向网安部门汇报。
四十、若遭大规模黑客入侵,即刻关闭网站,向公安网安部门报案。
第9章 学习制度
四十一、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公告区置顶,并倡导会员学习、交流。
四十二、成立群组,由管理员组织所辖版块版主学习网络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三、网站定期组织管理员学习互联网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四十四、网站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网安部门、网信办等组织的培训。
四十五、网站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网络新技术,并应用于网站。
第10章 处罚条例
四十六、有以下情形者,作免职处理:
(1) 版块版主、首版未对主帖依法审核;
(2) 对于跟帖,版主、督察、管理员、总版、总监当按分工值守,因玩忽职守出现疏漏者;
四十七、发布违反网站版规信息会员,给予警告、禁言、删除账户,直至封IP处理。
四十八、利用权限擅自发布违反网站版规信息之版主及以上管理,给予警告、禁言、撤销职务、删除账户,封杀IP处理。
四十九、违反第五章第十七条者,留存证据、报警处理。
五十、本规定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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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7-5 2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规定不执行,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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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7-6 00:19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9-7-5 23:11
规定不执行,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有什么问题,督察大人提出来^_^
接诉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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