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5-5-7 23:29 编辑
源自:中华网军事 作者: 罗援
我的老首长杨凤安是彭老总的军事秘书,他亲眼见到毛岸英同志壮烈牺牲的场面。当他听说一些奸佞小人竟然辱骂毛岸英是“挂炉烤鸭”“炒鸡蛋”时,气得浑身发抖,他说我如果见到这些人,一定会抽他们的嘴巴子。
最近一段时间,在网络上一些污蔑革命领袖、丑化英雄人物的言论成为时髦,一些反面人物,甚至板上钉钉的汉奸卖国贼反而成为翻案、吹捧的对象。我的很多同事、战友都对此义愤填膺。
像这样辱骂亵渎英雄,以后谁再为国家上战场?当俄罗斯的青年在结婚前都要自发地到无名烈士墓前表达他们的敬仰和缅怀时,当日本竟然把甲级战犯捧若神明时,我们却在抹黑我们的英雄,这样的民族岂能英雄辈出?这样下去在文化层面,在起跑线上我们已经败下阵来。
从发难者的个人动机来看,或许有些人是出于对社会不满的宣泄,或许有些人是对家庭历史境遇的反弹,或者有些人是为了离经叛道,吸引眼球……但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分析,如此憎爱分明,如此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如此有计划地聚焦攻击某一个人,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龚自珍在《古史钩沉论》曾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振聋发聩;苏联解体,殷鉴不远。“去其史”,必先去其代表性的历史人物,从个体的否定到整体的否定,从具体的否定到抽象、终极的否定,如此延续,历史就是这样在怀疑和扭曲中走向了虚无。抗日烈士、爱国主义作家郁达夫曾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
现在一些英烈的亲朋好友出来为英雄们正名,去污,这是一件好事,这是一场英雄保卫战。这里保卫的不仅仅是英雄的荣誉,她保卫的更是我们民族精神得以传承的载体,是我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主导、正统地位。
一般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他本人或委托人都可以出来提起申诉,而当我们的革命领袖和英雄人物的名誉、形象和肖像权受到损害时,谁来为他们维权?他们是属于国家的,是属于人民的,国家应该委托有关部门以诽谤罪对肇事者提起公诉,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国防法》应该增加维护国家英雄形象的刚性条款。
攻击谩骂我们的革命领袖和英雄人物绝对不是什么言论自由。有了你诽谤的自由,就没有了他人维护正义的自由,有了你污言秽语的自由,就没有了他人理性文明的自由。
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建议在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时,增加一个抗战老兵方队和一个“不死的方队”。由抗战老兵身着当年的戎装,佩戴着功勋章,乘坐当年缴获的卡车,由卡车拖曳着当年缴获的战利品通过天安门广场。抗联的后代们还建议,以民政部公布的300名抗战英烈(包括国共两党和抗战民众)为基础,邀请他们的后代高举父辈们的遗像,在少先队员们的簇拥下通过天安门广场,表达全中国人民对抗战英雄们的敬意,彰显抗战精神薪火相传,英雄不死。
作者是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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