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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回答侵权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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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侵权一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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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3-25 2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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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已经把《西湖哥网事回忆录》文中敏感人物由字母改为化名了。
如果字母也不行,化名也不行,那么我停止写作。没什么大不了!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享有字母的专利权,也没有规定个人享有汉语的专利权!
按照议事厅里某些人的强盗逻辑,26个字母属于他(她)们家私有的,今后谁使用字母,就是触犯了他(她)们的权利,侵犯了他(她)们的隐私。
我相信每个上网的人都在侵权,因为电脑键盘里有字母键,不触及字母,谁能打字?支持他(她)们控告每个上网的网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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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5 20:1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谁的电脑键盘没有字母?谁站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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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25 20:1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中国有多少个电脑用户?谁站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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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3-25 20:1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13 编辑

翻开宪法及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字母属于某些人私有!硬要说字母属于某些人私有的,请拿出法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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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25 20:1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既然缺乏法理支持的依据,就不能成为所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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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3-25 20:1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这是个理性的社会!不是清朝“文字狱”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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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3-25 20:1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欢迎任何人,就我使用字母一事和我打官司,欢迎控告我,欢迎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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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3-25 20:1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可以请律师!最好请中国最好的律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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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3-25 20:1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23 编辑

我负责任的说,我对《西湖哥网事回忆录》的真实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文责我自负!欢迎和我打官司!我地址是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27号,邮编421002,欢迎邮寄法院传票给我!而我的律师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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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3-25 21:00 |只看该作者
西湖哥的帅 发表于 2015-3-25 20:19
我负责任的说,我对《西湖哥网事回忆录》的真实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文责我自负!欢迎和我打官司!我地址是 ...

你跟你师傅没两样儿,你师傅在知已网曾一度被咬侵犯隐私,并公开说以起诉,还告知传票已寄出,可从09年至今没见到传票是啥样子也不知找底哪家骗钱滴律师,更不知叫滴哪家快递公司私吞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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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3-25 21:02 |只看该作者
西湖哥的帅 发表于 2015-3-25 20:17
可以请律师!最好请中国最好的律师来!

中国的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滴贼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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