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 2013 年 11 月 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7 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1 月 29 日复牌交易至 2013年 12 月 26 日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将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 2011、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且 2012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 2013 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 若武汉中院未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公司 2013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 2013 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3、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6 日
(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