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要求每个手机叫车软件都要绑定一个电召平台,叫车软件不与电召合作将被叫停。用手机叫车,也将按照“即时叫车每单5元、预约叫车6元”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专家表示,政府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的行政许可,过度干预会成为手机打车软件行业发展的障碍(7月2日《新京报》)。 在自由市场里,即便是有着良善初衷的事情,行政之手一介入,其本身便失去了不少程序正义。毕竟,相比行政约束,市场最需要的是自由的环境。换言之,对于某款叫车软件好不好,对于出租车服务质量怎么样,公众自有“用手机投票”的权利,而且,在这么多叫车软件竞争的情况下,“叫车软件”自身也必然会绞尽脑汁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以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本可形成必要的良性机制,让市场调节机制发挥最大的作用。
遗憾的是,行政之手的介入,不仅在程序上缺失正义,而且在效果上也很难预防黑车,很难避免服务质量过差的窘境。毕竟,行政之手能约束的、能想到的办法,叫车软件的开发公司,也是能够想到的,如征信系统的评价、小费等问题。既然统一管理的优势不那么明显,为何行政之手要介入市场呢?更何况,统一管理也不是统一收费,统一收费是必须要经过一整套程序的,如此才更契合程序正义本身,可如今政府部门一出手,却忘记了收费必须经过的程序,无疑是不妥当的。
于叫车软件而言,还是应让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毕竟,市场没有那么不堪,有足够的自净能力,因为竞争无处不在,这就意味着“做到最好”是必然选择。而如果行政之手介入过长,难免会戕害市场的积极性,也会戕害“优胜劣汰”的市场伦理。唯有市场与行政之间的界限明确,良性的社会机制才会形成。于叫车软件而言,的确应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行政干预不宜过大。我们不能因为在市场里有苍蝇和蚊子的存在,便将市场的大门紧闭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