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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没换配件却收费 18万元修来一辆“问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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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换配件却收费 18万元修来一辆“问题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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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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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交了18万元的维修费,把车辆送至汽车4S店维修,提车后,保险公司审核维修费用时,发现已列入维修费用的相关配件没有更换。车主怀疑该4S店修车有猫腻。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零件没换却收费
  今年3月25日,辽宁省阜新市消费者陈先生将一辆某品牌白色越野吉普车,送至沈阳铁西某品牌汽车4S店维修。陈先生说,此车之所以送修是因为在行驶中撞到一棵小树上,损坏的程度没有多大。车辆交到4S店后,该店工作人员说,10天就可以修好车,但一个月过去了,还是不能提车。陈先生多次询问4S店,得到的回答是还没修好。4月27日,4S店工作人员通知陈先生,需先预交18万维修款才可将车提走。陈先生交钱后提车。
  5月,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提出,在4S店提供给陈先生的该车维修明细中,一项金额为16997元的发动机室主束线并没有更换。
  于是,陈先生向4S店核查这一项,4S店不予承认。保险公司要求4S店出示更换前的原车配件,4S店出示了配件却无法确定是原车换下的旧件。保险公司核查4S店出示的安装发动机室主束线当天的出货单,没有发现该配件。针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人员和陈先生确定,4S店没有更换过发动机室主束线,却被列入维修明细中。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辆维修过的车还远不止这些问题。他将修完的车开回后,发现前后电眼未安装,找到4S店时,对方解释拆下后忘安上了。此外,他还怀疑挡杆被更换过。
  陈先生说,他多次找4S店协商,但对方的态度很不好,至今发票还没有开。“4S店刻意隐瞒修车事实的行为涉嫌欺诈,严重侵犯了车主的权益。”陈先生愤慨地说。
  双方协商无果
  近日,陈先生与记者一同来到4S店,见到了该店的赵经理。赵经理提出只能与陈先生协商解决纠纷的办法,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为了不影响双方协商,记者暂时回避到4S店的销售区等候。陈先生和赵经理在房间里协商。20多分钟后,陈先生见到记者,称赵经理表示,可以为维修的车辆更换发动机室主束线,并承担车主从阜新往返沈阳的费用。陈先生对此未予接受。
  陈先生对记者说,从维修单的明细上看到,该车连换件带维修近百处,配件金额合计17万多元,鉴于上述维修疑点,他对该店修过的车失去了信任,感到没有安全感,现在已将维修后的车辆停放在车库内,不敢驾驶。他要求4S店更换一辆车,如不能换车,4S店应该退还已经支付的18万元修车费。
  7月1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又到4S店进行了交涉,但仍然没有结果,发票也没开具,保险公司不愿理赔,车子仍然停在车库里,不敢使用。
  涉嫌欺诈可双倍索赔
  记者了解到,不少4S店在销售和维修方面都暗藏陷阱,如“用以次充好的配件、真假难辨的机油或是进行一些无法确认的维修项目”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近两年,北京地区审理汽车4S店欺诈案件20多起,4S店欺诈案件持续增长,呈现类型复杂、侵权隐蔽、维权困难等特点,特别是隐瞒真实情况在汽车销售和维修的欺诈中最为常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说,目前国内在对汽车4S店的监管方面有所缺漏,汽车4S店在销售和维修中存在的种种“潜规则”,4S店维修方面价格不透明,更缺乏一个规范的服务价格体系,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消费者将4S店诉至法院,4S店的欺诈行为被法院认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陈先生表示,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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