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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7-6 12:44 大家平和处事,以理服人吧。版主是有权对帖子编辑的,但不能乱编,尤其是不能把自己编成别人的 ...
陈墨 发表于 2013-7-6 11:48 支持!管理是为网友服务的,如果管理利用手中的权利私自更改网友的帖子,那么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情?这样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6 11:43 哈哈,改成政治话题的,都可以禁IP了。高,实在是高啊? 孤鸿野鹤应该当总版主了。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6 16:40 可怜的青丝,又被封了? 该!真好,你当不了总版主,偶也不用兑现承诺了。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3-7-7 06:00 这里版规如避孕套,这里滴管理员是强奸犯
云舟孤帆 发表于 2013-7-7 16:58 这美女,什么话都敢讲!
蔡诚 发表于 2013-7-7 17:55 看了孤鸿的话,他说是公开改骂他的话。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7 18:03 他说的话,你就相信,别人的话,你咋不也跟着信一回呢?
蔡诚 发表于 2013-7-7 18:54 于我而言,孤鸿不也是别人吗? 再说,那个帖子我一直看啊,不就是说一个跟屁虫吗? 呵呵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7 22:31 都是别人,可你却偏向的看和听信。 偶不知道你一直看的是哪个帖子,只说一个跟屁虫那很平常。
蔡诚 发表于 2013-7-11 09:24 呵呵,请你论证一下“恶意的利用权力,编辑他人的帖子,就很下作了。 ”。 我实在看不出“下作”在哪里, ...
潜龙浮水 发表于 2013-7-7 17:57 支持楼主,我也是受迫者之一,有同样的遭遇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7-11 09:35 哈哈,编辑藕黏糊的帖子属于批改作业,有利其身心健康发育
蔡诚 发表于 2013-7-11 09:30 举个例子: 某人A杀人了,那么这个人A被定义为杀人犯。 某人B根据规则枪决这个杀人犯B,B被定义为伸张正义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1 10:08 下作之人,只好靠下作去维持身心的发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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