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女士在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后被不明液体烧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贾女士医疗费等共计5700余元。
贾女士诉称,2012年9月28日,她去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超市员工清洁地面时泼洒了大量不明液体,导致她摔倒,因该液体具有腐蚀性,使其皮肤多处被烧伤。
沃尔玛公司及其宣武门店辩称,事发时,超市正在进行该区域的特别保洁,四周用购物车遮挡,贾女士推开购物车进入该区域购物导致受伤。超市认为,贾女士所受损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法院认为,贾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因员工用清洁剂清洁地面,导致贾女士滑倒皮肤烧伤,超市未能尽到保障贾女士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沃尔玛宣武门店是沃尔玛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赔偿责任应由沃尔玛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