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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基督山公爵 于 2013-4-3 15:13 编辑
多年来,因为工作的关系,我的足迹踏遍了全国各地,无论与什么伙伴来往,我都保持着同流不合污的习惯,对于嫖娼之类的活动,我都有意回避或婉拒。
有一年,我到某地出差,接待单位的老总亲自带我到当地著名的“香港城”去嫖,拗不过他的热情劲,我扭捏地在一行小姐中挑选了一个女孩,接着,我们各自进了包厢,进房不久,就在那个女孩准备为我“服务”的时候,我对她说:今天的情况有些特殊,我身体不适,很抱歉……
我还告诉对方,我们不做,照买单,只聊天,要她不要声张,估摸着时间差不多就行。
在大厅见到那个老总时,只见他气色轻松,神采飞扬,一付怡然自得的样子;相比之下,我却显得有些灰头灰脸,浑身不自在,回去的路上,我心事重重,五味杂陈,很不是滋味。
也是那年,我到泰国,在一家夜店,有人向我推荐“人妖”,于是,我与这个双性人饮酒,酒酣耳热之际,“她”建议我回酒店,我把“她”带回了酒店,这个长得妖冶娇小的双性人展示“她”的美时,我被征服了,我无法抗拒这个上半身是女人,下半身是男人的“女人”的诱惑。那天夜里,我们缠绵一夜,我体验和扮演了男人和女人的双重角色,痛快地在泰国这个人间天堂,领略了人间双性的巅峰之美。
这是我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嫖娼”,而且是与双性人;这也是我首次用钱换来的性,犹如用钱换来的美酒。此前,我从未想过要这样做,甚至鄙视这类行为。
但毫不讳言地说,这次经历给我的印象和影响,不亚于初恋,不亚于女人首次给我的抚慰与激情,以至于至今我都怀念着那个叫“米蒿”的“女孩”,在我的眼里,“她”是如此美丽,如此妖娆,如此慷慨。那天夜里,通过她,我了解了生命中的另一种境遇,而这样的境遇,只要我付点钱就可以获得。
我不提倡嫖娼,但提倡立法,因为只有立法,才能保护那些从事这个职业的女人或男人,大多数时候,她或他,这些从事性职业的人,给予我们的能量,不是其它什么可以代替的。
基督山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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