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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很难懂吗?”的帖子】合法化,利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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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芳华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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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法律的存在或称其只是一纸空文
即便刑不上大夫,那大多数人也要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行为 即便有关系有钱财,但去疏通的时候,依据案件性质,难度和花费肯定不一样,把人打成轻伤和杀了人不会一样,这也说明法律还就有用 只当这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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