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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李天一不满十八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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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不满十八又怎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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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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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天一曝出涉轮奸案后,李天一是否已满18岁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不少网友翻出李双江夫妇以往的采访片段等资料,试图推测李天一的实际年龄,以及他是否会通过虚报年龄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不满十八也得负刑事责任“坑爹”的李天一

李天一曾被收容教养一年,期间年龄已经得到过调查核实,应该不太可能再造假。因此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超过16周岁的李天一如果确实犯有强奸罪,那么无论他是否年满18周岁都应该负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受害者提起民事索赔的话,因李天一未满18周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李双江夫妇必须要代子赔偿。同时,因涉嫌强奸罪,同时又有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前科,李天一应该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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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6 13:50 |只看该作者
不满十八可能会减轻刑罚
未成年人可减轻刑罚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起算,未满18岁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
被谅解可从轻处罚
此外,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它并非属于自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是往往无权确定是否减轻被告人的刑责,所以强奸罪是不存在被告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减轻量刑的事情。但是受害者可以向被告出具谅解书,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谅解,法官可以根据谅解书对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醉酒不会从轻量刑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醉酒与强奸罪的成立不存在任何关系,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醉酒并不是免刑的条件,即凡属于生理性醉酒犯罪仍需追究刑责,而对于病理性醉酒则需要结合主客观情况具体分析,看其是否存在犯意,如存在犯意仍然构成犯罪,所以醉酒后实施强奸仍然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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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6 13:51 |只看该作者
不满十八也可能会从重处罚但李天一所犯的是轮奸罪,加之此前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劳动教养一年,李天一虽未满十八周岁,也有从重处罚的可能。
轮奸加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前科”影响量刑
对于收容教养,律师表示这种“前科”会影响法官量刑判断,但是影响不会太直接,因为这是一种行政决定,不构成违法,所以从法律上讲,李天一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可能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主犯量刑最重
此外,该案件中由于5人都做出了犯罪行为,因此并不区分主犯从犯。不过,若是其中有人教唆或者主导了整个犯罪经过,犯罪行为的提起者将会成为第一被告,并且量刑最重。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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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6 13:51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专家观点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
律师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此之外,李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加上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td]
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邱金福律师
[/td]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上讲,对于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而对于其他的如曾经经过劳教、治安处罚及除了累犯外其他有前科的人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予以考虑,所以说被告的一贯表现对量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但这些不是法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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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6 14:49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事件让我们又一次认真的学习了一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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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27 01:3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4:}有前科者,不适用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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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27 09:49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要严惩,对祸害者的宽容,就等于对受害者的不公。
这种孩子不严惩,只会以后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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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27 09:50 |只看该作者
正因为第一次的包容,才造就这次更严重的事件,作为他父母,也应该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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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7 10:24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7 00:12
轮奸罪,一般不用公诉,也就是说若没有原告,此案就有销案的可能。
另,口供要成为证据,那得经法庭允许 ...

我这反驳这天涯狂生的帖子有法律依据吗{:soso_e113:}
强奸、轮奸一般不公开审判,公诉是必须的,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在没有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证据不足依旧可以提起公诉,但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判被告无罪。
现在刑法,确实有一条叫"不告诉”这样的条文,大意就是原告通过庭下调解,决定撤诉,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原告也可以视被告赔偿情况,申请法院从轻或者从重判处被告。
强奸案,在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即使撤诉,也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满了18岁的,即便强奸已经形成,案情不是影响极坏,情节特别恶劣。女人不告了,法院可以不判刑,但决不是无罪释放,还是教育释放。
正因为中国目前法制的不健全,所以社会的道德审判才尤为可贵,因为,失去了这个力量,当真就没有钱办不到的事情了,所以,有钱人才有恃无恐,一次次挑战人民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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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7 14:05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2-27 10:24
天涯狂生 发表于 2013-2-27 00:12
轮奸罪,一般不用公诉,也就是说若没有原告,此案就有销案的可能。
另 ...

{:soso_e120:}你有两个概念没有弄明白,就是公开审理与公诉。公开审理指法庭的审理活动向旁听者公开的一种审理形式。因为轮奸案件涉及到被害人的隐私,所以一般不采用公开审理,而非不公诉。而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被害人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起诉的案件,一般都是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除渎职等少数几种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外,一般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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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8 23:54 |只看该作者
根据来自水星球的球球法官判断:判李天一有期徒刑七年,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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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 19:58 |只看该作者
反正老李被坑爹了!{:soso_e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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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4 10:20 |只看该作者
欠债始终是要还的,只是时间迟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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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4 13:29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世间一切现象都是互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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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3: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3-4 13:44 编辑

{:soso_e120:}估计有司衙门还是会网开一面的,哈哈,毕竟案发中国嘛!只要有“领导重视”了,律师与法官们在年龄等方面弄点从轻情节出来,岂非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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