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8 12:52 编辑
回复 12# 色妞妞
一,天马根本不懂法律。
中国的法律是条文法,跟欧美法系的案例法相比,我国的律法条文政策性强。在语气上有些模糊,这不是语法错误,是故意为之。
《婚姻法》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什么行为算”不忠实“的尺度,被天马推论为”鼓励捉奸“。这绝不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任何法律都不是完善的,都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毋庸讳言,中国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条文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问题不在语法上,也不在天马说的那些问题上。
归隐宋朝说:一部法律的出台,要经过几年,几十年的反复推敲,成千上万的专家学者的论证,能被天马这个水平的人跳出毛病,那绝不是法律的毛病,是天马的毛病。
二,作为一种立论,天马所有的论据和论证过程、形式逻辑都是错的。结论可想而知。
比如立法原则。天马说:
法学的基本常识是法律只能告诉人们被禁止的行为,而不是应当做什么。这是全世界法学一年级的学生都知道的道理,啥狗屁专家定的这条,简直是弱智。
让人哭笑不得。
”法学的基本常识是法律只能告诉人们被禁止的行为,而不是应当做什么“,——这种无知的狗屁理论作为论据,只能证明天马是弱智。
全世界所有的法律除了规定”不得“之外,都必须规定”应当“。
美国宪法是全世界最简短的宪法之一,文中共有63个“应当”。 什么叫”信口雌黄“?
当初看你们俩脸不变色的谈论美国宪法,我就知道你们俩没有一个读过。
这种不学无术的村夫,偏偏喜欢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事情如此滔滔不绝。
盗用归隐宋朝一句话:
我尊重批评,但在批评之前,请审视一下自身的判断力与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