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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7-13 12:17 编辑
今天早上大家都去刘公岛了,我没去。
昨天下午大家乘车逛海滨,下车时,听见有人喊:“集合时间三点半”。走着走着,我就走成一个人了。没人爱理我,我就一个人走,想拍照才发现,没带手机。钱包里只有一个备用的小手机。
三点半,我赶到下车的地点——车没在!
我前后左右找了一圈,还是没看见那辆旅行大巴。我有点急了,因为这是集体活动,因为我一个人耽误大家的时间,那可太过分了,我在小手机里找到墓歌的号码,打电话时我看了一下时间:3:35.
我问墓歌:车怎么走了,墓歌说我也不知道,我在华夏会馆接受记者采访呢,你问问芳紫陌或者冷笑他们,我说我没有他们的号码。
为了不让等我的时间太长,我请求墓歌打个电话给车上的人,告诉他们继续走吧,我打车回去。
直到芳紫陌打电话过来告诉我他们在404医院附近等我,我说我已经打车往回走了,你们继续走吧。
打完电话我看了看时间:3:42。晚上吃饭的时候,我在餐厅跟大家道歉。大家都很厚道,就瞪了瞪我,说我们等了你20、30、40、50多分钟,岁数越大,说的时间越长。由此我推衍出一个定理:
对等人时长的夸大程度,与被等待者的职务身份成反比,与等待者的年龄成正比。
他们告诉我:下车的时候,特意说了:3:30在前面的XX门集合。可惜我没听见。
墓歌大喜:但凡醉笑卡个跟头,掉个链子之类的时候,六星总有几个从不缺席的人幸灾乐祸,这次也不例外,墓歌大喜过望,“属予作文以记之”——不是让我写《岳阳楼记》,是好好记录一下这可耻的一笔,并亲自拟好了题目《醉笑丢了人了》。
我不愿意,我干什么丢人的事了?
墓歌说你看看醉笑又缺心眼了吧? 不是说你干了丢人的事,是说你走丢了。
我还是不愿意:怎么是我走丢了?是车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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