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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景德镇案与大同案,看了让人好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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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案与大同案,看了让人好无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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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17: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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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案。一家三口过马路,应该是小心又小心,但偏偏让飞驰而来的特斯拉灭门了。
      招谁惹谁了这是,孩子不满一岁,父母也正是三十而立的好年龄,小家庭的幸福人生才刚刚开始,就戛然而止了。
      那个撞人的司机据说才二十岁,因为跟女友发生口角就猛踩油门,结果,瞬间就毁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家庭。
      瞬间啊,只是一瞬间,如果那一瞬间特斯拉什么也没撞到,只是让空气中多了一阵风,那一家三口可以从从容容地过马路,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
      可是,偏偏这一瞬间悲剧发生了,让人唏嘘的是,一个愣头青司机的冲动却让本来与他毫无瓜葛的三个人买单了,这一家三口死得太冤!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愣头青司机必须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讲,我真希望判这个司机死刑,还得是立即执行的那种,以警世人。
      但,法院会这样判吗?也许只判个死缓。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对逝去的一家三口表示深深的同情和默默的悼念。真得让人好无奈!
      大同案。一对订了婚的男女,在婚房里演绎了一出强奸案。
      不应该是干柴烈火卿卿我我如胶似漆鱼水之欢吗,怎么成了举世瞩目的一桩公案?
      如今,一审二审都尘埃落定了,那个二十七岁的准新郎官因为一场浅尝辄止的带有强制色彩的“性爱”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对不对?重不重?我不好说,也说不好,真得让人好无奈!
      不过,我对订婚强奸案男女主角的将来有个初步的预判:
      我觉得男主角出狱后会成为炙手可热的网红,粉丝无数,直播啊带货啊,衣食无忧,到时他用不着相亲了,自有佳人欲与他结为百年之好。但不知他是否对未来的新娘有所恐惧,后遗症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吧。
      我觉得女主角会隐姓埋名,甚至远走他乡,出家当尼姑也未可知。如果能幸运地找到真爱,那当然更好,惟愿她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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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4-23 18:03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17:03
房本如加女方名字,就不告强奸;如果不加名字,就告强奸——这是对强奸的强奸。

那是双方家长企图达成刑事和解,私了,这又有了敲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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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4-23 12:04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17:03
房本如加女方名字,就不告强奸;如果不加名字,就告强奸——这是对强奸的强奸。

说明女方也是冲着结婚来的,就算不被强奸,也是可以加名字的。
结婚很多时候就是买卖,很多时候,特别是现在的行情,以农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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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4-23 12:02 |只看该作者
其实案情有点复杂。
给财礼,是不是就可以性生活,是不是性同意?
在给财礼的大多数情况下,约定是这样的。
但是,据说,这位女性要求没有结婚就不能性生活。

按道理,这个也是中国传统的实际情况。
当然很多女人都放开了,但不能说这位女性坚持就是错的。
我看到过有人发出的信息,男方的母亲比较强势界入。女方告到法院,提出要在房子上加名字,而男方家没有做到,这已经是两个家族的斗争冲突。
其实在婚姻生活中,家族斗争甚至家庭斗争冲突的情况蛮普遍的,只是没有这件婚前性事引起的争议大而已。
所以,从这样看来,中国还是男权社会普遍一些。

在我看来,这是法律与传统的一次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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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4-19 18:3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17:03
房本如加女方名字,就不告强奸;如果不加名字,就告强奸——这是对强奸的强奸。

嘿嘿...没有那么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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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4-19 1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17:03
房本如加女方名字,就不告强奸;如果不加名字,就告强奸——这是对强奸的强奸。

买卖的正解,完全正确。
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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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4-19 17: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8 18:20
买卖不成仁义在,谈婚论嫁了告强奸,确实让男同胞心寒

认同买卖哪来还要仁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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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4-19 17: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06:49
此女说:被奸过不假,但对方不强


听者笑掉大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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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4-19 17: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4-19 14:49
这个话题我可能并不赞同你的观点。订婚了,谈婚论嫁了,就可以不顾及女方的感受么?做这事儿的多了去了, ...

房本如加女方名字,就不告强奸;如果不加名字,就告强奸——这是对强奸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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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4-19 17: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4-19 16:21
你这是一种法盲思想。强奸行为就是犯罪。


一种行为要构成犯罪,它才是犯罪;构不成,它就不是犯罪。
大同案的被告人,宁可不接受缓刑,也不认罪认罚,他的律师打的也是无罪辩护。律师是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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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4-19 16: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06:47
强奸说轻了是一种行为,说重了是一种犯罪
关键是,本案的轻重,谁说了算?

你这是一种法盲思想。强奸行为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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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4-19 15:25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9 14:20
国情使然,只是现在比以前更隐蔽了

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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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4-19 14:49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8 18:20
买卖不成仁义在,谈婚论嫁了告强奸,确实让男同胞心寒

这个话题我可能并不赞同你的观点。订婚了,谈婚论嫁了,就可以不顾及女方的感受么?做这事儿的多了去了,干柴烈火的,半推半就的,甚至不甘不愿的也有,……能被女方愤怒到告了的,谁能判断孰是孰非?我个人感觉还是男的有问题,既然负不起责任,也不能很好善后,猴急什么的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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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4-19 14: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4-18 20:11
景德镇一案,案犯造成的危害极大,但应该属于明知会有危害结果却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比积极 ...

这小子就是脑子一热毁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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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5-4-19 1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4-18 20:13
所有大陆案件,只要行政长官介入,就是组织意见了。
而且案卷里不会有领导名讳。但要反转,必须是更高级 ...

国情使然,只是现在比以前更隐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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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4-19 07: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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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4-19 06:49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4-18 20:38
以后有人说此女被强奸过,此女听到后不能有异议吧

此女说:被奸过不假,但对方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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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4-19 06:4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4-18 20:13
到底有无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

违背了判强奸就没毛病。别说订婚,就算是几十年的老夫妻, ...

强奸说轻了是一种行为,说重了是一种犯罪
关键是,本案的轻重,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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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4-19 06:45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4-18 20:00
那个司机不会死刑,没有有主观恶意只是导致严重后果,与肇事逃逸或对社会不满开车杀人不同

大同的案件, ...

第一个案子,判得再重,又当如何?
第二个案子,判得再轻,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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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4-19 06: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爱丽丝 发表于 2025-4-18 21:10
首先我没看这两单案,不入我眼。爱这儿瞎说两句。
女的肯定没爽到,一不做二不休告强奸正常。男的,自己检 ...

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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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4-18 21: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没看这两单案,不入我眼。爱这儿瞎说两句。
女的肯定没爽到,一不做二不休告强奸正常。男的,自己检讨一下,太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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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4-18 20:38 |只看该作者
以后有人说此女被强奸过,此女听到后不能有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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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4-18 20:14 |只看该作者
大同一案,个人觉得应该是判的对的,毕竟是涉及隐私,有些情节和证据不便公开,因此容易让有些人不理解。风口浪尖,不会有人傻到在该案中搞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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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4-18 20:1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4-18 20:07
我其实好奇的是大同案的男方能不能提告大同法院

或者说男方提告大同法院会不会赢

所有大陆案件,只要行政长官介入,就是组织意见了。
而且案卷里不会有领导名讳。但要反转,必须是更高级的顶头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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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4-18 20: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4-18 20:37 编辑

到底有无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

违背了判强奸就没毛病。别说订婚,就算是几十年的老夫妻,照样也应该判强奸就判强奸。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能证明违背当事人意愿,而非偏听一方之词。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人身侵犯和伤害行为,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这不是男女之间调情时的半推半就游戏,更不是行为粗暴那么简单。强奸没啥可说的,除非网络柯南们能指出证据不足之处或能证明没发生强奸。

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无论多么精虫上脑,其实也都能分辨得出对方半推半就和真正的拒绝。除非傻子,否则,对方同意否是完全可以清晰领会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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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4-18 20:11 |只看该作者
景德镇一案,案犯造成的危害极大,但应该属于明知会有危害结果却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比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在主观恶意上略轻一点,他是被激怒后丧失了理智,不顾后果,因此,可能只会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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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4-18 20:10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4-18 20:00
那个司机不会死刑,没有有主观恶意只是导致严重后果,与肇事逃逸或对社会不满开车杀人不同

大同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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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4-18 20:07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5-4-18 19:59
以后谁娶了大同受害人,那就赚大发了,一次就相当于三年,这得多长命百岁

我其实好奇的是大同案的男方能不能提告大同法院

或者说男方提告大同法院会不会赢

这种明显法院方程序错误证据链不全的前提下,在台湾来说民告官并且胜诉申请国赔的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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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4-18 20:00 |只看该作者
那个司机不会死刑,没有有主观恶意只是导致严重后果,与肇事逃逸或对社会不满开车杀人不同

大同的案件,虽然法律上说不过,但符合公序良俗,判重了,严重怀疑女方借事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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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4-18 19: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4-18 19:50
景德镇的案子还没判吧?

掐指一算吧,判也最多是个死缓,以命抵命抵三命应该不可能,限速40的市区因为和 ...

以后谁娶了大同受害人,那就赚大发了,一次就相当于三年,这得多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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