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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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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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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8: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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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31 18:56 编辑

       不主流原话: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比如把盗窃罪起刑一千元标准改为偷一分钱偷一个苹果一个打火机就触犯刑法。
       你如果还不能理解,就想想八三年严打,那就是一个过度法治的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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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5-4-1 03:4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46
你所谓的麻烦了点就是过度法治造成的

实质性的伤害才算伤害?

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你讲了有什么用?再说你讲的这些,就算成立,又能救得了不主流啥?过度法治的前提是法治,不主流现在居然说那场严打就是过度法治,请问那时候中国有法治吗?能叫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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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5-3-31 23:4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43
这里谈的是法律,不是民主。

别管谈啥,你只能背书,除了背书还是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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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5-3-31 23:4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42
别转移话题。就说你那个残疾人例子,不就麻烦点吗?削夺了什么实质性的自由没?

你所谓的麻烦了点就是过度法治造成的

实质性的伤害才算伤害?

那被瞎判坐牢的,还管吃管喝管住呢,诡辩的还能说成24小时全方位的保护呢,也没有实质性伤害啊

伤害啥了,影响年纪照样大头发照样长影响吃喝拉撒了吗

脑子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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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5-3-31 23:4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43
不用解释,反正你再解释高鸡也听不进去

高鸡从来都是严律待人宽律于己

民主的理论一套一套的,真正实行起来,一套都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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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5-3-31 23:43 |只看该作者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3-31 23:35
高隐的民主是理论上的,现实里高隐比谁就爱践行人情,你就别难为高隐先生了

这里谈的是法律,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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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5-3-31 23:43 |只看该作者
红七狐 发表于 2025-3-31 23:38
好像我把民主跟人情对立上了,不是民主和人情对立上了,是讲民主要有客观的立场,不然,民主就是个笑话, ...

不用解释,反正你再解释高鸡也听不进去

高鸡从来都是严律待人宽律于己

要求别人公开公正透明,多禁我三个月轻飘飘一句忘记了还想怎么样就完事

他是披着民主的皮骨血都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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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5-3-31 23:42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20:56
问题是大家讨论的是常态,不是非常时期。真到非常时期,连军管都有呢。

严打本身也不是常态,并不是我先抛出严打的话题。不过就是常态的法治,律法也是需要不断的变化。但是我反对律法越变越宽松就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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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3-31 23:42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别转移话题。就说你那个残疾人例子,不就麻烦点吗?削夺了什么实质性的自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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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3-31 23:3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好像我把民主跟人情对立上了,不是民主和人情对立上了,是讲民主要有客观的立场,不然,民主就是个笑话,讲人情就不需要,谁对我我我对谁好,这个不需要客观,之所以这么解释,怕高隐误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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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3-31 23:3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32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 ...

高隐的民主是理论上的,现实里高隐比谁就爱践行人情,你就别难为高隐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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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3-31 23:3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25
法治过度什么了?只不过让当事人多点麻烦而已,又没实质性的伤害,也即不主流说的自由受到限制。

你真的不适合谈民主

因为你满脑子的暴君思维,你所谓的轻飘飘的当事人是所有的老百姓,你所谓的多点麻烦老百姓很多该简单就能办好的事拖着一直办不了

如果证明谁妈是谁妈户口本都不管用了,那还要户籍法干什么?形同虚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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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3-31 23:2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07
你多禁足我三个月公开公正透明么啰

楼上说的自己看吧,你真是一根筋的吓人

胡搅蛮缠有意思?胡搅蛮缠才叫一根筋。都跟你说了我是忘记给你解禁。这种不上台面的说辞就甭来骚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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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3-31 23:2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3:06
你再倒车去看我16楼的回复

刚刚去看了一下,改了两个错字,法治打成了法制

法治过度什么了?只不过让当事人多点麻烦而已,又没实质性的伤害,也即不主流说的自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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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3-31 23:0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3:04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本来就性质不同。这个也拿出来作为论据?至于其他那些,是法律自身程序规则的问题。但 ...

你多禁足我三个月公开公正透明么啰

楼上说的自己看吧,你真是一根筋的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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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3-31 23:06 |只看该作者
你再倒车去看我16楼的回复

刚刚去看了一下,改了两个错字,法治打成了法制

如我16楼说的,大陆系的成文立法会条条框框的让残疾人出示证件才能买特价票,英美系的概念法就是残疾人能买特价票不限定非得出示证件。比方说双臂都没有的人,要出示证件是不是有困难?成文法系国度里票务员一定要求出示证件是在法律内啊。但是英美系的法律里有目共睹的,不管是没有双臂的或者失去单脚双脚的都自动归到不用特意出示证件的范畴里了

这两两相比较,大陆系成文法就属于法治过度

再经典的例子就是证明谁妈是谁妈了,户口本都不行,非得管区派出所开证明再公证。这也属于法治过度,现在也不知道修正了没

台湾的身份证后面就有父亲母亲的名字,去办事的话户口名簿都不用另外申请,就能证明父母子女的直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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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3-31 23:04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2:51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是防卫法

为啥要一案一判?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本来就性质不同。这个也拿出来作为论据?至于其他那些,是法律自身程序规则的问题。但是恶法亦法。除非以后法律本身有所修正。这是现代形式法治的精髓。前提是法律本身符合形式法治精神,公开公正透明,且法律保持最起码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个人和权力部门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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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5-3-31 22:5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40
程序合法的自由裁量,哪怕顶格处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谈何过度法治?如果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严苛执法 ...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是防卫法

为啥要一案一判?

因为情节有轻重,没有什么法律的条条框框是订S一种量刑的

偷十块钱的是偷盗罪,偷一百万的也是偷盗罪,偷一块钱的和偷一百万的能一样的量刑吗

昨天依稀记得谁举了这种梨子给你的,但是你拒绝享用,固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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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3-31 22:40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2:32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程序合法的自由裁量,哪怕顶格处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谈何过度法治?如果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严苛执法,那更不叫过度法治,而是在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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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3-31 22:37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23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我上面说的公民个人同样受法律制约,本身不就内含于法律至上而无需多加说明的吗?除此之外,法治精神的核心就重点放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受权力侵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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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3-31 22:32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9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 ...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他都读死书的觉得道德能律他呢

比方说,以前首版是有权力无条件禁足任何ID的,破坏建设版块罪就行。

这算不算恶法呢,严格来说肯定算。但是首版的禁足权是坛规赋予的权力,这个权力实际来说又侵犯了版友的权利

以前是只要首版去申请就能禁足成立,现在改成了得有破坏版块建设的实质言行才会操作禁足申请。这个属于修正法


至于禁足多久的时段属于自由量刑,触犯便顶格永远禁足属于法治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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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3-31 22:2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4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 ...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因为程度轻重,就否定法律约束的平等和普遍性,否则是另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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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3-31 22:1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 ...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全部顶格判罚,不违法吧?你也不能说是人治,但算不算严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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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3-31 22:14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6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而喻的。
我要突出强调的是,法治精神下,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的个人,尤其指那种手握大权的人,也即长官意志来对法律本身发号施令。一般的普通百姓,哪有能力超越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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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3-31 22:12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 ...

恶法良法如何定义标准,是另外一个问题。现在你要回答的是,恶法造成百姓逼上梁山,我能理解。良法怎么造成义旗四举的呢?我表示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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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3-31 22:10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3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有功,或家有年迈老母,然后就法外容情?不必过于严厉?这是一种理解。
另一种理解,过于严苛的法律治理,比如按需扩大刑罚范围和力度,形成苛政,会伤害权利,甚至草菅人命。那这种根本就不叫法治,而是人治,跟法治精神背到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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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3-31 22:1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9
感觉你这是个伪问题。恶法才会逼得义旗四起,良法怎么办到?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抵御外敌最后灭国,良法还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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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3-31 22:0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7
法律至上,本身就内含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的一视同仁。这个无需多加说明,属于不言自明。
而且尤其需要 ...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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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3-31 22:0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0
那也不能叫过度法治啊。
过度法治,就是过度的法律至上。
法律都至高无上了,还有过度的至高无上?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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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3-31 21:5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但权力不单指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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