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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银行是否应该返还扣款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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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应该返还扣款的法理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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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23: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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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折长亭柳帖子中汇错款被银行扣收贷款问题,银行应该不应该将钱返还给汇款人,再折长亭柳通过案例证明,需要返还,我认为不妥,法理分析如下:

      任何法律行为都不能影响其他善意人的利益,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款项来源情况,当银行系统扣收贷款后,第一时间就解除了对该贷款客户名下所有账户的监控控制,该客户名下账户即便再有新的款项入账,因贷款已还清,不能再执行扣划行为,也就是说,客户的汇错款的行为,客观上会影响银行扣收贷款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可能会导致银行贷款的无法收回,影响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汇错款的行为,不能对抗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扣收贷款的行为,从立法法理上就是不合理的。


      再折长亭柳的案例是否有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不知道,但如果单纯就是汇错款,不涉及其他影响因素,这个案件应该是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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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5-2-7 12:57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8:48
汇款人甲与划扣银行并无借贷关系,与丙也无债务关系,仅仅是错汇了款项。有汇款轨迹证明
以上我也同意
...



完全同意杀手的判断,我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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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5-2-7 12:44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57
法律本质是追求公平。
无辜且无关的案外人没有理由受到任何损失,所以小炸毛在这个案例中受到最优先保护 ...

你说的更具专业性,我是朴素的语言,你是专业的对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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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5-2-7 09: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条有各自的适用条件,错误,遗失物,欺诈,强迫,都有各自的对应法条
法律的目的是“精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追求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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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5-2-7 09: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9:12
这个案例和原先案例性质不同。
遗失物平稳““公开”交易的,但如果不是通过商场等场所交易
原主人2年 ...

参考日本民法192到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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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5-2-7 09: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8:56
“夺走”,属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案例和原先案例性质不同。
遗失物平稳““公开”交易的,但如果不是通过商场等场所交易
原主人2年内有免费索回的权利
如果通过商场买到,原主人也可以索回,但需要支付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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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5-2-7 08: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52
简化一下:小炸毛丢了一块手表(表面破裂,有特定痕迹证明独属其所有),你捡去了,还没攥热乎 ...

遗失物,有对应的法条,和错误汇款,不是同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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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5-2-7 08: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52
简化一下:小炸毛丢了一块手表(表面破裂,有特定痕迹证明独属其所有),你捡去了,还没攥热乎 ...

“夺走”,属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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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5-2-7 08:52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8:37
贷款人前同事认可钱不是自己的,只是说明前同事有义务向原告归还这笔钱
对应的这十几万的贷款债务,银行 ...

简化一下:小炸毛丢了一块手表(表面破裂,有特定痕迹证明独属其所有),你捡去了,还没攥热乎,就因你欠红七糊钱,被红七糊夺走了。现在,小炸毛通过看监控,看清了全过程,你认为小炸毛会白白损失手表吗?警察来了也好,法官判决也好,都得把手表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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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5-2-7 08: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44
不要再纠结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拉扯其它条件的例子,不会得出正确结论。我上次举出法院的判 ...

没有啊,我们只是认为这个案例,在“现实”环境中,扬眉吐气鼓舞人心,但判决本身还有探讨余地
属于包公偏心百姓,冤枉胖地主也要帮农民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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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5-2-7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36
善意不等于合法。汇款人甲与划扣银行并无借贷关系,与丙也无债务关系,仅仅是错汇了款项。在有 ...

汇款人甲与划扣银行并无借贷关系,与丙也无债务关系,仅仅是错汇了款项。有汇款轨迹证明
以上我也同意

银行划扣了错汇到丙账户上的款项,这句我也同意

焦点是,划扣的“当时”(而不是事后),银行如果不知道是“错误”汇款,而仅仅知道是“汇款”,对这笔钱的实际所有权,并不表示银行“知情”。
银行划扣动作本身,是合法的,没有非法成分在里面。
汇款人的错误汇款本身,并不意味着银行划扣这事是非法的。

更极端一点说,哪怕是诈骗的钱进入这个账号,银行根据正常贷款合同进行的划扣,银行也不是违法的。

关键要找有过失的是谁,谁应该承担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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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5-2-7 08:44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8:27
假设100万的房产买卖,房子归谁,可能涉及潜在升值利益,也可能现在未必能同价格买到,涉及购买机会利益
...

不要再纠结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拉扯其它条件的例子,不会得出正确结论。我上次举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对你和红七糊一针止咳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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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5-2-7 08: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05
本案有幸的是:涉及的不是货币,而是轨迹清晰的汇款,这笔款子是谁的,十分清楚。贷款人始终是 ...

贷款人前同事认可钱不是自己的,只是说明前同事有义务向原告归还这笔钱
对应的这十几万的贷款债务,银行那面就没有了
前同事也没损失,只是他的债权人从银行变更为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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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5-2-7 08:36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8:27
假设100万的房产买卖,房子归谁,可能涉及潜在升值利益,也可能现在未必能同价格买到,涉及购买机会利益
...

善意不等于合法。汇款人甲与划扣银行并无借贷关系,与丙也无债务关系,仅仅是错汇了款项。在有汇款轨迹证明的情况下,银行明显是错误划扣了错汇到丙账户上的款项,必须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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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5-2-7 08: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11:3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05
本案有幸的是:涉及的不是货币,而是轨迹清晰的汇款,这笔款子是谁的,十分清楚。贷款人始终是 ...


假设100万的房产买卖,房子归谁,可能涉及潜在升值利益,也可能现在未必能同价格买到,涉及购买机会利益
当然也可能拍卖不出全额的损失风险,或者房产跌价风险。
所以房产或房款的归属本身,是有法律利益在里面的

拍卖卖不出全款的风险。银行更愿意要房款现金,所以银行对这笔钱就有主张的法律利益。

清晰的汇款路径
包括银行在内,“现在”,大家都知道真像了
但在划款结束“之前”,银行对“错误“汇款是不知情的,银行顶多知道是来自于原告的“汇款”。
所以在“划款的那个时间点”,对这笔钱的“所有权归属”,银行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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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5-2-7 08:05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7:06
柳警的思路是坚定认为涉罪财产就要归还,思路很热血正义,但没考虑小炸毛或者银行受到的损失。
金钱极其特 ...

本案有幸的是:涉及的不是货币,而是轨迹清晰的汇款,这笔款子是谁的,十分清楚。贷款人始终是被动的,既没有去主动占有,也没有去主动支配。银行贷款时,设有抵押,不会因退还误扣款项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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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25-2-7 07: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的推理都是基于日系法律,多数道理上是共通的,但很多细节和判例可能和国内不一样,思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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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2-7 07: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07:32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7:27
当然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在心理和感情上,我其实是对法官的判决开心的
但单纯就客观法律 ...


模型(理想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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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5-2-7 07: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当然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在心理和感情上,我其实是对法官的判决开心的
但单纯就客观法律模型来说,我认为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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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5-2-7 07: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07:21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40
当然具体到这个案例,是错误引发的,日本民法第95条规定了重大错误人回收财产的权利和限制,第四项规定,第 ...


日本民法法条原文,错误人,不可对抗善意无过失第三者
对抗,就是主张的意思
善意,是不知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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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5-2-7 07: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7:14
日本法律强调保护正常经济秩序,交易“完成”后,再起诉难度就大大增加,无法索回财产的风险大大增加。
房 ...

银行是主动手动操作的,还是自动划账的,都只是完成这笔业务的不同“方法”的区别,对完成这笔业务没本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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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5-2-7 07: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日本法律强调保护正常经济秩序,交易“完成”后,再起诉难度就大大增加,无法索回财产的风险大大增加。
房产和车船,以是否“登记”完毕为标志性分水岭
动产,以是否“交付”为标志性分水岭
银行划账完毕,就已经“完成”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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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5-2-7 07: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柳警的思路是坚定认为涉罪财产就要归还,思路很热血正义,但没考虑小炸毛或者银行受到的损失。
金钱极其特殊,没有所有权标记,不像汽车和房产,有登记记录,不像结婚戒指,雕刻有名字,货币是动产,又比普通动产特殊,是交易符号,在谁手里,(日本)“推定”(假定)就是谁的财产
当然事后银行知道不是前同事的了,但在划账前或者划账过程结束“为止”,银行如果善意无过失,那银行就可以“视为”钱是前同事的(尽管钱自始至终实际所有权是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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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5-2-7 06: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06
如果我先败诉,在我“败诉以后”,已经司法确定我是罪犯知音是受害人的情况下,狐七哥又把房产卖给不知 ...

法律本质是追求公平。
无辜且无关的案外人没有理由受到任何损失,所以小炸毛在这个案例中受到最优先保护
其次才会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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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5-2-7 06: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06
如果我先败诉,在我“败诉以后”,已经司法确定我是罪犯知音是受害人的情况下,狐七哥又把房产卖给不知 ...

当然也有预防这种操作的司法手段,单就这个简单法律模型来说,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小炸毛是最高被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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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5-2-7 06: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06:42 编辑

当然具体到这个案例,是错误引发的,日本民法第95条规定了重大错误人回收财产的权利和限制,第四项规定,第三者“善意”,且在该善意上“无过失”(第三者不知情,且在不知情这点上无过失),则错误人无法对抗第三者(第三者赢,错误人无权从第三者那里要回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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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5-2-7 06: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01
按照日本的判例来说,强迫型犯罪,会保护原告,诈骗型犯罪,会更保护善意第三者
比如:

不仅是判例,也是民法明文规定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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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5-2-7 06: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06
如果我先败诉,在我“败诉以后”,狐七哥又把房产卖给不知情的小炸毛并完成登记,知音还是收不回房产,更 ...

并不是涉罪财产一定会归属受害人的
说到底法律是不是认可不知情第三者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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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5-2-7 06: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但如果知音不是被欺诈而是被强迫,那么上面两情况都可以收回房产
被强迫和对未成年人及失智者受害一样,高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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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5-2-7 06: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06:47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5-2-7 06:04
我是骗子,欺骗知音把房产卖给了狐七哥,你们交付房产并登记在了狐七哥名下,然后,知音发现被骗,起诉,我 ...


如果我先败诉,在我“败诉以后”,已经司法确定我是罪犯知音是受害人的情况下,狐七哥又把房产卖给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小炸毛并完成登记,知音还是收不回房产,更保护小炸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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