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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狗肉与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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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与牛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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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22: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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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的人的认知里,吃狗肉是有罪的,吃牛肉是合理的。在我的认知里,吃狗肉可能是需要道德谴责的,但是也可能不需要;牛肉也是一样。
        我先说个牛的例子。
        在我小时候,祖母给我讲当初家里有一头牛,犄角断了一半。那头牛特别通人性,干起活来从不偷懒,根本不用驱赶,就能配合主人劳作。后来搞合作社,牛上交生产队,祖母也不止一次的和生产队的人说要善待这头牛。那这种善良的牛,谁说吃它的肉,谁TM就不是个东西,真让我吃它的肉,我也吃不下,即便是我喜欢吃牛肉。
        可是呢,有一次我去香格里拉玩,看到牦牛群,我想到近处拍照,那里的牦牛十分野蛮,你离它近一点,它就摆出架势要顶你。那对于这种牛,我吃它有什么心理负担?
         再说狗的问题,和牛是一样的。有些狗看着就让人讨厌,怂奸坏,和谁都翻脸,那么它的价值不是陪伴,而是餐桌。如果是我自己养的,我依旧不反对它成为盘中餐。可是有的狗,真的通人性,也不咬人。我曾经在一个胡同里见过一只蝴蝶犬的串儿,叼着一袋垃圾,穿梭于人群和车辆之中,最后把垃圾扔进垃圾池。再看看个别开奔驰宝马的司机,却把纸巾和垃圾随手丢出车窗,那素质还不如这只串儿狗呢。这只狗不是我养的,可是我觉得吃这只狗就是犯罪,即便没有触犯法律,也应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所以说呢,动物该不该吃,有时候不是看物种,而是看个体。然而大部分人生活在城市里,接触不到那么多动物,甚至于对狗来说都是叶公好龙的状态。这个时候就要说广义上的吃与不吃的问题了。我觉得:如果是产业化生产用来食用的,无论是牛还是狗,都是可以吃的。对于主人把它们卖到屠宰场的,反正杀生我是没看到,按照佛家理论,属于三净肉,也是可以吃的。但是如果我知道这只狗或牛的具体情况,如果是通人性那种,我是不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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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12-25 09: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5 09:30 编辑
窥天瞳 发表于 2024-12-24 19:45
人家没有否定杀狗的屠夫是下贱的职业,但是更说明读书人连这个都不如。今天看看那些专家颠倒黑白,攀附权 ...


下贱职业者有些反而高尚;高尚职业者有些反而下贱。这种说法一定是建立在“下贱职业者大多下贱,高尚职业者大多高尚”这个判断基础上的。否则,没专门提出来的必要。下贱职业也早就被当做高尚职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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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12-24 19:57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4-12-24 19:45
人家没有否定杀狗的屠夫是下贱的职业,但是更说明读书人连这个都不如。今天看看那些专家颠倒黑白,攀附权 ...

实际的情况是知识改变生活,而你说的“专家”只能代表太监,根本就代表不了读书人,认识混乱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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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12-24 19:45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4-12-24 14:03
这算是是非不分还是故意颠倒黑白?单说“屠狗辈”和“读书人”这两个词,哪个是贬义哪个是褒义分不清吗? ...

人家没有否定杀狗的屠夫是下贱的职业,但是更说明读书人连这个都不如。今天看看那些专家颠倒黑白,攀附权贵的无耻嘴脸,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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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12-24 16: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4 16:05 编辑

对于那些贩卖狗肉的,只要让其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就完了,一条就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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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12-24 15: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4 15: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5:16
法无禁止即允许,没有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就爱怎么屠宰怎么屠宰,不在国家法律管辖范围内
这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前面不是已经教育过你这法盲了么?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特别是在屠宰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3条,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

农业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意味着【按照《动物防疫法》狗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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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12-24 15:2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5:08
爱的对立面不是不爱
人类情感不是只有非黑即白的“爱与不爱”

我的意思是不要把有正常的一种个人喜好者对立,任何一个物种包括人类,都存在个体智商的差异,但与兴趣爱好无关。
讨论吃狗肉就事论事即可,没必要扩大矛盾,将所有爱狗者牵扯进来。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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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12-24 15: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3:50
农业部明确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向全国人大代表新甲 ...


法无禁止即允许,没有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就爱怎么屠宰怎么屠宰,不在国家法律管辖范围内
这种最基本的宪政法治思维都没有,你个小民粹还一天天自以为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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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12-24 15: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4:28
你不过是想当然。现实情况中,肉狗的大规模养殖是比较困难的,存栏超过 100 只以上的养殖场都不多。所 ...

别扯规模话题上打滚,大的肉狗养殖基地年屠可以达十万只以上
至少气死你十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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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12-24 15: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12-24 14:52
这不是一个有理性讲逻辑的辩手该有的句式……如果你是贴上标签的归纳。
不爱狗人士就是高智商高情商了? ...

爱的对立面不是不爱
人类情感不是只有非黑即白的“爱与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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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12-24 14:5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2:41
爱狗人士是因智力低下情商不足而气死的

这不是一个有理性讲逻辑的辩手该有的句式……如果你是贴上标签的归纳。
不爱狗人士就是高智商高情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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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12-24 14: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4 15:5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1:51
中国大部分省份都有肉狗养殖基地
气死爱狗人士

你不过是想当然。现实情况中,肉狗的大规模养殖是比较困难的,存栏超过 100 只以上的养殖场都不多。所谓“肉狗养殖基地”,主要也是进行“各品种的犬类繁殖”的所谓”犬类繁殖中心”……

这种狗场,当然不排除个别的也会少量出售中华田园犬——也就是一般人爱吃的所谓“农村土狗”或“笨狗”。馋鬼们买来自己杀着吃而已。狗屁肉狗基地,市面上没有合法的大批量狗肉流通程序和渠道,生产企业大批量生产狗肉卖给谁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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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12-24 14:03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4-12-24 12:44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这句话从明朝后期开始到今天都很适合!杀狗的下贱,利益关系简单,能在 ...

这算是是非不分还是故意颠倒黑白?单说“屠狗辈”和“读书人”这两个词,哪个是贬义哪个是褒义分不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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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12-24 13:5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2:41
爱狗人士是因智力低下情商不足而气死的

说说你气死几个了?顺便考验一下你的诚实度,你说过智商低的人爱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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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12-24 13: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1:38
在中国,肉狗养殖收售屠宰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狗肉产业发展规划》和《狗肉加工厂卫生标准》,养殖场须 ...



农业部明确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向全国人大代表新甲旦真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称,关于明确未制定相应屠宰检验规程的情形下禁止屠宰动物并销售其肉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针对这一答复,7月1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动物防疫法》规定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对动物进行屠宰销售。农业农村部明确“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意味着犬类没有屠宰检疫规程,屠宰销售狗肉也即不合法。

钱叶芳称,狗肉能不能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早已给出答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在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检疫,特别是在屠宰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3条,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本人说的就是法,你有啥不服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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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12-24 13: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3:40
傻玩意,蚕蛹蜂蛹能归类到禽畜资源目录么?你还不如说大米饭也不在禽畜目录,照样可以食用了。

真真 ...

“可食用动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列入畜禽资源目录”

白痴,是你自己前面愚蠢地把“可食用动物”限定为了“畜禽”,一辈子没吃过山珍海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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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12-24 13: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4 13:4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1:34
你个白痴这么教条么?
不列入畜禽资源目录的动物食材有的是,蚕蛹蜂蛹都是可食用动物


傻玩意,蚕蛹蜂蛹能归类到禽畜资源目录么?你还不如说大米饭也不在禽畜目录,照样可以食用了。

真真是个蠢材。蚕蛹蜂蛹这类昆虫也应该编撰可食用目录,质量,卫生防疫检疫方法,甚至包括育种繁殖。没有是落后。任何食用的东西,都应该有标准。

不能任由馋鬼们胡吃海塞,无限度拓展人类食谱。
什么美食也少宣传,贪吃显然因为穷。

之前广东人吃果子狸,武汉农贸市场经营什么蝙蝠,最后不是搞出肆虐全球的SARS病毒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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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12-24 12:4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0:25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这话显然是有前提的,前提是通常情况下的社会判断标准是:屠狗不 ...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这句话从明朝后期开始到今天都很适合!杀狗的下贱,利益关系简单,能在社会上混的像个人样,只有搞江湖那套仗义。读书人聪明,能够从多渠道获取利益,善于攀附,自然对于他看不上的阶层的人不会有什么真心,不管是儿时玩伴,还是喜欢他们的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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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12-24 1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4-12-24 12:28
但是我从没听说过有人要把爱狗人士气死。

爱狗人士是因智力低下情商不足而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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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12-24 12:2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2:25
你恨猪马牛羊么?
东北人很喜欢戴狗皮帽子
当年四野入关作战,关内国民党军称四野就叫“戴狗皮帽子的”

但是我从没听说过有人要把爱狗人士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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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12-24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4-12-24 12:19
这很符合“恨不得扒你皮吃你肉”的仇恨心理

你恨猪马牛羊么?
东北人很喜欢戴狗皮帽子
当年四野入关作战,关内国民党军称四野就叫“戴狗皮帽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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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12-24 12:1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2:13
这是因为你个白痴一直在扎“恨狗”的稻草人
我不恨狗,相反,很爱吃

这很符合“恨不得扒你皮吃你肉”的仇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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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12-24 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4-12-24 11:58
幼稚了点。我好奇的是你为何如此恨狗以及养狗的人,能谈谈你究竟受过什么伤害吗?我突然感觉你很可怜了

这是因为你个白痴一直在扎“恨狗”的稻草人
我不恨狗,相反,很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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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12-24 11:5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1:51
中国大部分省份都有肉狗养殖基地
气死爱狗人士

幼稚了点。我好奇的是你为何如此恨狗以及养狗的人,能谈谈你究竟受过什么伤害吗?我突然感觉你很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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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12-24 11:55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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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12-24 11: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4-12-24 11:46
这一类“发展规划”“标准”谁都可以白呼一通,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除非是国家政府层面发布的,村支书 ...

中国大部分省份都有肉狗养殖基地
气死爱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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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12-24 11:4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24 11:38
在中国,肉狗养殖收售屠宰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狗肉产业发展规划》和《狗肉加工厂卫生标准》,养殖场须 ...

这一类“发展规划”“标准”谁都可以白呼一通,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除非是国家政府层面发布的,村支书或者乡党委领导脑袋一热出台的地方文件都容易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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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12-24 11: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1:11
狗肉都不是合法食材,你谈啥吃狗肉的自由,吃狗肉的权利?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照这样说,本人现在拎着 ...

在中国,肉狗养殖收售屠宰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狗肉产业发展规划》和《狗肉加工厂卫生标准》,养殖场须持有合法证照,养殖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犬只必须定期免疫和体检,并进行统一的转运和屠宰。

此外,狗肉加工企业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卫生检查,并取得相关资质。

在屠宰环节,必须采取人道、无痛苦的屠宰方式,同时进行脱毛、消毒等环节,以确保狗肉产品的卫生安全。

你个二逼就别自己幻想是立法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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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12-24 11: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2-24 10:55
傻子,可食用动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列入畜禽资源目录

你个白痴这么教条么?
不列入畜禽资源目录的动物食材有的是,蚕蛹蜂蛹都是可食用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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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12-24 11: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4 11:19 编辑

狗肉都不是合法食材,你谈啥吃狗肉的自由,吃狗肉的权利?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照这样说,本人现在拎着几十盘夹子,搞个粘网,去我们附近郊区的稻田林地,下网下夹子打鸟,也啥问题都木有咯?呵呵。搞点炸药雷管,把小河两头堵上,下炸药炸鱼行不行呀?捞点野生林蛙炸着吃也合理合法咯?那才是真正美味,什么狗肉算毛线。呵呵。

还是某童鞋姥姥曰得对:嘴馋?嘴馋就扇自己嘴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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