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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久中国将迎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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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中国将迎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大修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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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6: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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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4 16:29 编辑

近日的青岛逆行打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昨天随着警方的最新通报公布终于尘埃落定。

因大部分网民对警方处理不满,未将王某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
所以特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在抖音(央视社会与法)专栏中作出了解释。

受害人林某是轻微伤,如果造成轻伤就有可能刑事入罪,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轻微伤只能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网友问刑法不是还有“寻衅滋事罪”吗?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但同时扰乱了社会秩序,
同样也可以涉嫌犯罪,但本案为什么没有追究呢?这就得谈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其中最重要的要件构成就是“无事生非”,毫无理由的挑衅滋事,“目的”就是“扰乱社会秩序”。
所以大家未来要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是看这两个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大区别是,他们侵犯的法意识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这个人的人身权,“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秩序。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以后再遇到打人的,是不是只能被打受辱,这就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问题。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这样一个思想,法不向不法低头。不久我们将迎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大修订。
在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的思想也会写入其中,未来让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中更好的把握这一原则,让法不至于向不法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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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9-5 13:5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5 08:18
路怒症,可以考虑写进去了~~

青岛警情二次通报从你的语文老师角度该打多少分?
学好语文太重要,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走向和舆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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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9-5 11: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5 11:45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5 11:04
路怒症属于情绪,应是行车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
路虎女打人事件当地警方就是定性为“行车纠纷引发”属民 ...

在通报里就有人评论“早公布不就早完了”真佩服这些人,人家玩的高境界文字游戏,竟然读不出来。当然要恭喜青岛警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加上陈碧教授对此案的专业解释(主帖),舆论压力终于减去了大半。小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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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9-5 11: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5 19:11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5 08:18
路怒症,可以考虑写进去了~~

路怒症属于情绪,应是行车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
路虎女打人事件当地警方就是定性为“行车纠纷引发”属民事纠纷,只要伤情未达轻伤,后面的处理就好办了。
通报里的事件起因详情明显有倾向性——
1,“王某驱车去医院预约就诊,因车辆过多通行缓慢,”如此详细写小说呀?可以,但林某载客为何不写?为王某逆行加塞提供了理由;
2、“与林某车辆相遇,准备倒车并入顺向道”我靠,最美的相遇呀(事实是,王某车辆险些与林某车辆相撞,未道歉后准备倒车继续加塞,未和林某进行任何沟通),这文字水平高不高?
3、“林某持续跟进前移,因林某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道”小林为嘛不让人家小姑娘加塞呢?全因林某导致的后果,正常前行有错,逆行加塞有理,所以王某打林某是有理由的,事实上,林某前行跟进使王某多次加塞未果,多简洁明了呀,写成扭扭捏捏的;
4、王某踫大巴车后,“对林某进行辱骂、殴打,”事实上,王某反复多次辱骂并持械殴打,林某未还手,这些怎么就惜字如金呢?说好的是详情通报。
当时中午1点多我第一时间刷到这个通报,卧倒的头发都全部立正了,知音发在一个帖里(我才发现错了)我还跟了帖。侮辱大众智商啊!居然还真有人信了,被青岛警方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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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9-5 08:18 |只看该作者


路怒症,可以考虑写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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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9-5 04:43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19:39
是的。所以很多类似的案例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官手里,判定的结果截然不同。
受害者纯属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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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9-4 22:28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气温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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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9-4 22:26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59
也是,武汉可能跟南京差不多热

长期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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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9-4 21: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21:54
车接车送,室内都有空调。

也是,武汉可能跟南京差不多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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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9-4 21:54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51
这点我坚信哈哈,就是太热了

车接车送,室内都有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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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9-4 21: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21:49
来了一定好好招呼,先带她去逛逛梦时代。

这点我坚信哈哈,就是太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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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9-4 21:49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47
好好款待我香妃丫头,叫她找你

来了一定好好招呼,先带她去逛逛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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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9-4 21:4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21:45
他们也没办法,肉喇叭嘛。

好好款待我香妃丫头,叫她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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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9-4 21:46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43
是,公共秩序是重点。其实社会秩序不仅仅是事发现场,网络秩序应该也是。这段时间闹的还不大啊?

对,就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扰乱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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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9-4 21:45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44
这帮砖家就是害马之群

他们也没办法,肉喇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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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9-4 21: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4 22:03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43
是,公共秩序是重点。其实社会秩序不仅仅是事发现场,网络秩序应该也是。这段时间闹的还不大啊?

这帮砖家就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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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9-4 21: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21:38
看了,只是没记住名字。我早就说过,路虎女的行为是破坏社会秩序,应该按寻衅滋事处理。所谓无 ...

是,公共秩序是重点。其实社会秩序不仅仅是事发现场,网络秩序应该也是。这段时间闹的还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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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9-4 21:38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30
我主帖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你没看呀

看了,只是没记住名字。我早就说过,路虎女的行为是破坏社会秩序,应该按寻衅滋事处理。所谓无事生非,那是屁话,神经病才会无辜打人。构成要件应该是公然藐视社会秩序和法律威严,在公共场合寻找借口闹事,破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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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9-4 21:37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33
判行拘先不提了,那个最后警方通报写的太气人了,简直就是侮辱我和民众的智商,有点耍流氓

都是老柳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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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9-4 21:33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9-4 21:19
那个处罚真的很难平民心。
那还不如互殴

判行拘先不提了,那个最后警方通报写的太气人了,简直就是侮辱我和民众的智商,有点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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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9-4 21:30 |只看该作者

我主帖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你没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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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9-4 21:24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16
也算干过。你怎么不反驳一下陈教授的强盗逻辑?

哪个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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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9-4 21: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个处罚真的很难平民心。
那还不如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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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9-4 21:18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4 21:16
也算干过。你怎么不反驳一下陈教授的强盗逻辑?

我在那的评论区猛夸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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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9-4 21:1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20:45
截访的事轮不着我干,倒是有一次我去徽州出差,上面让我把一个上访户带去徽州看油菜花了,直到 ...

也算干过。你怎么不反驳一下陈教授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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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9-4 20:45 |只看该作者

截访的事轮不着我干,倒是有一次我去徽州出差,上面让我把一个上访户带去徽州看油菜花了,直到北京的什么大会结束了,才让他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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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9-4 20: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19:09
大爷大妈去上访,是无事生非吗?不是吧?不也被从北京拎回来,寻衅滋事了?

你干过这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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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9-4 19: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4 19:17
你这还是让人很烧脑哇!
    简单点: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还击手段大致对等、对对方伤害 ...

我也有点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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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9-4 19:39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9-4 19:31
这些伸缩性不利于裁决。给官员、主事人以很大便宜。

是的。所以很多类似的案例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官手里,判定的结果截然不同。
受害者纯属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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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9-4 19: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5 17:15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5 08:18
路怒症,可以考虑写进去了~~

路怒症属于情绪,应是行车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
路虎女打人事件当地警方就是定性为“行车纠纷引发”属民事纠纷,只要伤情未达轻伤,后面的处理就好办了。
通报里的事件起因详情明显有倾向性——
1,“王某驱车去医院预约就诊,因车辆过多通行缓慢,”如此详细写小说呀?可以,但林某载客为何不写?为王某逆行加塞提供了理由;
2、“与林某车辆相遇,准备倒车并入顺向道”我靠,最美的相遇呀(事实是王某车辆险些与林某车辆相撞,未道歉,准备倒车继续加塞,未和林某进行任何沟通),这文字水平高不高?
3、“林某持续跟进前移,因林某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道,”好,小林为嘛不让人家小姑娘加塞呢?林某导致的后果,正常前行有错,逆行加塞有理,所以王某打林某是有理由的,事实上,林某前行跟进使王某多次加塞未果,多简洁明了呀,写成扭扭捏捏的;
4、王某刮蹭后,“对林某进行辱骂、殴打,”事实上,王某反复多次辱骂并持械殴打,林某未还手,这些怎么就惜字如金呢?说好的是详情通报。
当时中午1点多钟我第一时间刷到这个通报,卧倒的头发都全部立正了,知音发在一个帖里(我才发现错了)我还跟了帖。侮辱大众智商啊!居然还真有人信了,被青岛警方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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