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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看路虎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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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09: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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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09:09 编辑

两高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规定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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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4-9-2 21:40 |只看该作者
小红袄 发表于 2024-9-2 20:55
遗憾,刑侦大队长可以就势发展几个线人

遭这种事我主要不想让太多人知道,尤其不想家人知道,但这家伙还是告诉了我哥,他们关系也不错。我俩都被骂得狗血淋头,说喝多了他也不送我回家。他后面告诉我时委屈死了,还白赔了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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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4-9-2 20: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7:37
我自己当过武警,从小在刑侦大院长大,我跟犯人打过交道,当地小混混的老大基本也都认识。我不会主动惹别 ...

遗憾,刑侦大队长可以就势发展几个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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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4-9-2 20: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09
不是抬杠,只是讨论:

假如一个人拿刀来杀我,我是夺下他的刀揍他一顿好呢(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还是 ...

揍一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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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4-9-2 20: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20:25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20:10
你那停车位旁很多电车,怕突发自燃吧

我的车库是独立的,是封闭的一楼架空层那种,28个平方,物业费每平方6毛一个月。刚才回来,车库卷闸门的信号接收器出故障了,车停好后,卷闸不能下降了,车库里还存放有东西,不能不关门。因此,换了一个接收器,花了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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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9-2 20:1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20:06
还是判例法简单、公平一些。靠什么法官自由裁量、如我在诉等良心发现的法律,人为因素太大,容 ...

你那停车位旁很多电车,怕突发自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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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9-2 20: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20:06
还是判例法简单、公平一些。靠什么法官自由裁量、如我在诉等良心发现的法律,人为因素太大,容 ...

油车被电车烧了,就当为弯道超车做贡献了,让保险公司之间打官司去,他们是一伙的,全是被领导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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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9-2 20:0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9:56
中国的保险说得清,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你的定罪量刑标准有这么清晰么?

还是判例法简单、公平一些。靠什么法官自由裁量、如我在诉等良心发现的法律,人为因素太大,容易影响公正。

    顺便问你,不,咨询你一下:电动汽车起火,引燃地下车库多辆汽车烧毁后,三者险不够赔付的,咋办?被损车辆的车损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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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9-2 20:0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9:56
中国的保险说得清,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你的定罪量刑标准有这么清晰么?

外国保险赌的是你不出事,中国保险主要是赌你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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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9-2 19: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9:51
定罪量刑和你卖汽车保险不大一样,因此,和你说不清楚,聊点别的吧。网传拉夫莫夫和普大秃被俄 ...

中国的保险说得清,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你的定罪量刑标准有这么清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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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9-2 19:5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6:32
对,不是定罪要件
不过本案符合哪条标准?

定罪量刑和你卖汽车保险不大一样,因此,和你说不清楚,聊点别的吧。网传拉夫莫夫和普大秃被俄罗斯情报机构干掉了,应该是谣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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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9-2 17:4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7:21
真够淡定的,要是拼死反抗可就惨了。

这种事没必要搏命,除非他们有攻击我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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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9-2 17:3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7:22
四个小年青蒙没蒙面?好奇的八卦一下

没有,黑漆漆的也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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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9-2 17:3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7:22
四个小年青蒙没蒙面?好奇的八卦一下

我自己当过武警,从小在刑侦大院长大,我跟犯人打过交道,当地小混混的老大基本也都认识。我不会主动惹别人,他们也不会招惹我。所以没有什么仇家,小混混抢点小钱,不是要我命的,自然淡定。
从他们的口音和逃跑的方向我能猜到他们是铁路局的一群小混混。和我宵夜的就是刑侦一大队队长,第二天我跑到他办公室找他说了,
问我要报警吗?我说报个屁,一部手机别浪费资源,陪你喝酒差点命没了。你给我买部手机吧!
他笑着说你敲诈勒索我呀,后面还真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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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9-2 17:22 |只看该作者



四个小年青蒙没蒙面?好奇的八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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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9-2 17:21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7:13
不是打架,2002年夏天,我在老家时和朋友宵夜分手后,我在回家路上的一个草坪上睡着了,喝了酒的原因。朦 ...



真够淡定的,要是拼死反抗可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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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9-2 17: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20:52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7:13
不是打架,2002年夏天,我在老家时和朋友宵夜分手后,我在回家路上的一个草坪上睡着了,喝了酒的原因。朦 ...

一次难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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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9-2 17:1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6:44
肯定是你没让他们变成杀人犯吧?过后他们还要感谢你。

不是打架,2002年夏天,我在老家时和朋友宵夜分手后,我在回家路上的一个草坪上睡着了,喝了酒的原因。朦胧中感觉脖子上有冰凉的东西顶着,并听到有人说“喂,别动!”
我睁眼一看,四个小年青蹲在地上围住了我,两把刀架在我脖子上。
卧草!我的酒一下醒了,连忙对他们说“你们是求财对吗?”
“对,借点钱花,别动!”
我说:“兄弟,不好意思,今天身上钱不多,我绝不乱动,你们把刀移开,让我坐起来掏给你们,行不?”
“可以。”
我坐起身把口袋翻了出来,几百元钱、一部手机、一包烟、一串钥匙,除了钥匙他们立马全取走准备离开。
当时不知为啥我突然冒出了一句“能把烟留下吗?我还要坐一会”
他们一下全愣住了,其中一个说了一句,给他吧,丢下烟,他们才咚咚咚地全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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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9-2 17: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2002·иобιС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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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9-2 16: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增加犯罪成本降低防卫负担
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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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9-2 16:44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5:38
我现实中遇到过两把刀架在我脖子上



肯定是你没让他们变成杀人犯吧?过后他们还要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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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9-2 16:3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6:32
对,不是定罪要件
不过本案符合哪条标准?

老柳要你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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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9-2 16: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5:13
你再仔细看看,这是司法解释原文,不是刑法条款,伤势只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标准之一,不是构成要 ...

对,不是定罪要件
不过本案符合哪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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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9-2 16: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防卫无过当
滋事必有罪

才是立法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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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9-2 16: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条文法的弊端,抽象教条

随意。

走向自己反面。

法律一定要傻瓜化,不傻瓜别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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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24-9-2 15:3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26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我现实中遇到过两把刀架在我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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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9-2 15:3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26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当然你有足够的自信护身,将他打趴下,让他缴刀不杀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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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9-2 15:2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26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只要对方持刀进行了攻击,在实施过程中受害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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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9-2 15:26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5:22
参照昆山反杀案例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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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9-2 15: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15:23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09
不是抬杠,只是讨论:

假如一个人拿刀来杀我,我是夺下他的刀揍他一顿好呢(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还是 ...

参照昆山反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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