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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妨设身处地一下:你能淡定挨几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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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设身处地一下:你能淡定挨几记耳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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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9-2 08: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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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友在讨论开路虎逆行女打人事件,找来视频看了下,也看到较可信的正规报道。


首先,并非如网传某些说法,此女有什么不得了的背景,其真实身份是一嫁到市区(后离婚)的郊区村民。至于是否结识有啥来头的靠山?理论上当然无法排除其可能性。


据报道,此女曾在市里开服装店,大概属于那种手里有俩钱儿就不知自己姓啥的主儿。视频中,该女不止狂妄到几次冲到对方车边(包括进入车内)打人,多次脚踹对方车子,自始至终,还满口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实非有良好教养女子无疑。


目前,该女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看上去似乎处罚偏轻,但这仅仅是治安处罚一项。


即使不能定性其寻衅滋事,至少还可能面临逆行违规、妨碍交通秩序等交管处罚。此外,被打男子已公开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打人女几乎肯定将面临承担医药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对此女劣行的谴责,不该有啥异议,而问题的焦点在于:被打男子的应对是否值得肯定?
在六星就有几种不同观点,包括指责他怂包之类的说法。


而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先设身处地自问另一个问题或许更可取:
假如你是事件中的男主,能淡定地挨几记耳光呢?


公某虽自认修为还行,却无法与该被打男子相比。
自己挨一记耳光,就会口头警告对方;至多能挨两个耳光而不动手。
所谓事不过三,挨了第三记耳光,肯定会有所保留地出手,令其无法继续撒野。


而事件中的被打者,在对方至少三次断续攻击中,甚至未见任何阻挡动作,坐在驾驶座上任凭那狂妄女扇了不下10个耳光!直至鼻子流出鲜血,打人女欲驾车离开时,他才下车试图与其理论。此时,视频拍摄者也提醒他不可动手,另有人将其从路虎车前拉开,直至打人女离开现场,始终未见他有任何过激反应。


无论此男子的应对是否足够“聪明”,至少其自制力和不失理性的淡定修为值得肯定。这种自我克制是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导致无法预料后果的一个可取途径。


这类突发事件场合,绝非当事人表现所谓“男子汉”气概或“英勇”品性的恰当场所。旁观者对这类并无过错,始终不还手的自我克制行为吹毛求疵,甚至指责,就有点过了。


这种遭遇突发攻击也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而自我克制的素养,正是一个浮躁社会所缺乏的良好修为和品行,堪称难能可贵。


说句涉嫌绝对的话,任何社会,具备此等修为者多了,时有耳闻的小冲突演变出大恶果的事件就必然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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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4-9-2 22:33 |只看该作者

大可畅所欲言,上面回花叶子,纯属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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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4-9-2 22:13 |只看该作者
我不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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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4-9-2 21: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若叶 于 2024-9-2 23:44 编辑

我去,你这是贱骨头吗?

我想敲诈点money,万一回击力度把握不好把自己搭进去咋办?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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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4-9-2 21:08 |只看该作者
打我,我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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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4-9-2 21:06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2 09:37
不还手是对的,省得以后由全有理变成扯皮不清。但是任由打得流血也不好,抵挡还是需要的。

碰上戾气重的 ...

风铃抓住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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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4-9-2 21:03 |只看该作者

问好蒙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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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9-2 21:0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17
文明并不意味着对冲突过敏,社会要适当允许一些过激的肢体动作,一些泛动物性的嬉戏和打闹……

呵呵,文明恰恰意味着对肢体冲突过敏,过激的肢体动作理应摒弃、唾弃
至于你所谓“泛动物性的嬉戏和打闹”,那已经是不同范畴和性质的东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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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9-2 20:55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4-9-2 08:59
以后男子出门自带头盔

碰巧,我网购了个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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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9-2 1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1:55 编辑

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一个嚷嚷“法是立法者以暴力为后盾的意志强加”的家伙,有啥资格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被约束者和立法者就不平等嘛。只有法是被约束者之间的契约,法要经被约束者同意,并代表公平正义情况下,才会存在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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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9-2 11: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1:5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36
乘客挨打可以反击,公交车司机挨打就得忍忍以免损害公司声誉顾客利益?
说你一肚子伪道德你还不服,你连 ...


呆子,我只是在解释该男子不还手行为的合理部分——他可能是担心影响企业声誉,或觉得不应该在工作期间,当着客人的面大打出手,影响乘客利益。并没支持挨打不还手或挺着挨打。在不打对方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有效的临场处置不让自己被动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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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9-2 11: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1:23
公开和私下是有区别的,因为这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客人面前斗殴,会涉及公司利益(声誉),顾客利益等 ...

乘客挨打可以反击,公交车司机挨打就得忍忍以免损害公司声誉顾客利益?
说你一肚子伪道德你还不服,你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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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9-2 11: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2:21 编辑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4-9-2 11:11
晕 你不是看了一个假视频吧。
打了三次 两次进驾驶室打人。任何一个女人也没如此嚣张吧。
如果这个男司 ...


假如男司机带着家人出游,然后她老婆冲出去和那个女的对殴,这就是一个乐子而已。谁也说不出啥来。但假如那个男的暴起去打那个女的,还把那女的打得挺惨,事还是这么一个事,网上舆论支持谁就难说了。

还有,那个女的明显是歇斯底里的发泄,已经失控了,所以行为才看着那么没理性。并不是目的性很强的,打算去攻击伤害那个男性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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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9-2 11: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2:1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03
伪道德


公开和私下是有区别的,因为这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客人面前斗殴,会涉及公司利益(声誉),顾客利益。

再比如,你在私密状态下和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偷情,就与他人无涉,俩人都嗨皮,全世界嗨皮绝对值增加,按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毫无疑问是道德的;但如果公开进行的话,就涉及是否伤害第三人或第四人的问题,道德上就需要仔细分辨。

这不是虚伪,而且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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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9-2 11: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08
那个女的那么瘦弱,一看就没多大劲,应该就是瞎比划碰到对方鼻子上了。

晕 你不是看了一个假视频吧。
打了三次 两次进驾驶室打人。任何一个女人也没如此嚣张吧。
如果这个男司机是我的家人,我绝不和解。但按照现在的风情,估计要比谁的后台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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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9-2 1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0:24
我说么,这样该男子的行为就有一定合理性了。代表公司在运送客人的途中,是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确实不 ...

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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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9-2 10:4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0:29
豆豆应该锻炼自己的杀心,所谓杀心一起,诸恶退散。你没有杀心,拿啥工具都不行。一旦有了杀心,徒秒杀彪 ...

活到一定时候,好像就佛性起来,容易心慈手软。也是自然规律,没法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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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9-2 10: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8
我说的不是照搬,而是借鉴其立法精神。例如,能不能规定先动手的被自卫者揍了活该?

道德上应该是这样,就算不讲法律,一般人也会觉得欺负人被打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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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9-2 1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21:38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8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豆豆应该锻炼自己的杀心,所谓杀心一起,诸恶退散。你没有杀心,拿啥工具都不行。一旦有了杀心,徒手秒杀彪形大汉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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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9-2 10: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0:32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09:50
男子开民宿的,后面是客人,还有小孩


我说么,这样该男子的行为就有一定合理性了。代表公司在运送客人的途中,是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确实不适合在客人面前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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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9-2 10:0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10:08
这个,……还真没有。。。回头去买一个~~

网上有卖的,又叫防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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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9-2 10: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0:01
那可能会防卫过当,建议你驾驶室手套箱里备一个大号辣椒水喷雾器。

这个,……还真没有。。。回头去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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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9-2 10: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0:08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8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那可能会防卫过当,建议你驾驶室手套箱里备一个大号辣椒水喷雾器。小号的不行,万一对方人多呢?辣椒水喷了,对方丧失攻击力了,你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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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9-2 10: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太久不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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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9-2 09: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7
难道不是吗?扑不得的。

好吧。我努力想了一下,我车里比较顺手的,还有一把菜刀,一个灭火器,要么砍要么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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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9-2 09: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0:0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09:56
自卫权,需要在自己或他人有即刻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才成立,一般性的肢体冲撞,也还是靠道德文化约束,调 ...

我说的不是照搬,而是借鉴其立法精神。例如,能不能规定先动手的被自卫者揍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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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9-2 09:57 |只看该作者
西北 发表于 2024-9-2 09:51
当双方都主张对方先动手时,成为罗生门,或者误判成冤案的可能性都很大。

各有利弊,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应该建立在合法公民权益的优先,这是法律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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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24-9-2 09:5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 09:55
我去!你这脑回路……

难道不是吗?扑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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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9-2 09: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09:55
抬杠啊?那对方是一群持枪歹徒的话,你有枪也不中呀。

不需要打中,鸣枪把人吓跑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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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9-2 09:56 |只看该作者

应该能查到,我刚查到了,太长,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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