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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若我本人,道德上出乎儒道之间。若必规范于儒家,自忖没有那么勤谨;若必逍遥于道家,却又没有那么和缓。勤谨和缓,我都沾些边儿,沾得也不多么牢靠,总差些意思,造次于儒道之间也。
日常生活里便也不大用法。善,无法不立;法,非善难行。日常生活中,时时有善,则法行乎不知不觉中也。无知无识,顺法之则。有意识地用法,不管律师,无论法官,或者二造,必操法弄术,皆功利之欲大炽也,德之凉薄也。看过一个美国视频,说一个美国杠子头精通法律,天天杠警察,很多警察不知法,不知不觉中违法法律,最后打官司,警察赔钱了事。有一次,一个不懂法的警察看见杠子头在警局院外拍摄院内,便一个劲儿问他干什么,杠子头一声不吭,警察便铐起他双手来,四分来钟,最后法院判赔給杠子头四万美元。法,皆此类也。
法,是语言的游戏;善,乃无言的体验。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听其诉讼之言,归于无讼之心,是法家之术复归儒家之礼。故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无言,木樨肉之香也;卮言日出,木樨肉里的肉蛋耳。食不厌精者食其味,脍不知细者㪠其肉。不识香则食肉,不知善则知法,故又孔子曰:“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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