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4-4-26 11:05 编辑
通辽市开鲁县云浩止耕事件发生至今,反转又反转。从舆论一边倒地谴责乡镇村zf,到谴责承包人,基本上都是顺风攘土逆风扯旗,蹭热度的多,走心思考的少之又少。
政治影响上,纪云浩、杨华等一干小吏罪有应得,不说了,zf公信力肯定会受损无疑,签好的三十年合法合同,通过一个合法的村民会议程序就能撕毁,而且通过所谓的政策解读,得到了镇村、县级政府支持,无论如何,对诚信损伤尤其大。不管最初的承包费多么低廉,总归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在看到土地等级提升了,有效益了,眼红了,毁约了,红眼病发病不是一般厉害。观感太差,吃相也太难看。
当初,这块土地是沼泽地、盐碱地,荒地,用途是养殖,种植饲草,可以肯定的是这块地不是草地,破坏了草场会被要求恢复原状并会受到处罚。既然“三调”确认了耕地性质,就说明改造得到了正副认可。经过承租人20余年大规模投入,每亩投入高达万元(承租人说法),使土地等级由沼泽地、盐碱地、荒地提升为耕地,受益的不仅仅是承租人,还有村、镇和县,甚至国家。至少国家耕地储备增加了5、6千亩,肯定是好事。至于地方,根据《土地法》占补平衡的原则,市、县、乡镇占用耕地,必须进行补偿,或者通过货币,或者通过开垦荒地,这些新增耕地无疑为当地地方正副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提供了耕地补偿方式的一种选择。
承租人现在可以以每亩700余元的价格向外转包,表面上看,从承租费4元到收租金700余元,翻了几百倍的红利,细算一下,收回每亩万元的治理费,需要15年,上缴每亩200元新增承租费后,需要20年才收回成本,如果撕毁合同,怎么算都是承租人亏大了,除非撕毁合同给予合理补偿,而想获得补偿基本上就是痴人说梦。
至此,吃亏人呼之欲出,不用再说了吧?!
我很同情这件事里的吃亏人。
那为什么还会发生“要撕毁合同”、“云浩止耕”事件发生?无非是利益之争,利益最大化使然。正副的所谓新增耕地收费试点工作,是对真正想下血本改良耕地人的一种心灵打击,是一种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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