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周奔丧”在魏延案件中的意义
《被政治谋杀和政治诬陷的蜀汉大将魏延》的分论之第一
《三国志·谯周传》里有这样一段文字:
“亮卒於敌庭,周在家闻问,即便奔赴,寻有诏书禁断 惟周以速行得达”。
有史学家是这么解释的,摘自《四川文物》 2002,6期文章《蜀汉政权与益州士族》(作者李兆成 ):
【谯周……醉心于读书和做学问,以至于”诵读典籍,欣然独笑,以忘寝食”,举止怪异,常人难以理解,因而常被人嘲笑。”周初见亮,左右皆笑。既出,有司请推笑者,亮曰:孤尚不能忍,况左右乎。”但诸葛亮毕竟忍住不笑,表现出他对谯周的尊重。谯周对诸葛亮的尊重和任用是非常感激的,这不仅表现在他忠于职守,培养出一大批对蜀汉政权有用的人才,同时还表现在他对丞相诸葛亮格外尊重的态度。诸葛亮病死在前线,从成都前往奔丧的极少数官员中就有谯周,并且只有他到达了诸葛亮治丧处。《三国志.谯周传》载:“亮卒于敌庭,周在家闻问,即便奔赴,寻有诏书禁断,惟周以速行得达。”谯周预料到朝廷会严禁官员奔丧,却用最快的速度抵达目的地,行动非常坚决,这是谯周为实现自己愿望的精心谋划。它反映了谯周对诸葛亮真心的尊重。】
我对这段文字的理解也与这位学者大致相同,但我认为朝廷的禁断诏书不是为诸葛亮之死,而是为魏延案件而发。请见主文《被政治谋杀和政治诬陷的蜀汉大将魏延》第二章第三处“寻有诏书禁断,惟周以速行得达”那一段落中的分析。
在网上,又有历史爱好者这样解释:
【这话看似是谯周奔赴军中奔丧,可其中有问题。
1 汉以来的法律,禁止长吏无假奔丧或者说以奔丧为名擅离职守。同时期的例子:
(常)黄闻司徒赵温薨,自以为故吏,违科奔丧,为司隶锺繇所收,遂伏法。
如果谯周奔赴军前吊丧,从时间来看肯定是擅离职守,按照蜀汉的一贯司法精神必然要治罪,可他没事。
2 更重要的是依照当时礼制,听到人死的消息应该是先去吊问其亲属——如鲁肃吊刘表是找刘琦而不是去找刘表遗体所在。
而诸葛亮的家属不在军中,谯周去吊问谁?所以谯周应该是至府吊丧而不是至军吊丧。
至于阿斗为什么要下诏禁止,倒也见仁见智,俺的理解却简单:这种事断没有人会落后的,都去诸葛亮家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干脆禁吊丧,最后会葬时有组织大办一下就得。】
类似这位历史爱好者的解释在网上有不少,我认为这是史学观念与方法的错误推导出的错误结论。
1、首先是“历史类比法”的错误:
【1 汉以来的法律,禁止长吏无假奔丧 或者说以奔丧为名擅离职守。
同时期的例子:“(常)黄闻司徒赵温薨,自以为故吏,违科奔丧,为司隶锺繇所收,遂伏法”。
如果谯周奔赴军前吊丧,从时间来看肯定是擅离职守,按照蜀汉的一贯司法精神必然要治罪,可他没事。】
错误有两个:
(1)以某些抽象的法定、官制、常规、规律来代替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分析和甄别。
就其所举例子其中的逻辑错误是在没有排除论证前提的其它情况下做出的:谯周一定是不遵守法制而无假奔丧;或怕死;或朝廷规定为诸葛亮奔丧前线定斩不饶,所以谯周没有奔丧前线。这位也完全无视同期历史事实有许多相反的例证:
蒋琬、庞统在官时不作为,积案成堆;法正“睚眦必报”——【按照蜀汉的一贯司法精神必然要治罪,可他们没事】——所以全升官了!
用“历史类比法”类比:
谯周往前线奔丧——【按照蜀汉的一贯司法精神必然要治罪,可他没事】——他也升官了:“惟周以速行得达。……徙为典学从事,总州之学者”《三国志·谯周传》。
我这个类比是不是太搞笑?“历史类比法”没有准则规定一定要类比谁,类比什么事;谁跟谁不能比、什么事跟什么事不能比。正比反比都能找到例子。诸葛亮“要当皇帝”的心理,也能比到百年以后桓温要当皇帝的心理。是桓温学诸葛亮还是诸葛亮学桓温?随心所欲,没有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的约束。哪怕诸葛亮生长在另一星球上,要当皇帝的心理是一样可比的。
(2)历史道路有多种可能性。在史家没有直接讲明历史事实之处,要搜集史料对有关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相反,“历史类比法”的错误地把不同环境、不同人物的具有种种不同根据的相似性思想、表现、行为,等同起来直接拿来做证据,甚至把自相矛盾的例子拿来作证。这种什么也不能证明的“历史类比法证据”,在网络历史文章中比比皆是,大有普及“关公战秦琼”的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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