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能人不主流
查看: 3860|回复: 16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能人不主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4-2-2 14: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夜晚十点多,派出所值班室里的电话不再频频作响了。

   从傍晚到现在,烧烤摊醉鬼斗殴的、歌厅小姐被赖小费的、七十岁老头买了盒伟哥拆开吃了一片又要求退货的、美容店拉顾客免费体验后却又要收费八百的,报警电话响个不停。现在,值班民警不主流绷了一天的神经,终于可以松懈一下了。他从电话边挪过吃了一半的盒饭,往里倒了一点开水,泡热了,三口两口就扒拉进肚子里了,用手抹了抹大嘴,往椅子上一靠,眯了一会儿。突然,电话铃声又急促的响了起来,他一骨碌爬起来,抓起了电话。电话里传来明显是一个女人压低了的声音:"喂,派出所吗?我这里是解放路278号粮食局大院出租房,我嫂子的公司里来了几个人讨债,不让我们出去......" 不主流抓起笔来正要记录,啪,电话挂了。

   虽然报警只有几句话,是债务纠纷还是暴力催收还是高利贷,对方有几个人等,都没说清楚,但并不妨碍聪明绝顶、经验老道的不主流迅速做出判断:嗯,肯定是黑社会以借贷为幌子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他立即拉响警铃,集合了全所值班的民警、辅警共12个人,全副武装,分乘两辆微型面包车朝现场疾驰而去。临出发时,他还特意嘱咐唯一留下看门的老庞(外号螃蟹):赶紧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我辖区即将发生一起黑社会非法拘禁、有人持刀捅杀四人的恶性案件,请求火速增派防爆大队前来支援!说罢,拉开车子副驾驶的门,窜了上去,由于事态紧急,慌乱中他的一只鞋脱落在地上,司机并未察觉,一踩油门,车子像箭一样飞了出去。

  不主流虽然是夜间值班组长,但平时只是个片警,但他责任心很强,也十分敬业,为了能掌握全所辖区的敌社情,他没事儿的时候,经常去所有的的管片溜达,对每幢大楼和每个院落都登高爬低地去熟悉环境和里面的人员,可以说,除了几个废弃了的防空洞外,整个辖区没有他不熟悉的地方,而且,谁是黑社会,哪个黑社会曾向谁谁行贿,他都了如指掌。凭借扎实的基本功,他每次接到报警电话,不用多听多问,就能立刻准确判断出事情的性质、发生的地点、时间、参与的人和前因后果,所谓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历、何果,六何要素不用问,都能眨眼掌握,不像一般民警,换个管片就觉得陌生了。

  不主流凭借着扎实的基本功,一边眯眼打盹,一边努嘴指挥开车的辅警赶到了现场。他跳下车来,光着一只脚,强忍着被石子硌的疼痛,一脚高一脚低的快步冲进现场,高声厉喝:全部双手抱头,面朝墙蹲下!见有两人叽叽歪歪的没有照办,他跳了过去,把两货摁了下去。随后,他指挥大家开始搜身,并对现场的玻璃器皿、水果刀和桌上的木雕摆件等都做了搜集和集中暂扣,甚至连泡菜坛子里的压菜石块也捞出来暂扣了,确保现场不可能有伤害作案的工具。

  其后,他又指挥大家踩掉所有人的鞋后跟,让他们只能像穿拖鞋那样靸拉着鞋子,并抽掉裤腰带,让他们双手提着裤子,防止逃跑。一切妥当后,开始盘问:你就是黑社会的老杜吧?我早就认识你,你不是给王局长和刘所长行贿吗?没给我行贿,那就都是白行贿了!看我今天怎么收拾你!嗯,那个女的,你就是法人代表吧?虽然没见过,但我一眼就能认出你!怎么样?借高利贷了?你自己不也是搞非法集资的吗?全部押回去,强制传唤,免得在现场夜长梦多,节外生枝!

  就这样,不主流果断处置了一起非法拘禁警情,并成功避免了一起连捅四人的恶性案件发生,被通报表彰,年底评为优秀公务员。

2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162
发表于 2024-2-3 15:3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支持柳警
同时,我一向是尊重不主流先生,但讲到案件,尊重专业,柳警有实操三十多年的经验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24-2-3 15: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3 15:06
我理解不法侵害就是人身伤害

不是。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2024-2-3 15: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3 15:05
感觉是打死小偷也不行吧?

打死而不负责,针对的是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发表于 2024-2-3 15: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5:05
而且不法侵害如果针对的别人,自己英雄救美,打倒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算正当防卫。


我理解不法侵害就是人身伤害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2024-2-3 15: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3 15:04
对方先动手,自己后发制人,自己算正当防卫。
不管是什么原因先动手的都是先动手。

不是这样。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发表于 2024-2-3 15: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5:03
偷盗也是不法侵害。


感觉是打死小偷也不行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发表于 2024-2-3 15: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而且不法侵害如果针对的别人,自己英雄救美,打倒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算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发表于 2024-2-3 15: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4:59
但有的人想对付仇家,又想逃脱惩罚,于是设法激怒对方,让对方先动手,自己再后发制人。
这个属于防卫挑拨 ...


对方先动手,自己后发制人,自己算正当防卫。
不管是什么原因先动手的都是先动手。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发表于 2024-2-3 15: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3 15:01
偷盗时打倒也不是正当防卫,偷盗时被你看见,且他扑上来打你时,你再把他打倒,才是正当防卫。

偷盗也是不法侵害。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发表于 2024-2-3 15: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4:35
比如抓小偷,他在偷盗时,打倒,这是正当防卫。绑好后没有反抗力了,如果还揍他,就侵权了。因为时间段不对 ...


偷盗时打倒也不是正当防卫,偷盗时被你看见,且他扑上来打你时,你再把他打倒,才是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发表于 2024-2-3 14: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但有的人想对付仇家,又想逃脱惩罚,于是设法激怒对方,让对方先动手,自己再后发制人。
这个属于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发表于 2024-2-3 14: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3 14:37 编辑

比如抓小偷,他在偷盗时,打倒,这是正当防卫。绑好后没有反抗力了,如果还揍他,就侵权了。因为时间段不对。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可以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50
发表于 2024-2-3 14: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3 14:56 编辑

没有外部干涉的话,这个案子符合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了。
柳警也认为这样判才准确。

其实很危险。判成防卫过当,也是运气。
如果不找个危机时刻无法判断是否不法侵害还在进行,那就与防卫无关。。。好吧,我打字打到这里,也为那个于什么捏一把冷汗。

使用道具 举报

149
发表于 2024-2-3 14: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3:54
你要学会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仅讲你的感受

正当防卫要具备五个条件:
起因是有不法侵害
时间段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只能是针对不本侵害者本人
主观上是为了防卫意图
程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按这五个标准,昆山案有一段,不法侵害己停止,此时还动手,时间段不对,不算正当防卫。
但因为外部干涉,找了一个特殊状态不能判断是否不法侵害已停止,然后才判成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48
发表于 2024-2-3 13: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3:51
那个昆山龙哥案,能判成正当防卫,很侥幸的。正常无干涉的话,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柳警的判断我认为很准 ...

你要学会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仅讲你的感受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发表于 2024-2-3 13: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3:43
不过是不能就事论事的发散思维而己

那个昆山龙哥案,能判成正当防卫,很侥幸的。正常无干涉的话,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柳警的判断我认为很准确。他要你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和一些专有名词,也很对路。如果你真想弄明白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46
发表于 2024-2-3 13: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3:40
他提的几个概念,可百度到,还加一个防卫挑拨。什么人都有,法律有什么漏洞都容易被利用。法律也需要有预 ...

不过是不能就事论事的发散思维而己

使用道具 举报

145
发表于 2024-2-3 13: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3:35
学会谈法律事实,别去谈可能的疑虑,前者是法律的实践,后者是立法活动

他提的几个概念,可百度到,还加一个防卫挑拨。什么人都有,法律有什么漏洞都容易被利用。法律也需要有预防功能。

使用道具 举报

144
发表于 2024-2-3 13: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3:23
柳警说得有道理啊,确实有可能利用正当防卫条款对付别人并逃脱惩罚,所以对正当防卫,要求严格。这是为 ...

学会谈法律事实,别去谈可能的疑虑,前者是法律的实践,后者是立法活动

使用道具 举报

143
发表于 2024-2-3 13: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3:19
你应该想想你的想法和法院判决及至社会舆论全拧巴的时候,适不适合让我去看些什么?
反思,反思会不会?


柳警说得有道理啊,确实有可能利用正当防卫条款对付别人并逃脱惩罚,所以对正当防卫,要求严格。这是为了社会影响,并非只有昆山龙哥一个案件。

使用道具 举报

142
发表于 2024-2-3 13: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07
你先去恶补一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弄明白了,再来争论。
   
      都说和明白 ...

你应该想想你的想法和法院判决及至社会舆论全拧巴的时候,适不适合让我去看些什么?
反思,反思会不会?

使用道具 举报

141
发表于 2024-2-3 1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3 13:1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04
犯罪中止是你的错误理解,我说的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紧急状态已不存在”。刘已经是刀丢了, ...

犯罪未中止,为什么当事人的危险状态解除了?
歹徒打累了歇一会儿能让你这被打的人感觉没事了?
侵害,防卫,都是一个整体过程概念,不能用“他转身了,这算结束”思维

使用道具 举报

140
发表于 2024-2-3 12: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21
结果是对的,准确说,是符合情理和法律维护正义的精神的,但适用法律是不准确的,应该判防卫过 ...

不行,必须不行,那会留案底,影响三代政审。

使用道具 举报

139
发表于 2024-2-3 12:21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3 12:12
反正那个判案,蛮合我意。都随手带把砍人大刀,都敢先砍人。。。还好,挂的是这种人。另一个人也没受罚。
...

结果是对的,准确说,是符合情理和法律维护正义的精神的,但适用法律是不准确的,应该判防卫过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非判正当防卫,不予追究。

使用道具 举报

138
发表于 2024-2-3 1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最怕的是,律法本来为了公平正义,为了保护正常人,结果被坏人钻了空子,反而惩罚了好人。
所以,严肃的律法,也不能教条化,不能忘了它的初衷。

使用道具 举报

137
发表于 2024-2-3 12: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3 12:18 编辑

看过美国一个老人超速驾驶的案子。九十多岁的老人为了救六十多岁儿子,闯了红灯。
法官审完详细案情后,放了他。还说希望自己90岁时也有这个勇气。
律法不外乎人情,外国也有这种案子。

使用道具 举报

136
发表于 2024-2-3 12: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反正那个判案,蛮合我意。都随手带把砍人大刀,都敢先砍人。。。还好,挂的是这种人。另一个人也没受罚。
幸好有个地方可以争取一下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发表于 2024-2-3 12: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3 12:1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44
你确定龙哥是负伤逃跑?为什么他不是回车另拿凶器?那把砍刀就是他拳脚打得不给力回车拿的
你太乐观了

你先去恶补一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弄明白了,再来争论。
   
      都说和明白人或不明白的人争论容易,和半懂不懂的争论费劲,确实!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发表于 2024-2-3 12:0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59
你能意识到你先假想了龙哥犯罪中止,再定性于海明处于假想防卫么?

犯罪中止是你的错误理解,我说的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紧急状态已不存在”。刘已经是刀丢了,人被砍伤了,在逃避砍杀了,这之前,于的行为都符合构成正当防卫,此后,于继续追杀,也有防卫性质,但依法构成的应该是防卫过当。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