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6:30 编辑
——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
二审时山东检察院的出庭意见第四条,讲的就是:一审未具体认定4月14日晚杜某等人采取强收手机、弹烟头、辱骂、暴露下体、脱鞋捂嘴、扇拍面颊、揪抓头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苏某和于欢实施的不法侵害。
——警察到了之后,对方有暴力行为吗?现场就是一方没钱还,另一方堵着不让走的态势。
警察在接待室时,表面看没有,按讨债人员供述:民警进接待室时,张某把于欢摁在沙发上。但警察离开接待室就有了:于欢、苏某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某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
——警察仅听一方的陈述就应该采信并做出正确判断吗?
我也不认为警察仅听一方陈述就应该采信。我讲的是“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点警察通过对双方的问询,应该就能了解。因为:堵着俩人不让走,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
——突发的事情很多,警察不可能都能预见。
逼债最后造成造一死三伤这个结果,当然不可预见,但在“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的事件中,把力量对比悬殊双方——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和一对母子放在一个房间,1不隔离,2不留人控制现场,有可能会引发暴力压制或暴力反抗,则是可预见的。让无正当理由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对方公司,并堵着不让走的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仍滞留在该公司接待室很不合适。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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